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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已有 2398 次阅读2018-8-26 14:29 |个人分类:杂文|系统分类:时政资讯分享到微信

   人类社会产生之后,随着大脑组织的发育和抽象思维能力的逐渐提高,产生了原始社会的“自发宗教”。在阶级社会中,宗教又发展为“人为宗教”。宗教产生之后一直伴随着人类的历史,并影响着人类历史的发展。
 
  一、宗教在原始社会中的作用
 
  自然界起初是作为一种完全异己的有无限威力的和不可制服的力量与人们对立的,人们同它的关系完全像动物同它的关系一样,人们就像牲畜一样服从它的权力,因而,这是对自然界的一种纯粹动物式的意识(自然宗教)。”最初的宗教就是一种自发的宗教,它产生于原始人类低级思维的大脑,反映了当时低下的生产力状况和简单的社会结构,以及当时人们的愿望与感情。自发宗教经历了由自然崇拜到鬼神崇拜、祖先崇拜,最后发展到它的最高形式——图腾崇拜,它在原始社会的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原始时代,原始宗教的图腾崇拜,往往会产生一种强烈的集体意识,以维护氏族和部落的团结。图腾构建了氏族的道德权威,维系社会的秩序与团结。图腾崇拜解决了个人存在与社会存在的矛盾与统一的双重关系。群体的图腾膜拜活动,发挥了集体行动的功能,使得原始人的集体观念和集体情感得以产生。“因为社会只有在发挥作用时才能让人们感受到它的影响,但是构成社会的个体如果没有聚集起来,没有采取共同行动,社会也就无法发挥作用”。图腾崇拜正如一条纽带一样把氏族部落的成员们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为了部落的神灵,他们一起劳动,一起参加部落间的战争,一起参加膜拜…这样使原始部落的人们不再感到自己是孤立的,而是部落神灵的子民,一起为了部落共荣辱,这样以来整个氏族部落社会便有了井然的秩序。图腾崇拜在原始时代,宗教的体制与社会的体制是浑然一体的。氏族制度被宗教化,宗教崇拜活动的体制也构成氏族社会的社会制度。原始宗教渗透到氏族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固定以至构成氏族社会的各种制度,成为原始社会的无所不包的上层建筑,对稳定社会秩序、确立私有财产不被盗窃和不受侵犯、保护和尊重人的生命、强化社会规范和约束个人行为,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二,原始宗教孕育了最初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原始宗教的教职人员既是宗教职业者又是自然科学家。弗雷泽说:“肯定没有人比野蛮人的巫师们具有更激烈的追求真理的动机,哪怕是仅保持一个有知识的外表也是绝对必要的。……总体来看,当初出现由这类人组成的阶层,确曾对人类产生过不可估量的好处。他们不仅是内外科医生的直接前辈,也是自然科学各个分支的科学家和发明家的直接前辈。正是他们开始了那在以后时代由其后继者们创造出如此辉煌而有意的成果的工作。”原始社会的巫师,承担了“知识分子”的角色和使命,他们不仅是部落氏族祭祀活动的主持人,而且也是原始社会的医生、建筑师以及天文学家、地理学家。从一定意义上讲,古代的巫术操作就是近代实验科学的原始萌芽;古代的巫医就是人类医学的最早形态;当时盛行的占星术就是天文学的起点;而巫术色彩浓厚的堪舆术、阴阳术、看风水,则可视作地理学的先驱。在社会科学方面,原始宗教具有更重要的认识价值。这是由于人在原始宗教的深层次认识结构中居于价值的核心地位。任何宗教作为人类最早的认识体系,都是以生命,即人的自我感知为起点的。人既是原始宗教的价值源头,又是它的重要认识对象,而任何“神系”都是建立在当时人们对生命、对宇宙认识的基础之上的。例如,伦理学就源于宗教的道德化。在远古时期,“其民聚生群处,知其母不知其父,无兄弟亲戚夫妻之别,天下无长幼之道,无进退揖让之礼。”根本无所谓道德,自然也不存在伦理学。随着神被尊奉为宇宙的最高存在后,道德才作为神的禀性而飘然降世。如原始基督教就倡言:“道与上帝同在,那道便是上帝。”因此人的德性一方面要以上帝为对象,唯此才有望接近上帝;另一方面,德性也垂训于《圣经》,人只有从《圣经》中才能认识圣灵的启示。于是,以《圣经》为本位的伦理学便应运而生了。总之,所有的原始宗教都认同:遵循神学德性是人实现自我完善并通达超自然幸福的唯一途径。由此可见,最早的伦理学发源于神学的幻想体系之中。当然,除了伦理学,还有哲学,文学等社会科学无不从原始宗教中吸取了养分。
 
  第三,原始艺术的存在和发展与宗教观念的刺激以及人们的宗教活动是密切相关的。文化人类学的研究告诉我们,世界各民族的早期文化艺术几乎无不具有宗教的色彩,寄生于原始人的宗教生活。语言的象征,发展为讴歌神灵事功、感谢神灵恩德的文学艺术(诗歌、神话等);身体动作的象征性模拟,发展为舞蹈艺术;神灵偶像的制作,发展为雕塑绘画之类造型艺术。这些都是人类灿烂文明艺术中的奇葩。比如属于艺术范畴的原始时代的神话是在万物有灵等超自然观念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原始宗教的神灵观念给原始人的想象添上了超自然的羽翼,使之解脱了人类生理本能的自然束缚,翱翔于超自然的无限空间,也使原始人超出动物式的感性直观,进入人所特有的抽象思维领域。在使用石器的原始时代,神灵观念是原始人所能设想出来的最伟大、最崇高的一种存在。它集中了原始人的最高智慧,寄托着他们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以及对自身命运的关注。
 
  二、宗教在阶级社会中的作用
 
  进入阶级社会后,劳动者不仅承受着“自然力量”对他们的压迫,而且还要承受“社会力量”对他们的压迫。基于双重压迫所造成的恐惧心理,新的宗教信仰就应运而生。在以往原始社会自发的宗教基础之上,逐渐形成了“人为宗教”。恩格斯指出“人为宗教”是“以人为因素为主而发展起来的宗教”(恩格斯用语),是与自发宗教相对的、较高的宗教历史形态。自发宗教在阶级社会由最初的民族(国家)宗教发展为世界性宗教,即基督教、伊斯兰教和佛教。三大世界宗教的产生虽然在时间上有早晚之分,但其产生的最初动机则都是来自被压迫阶层对压迫阶层的反抗。三大宗教的教主们(释迦牟尼、耶稣基督、穆罕默德)看到了阶级压迫、阶级剥削等社会现象并由此造成的种种社会苦难,于是他们想通过创立一种宗教能使劳苦大众免受痛苦,而能得到幸福解脱,这样使人为宗教起初具有了反抗阶级压迫的革命性。但是,到后来三大宗教为了维护既得者利益,摇身一变从反抗统治阶级变为维护阶级统治的工具。这使得三大宗教具有了双重的政治作用。
 
  一方面,正如马克思所说:“宗教是这个世界的总的理论,是它的包罗万象的纲要”人为宗教不仅从理论上为剥削制度辩护,在伦理上认为这样的社会是道德的,而且为颠倒的世界提供感情上的安慰,为它罩上神秘的光圈,把剥削社会美化为是上帝的安排,使之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性质。当宗教和统治阶级结合以后,成为上层建筑,为其经济基础服务。不言而喻,宗教在阶级社会中主要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它为剥削阶级所利用,成为麻醉人民精神、维护自己统治的工具。宗教总是给剥削者廉价地出售享受天国幸福的门票,而对于被剥削者却教导他们要顺从和忍耐,劝他们把希望寄托在天国的恩赐上,放弃在现实中做人的权利。马克思在揭露基督教的社会原则(这些原则也是其它宗教的原则)时说“对一切已使人受害的弊端的补偿搬到天上,从而为这些弊端的继续在地上存在进行辩护”;它“认为压迫者对待被压迫者的各种卑鄙龌龊的行为,不是对生就的罪恶和其他罪恶的公正惩罚,就是无限英明的上帝对人们赎罪的考验”;它“颂扬怯懦、自卑、自甘屈辱、顺从驯服,总之,颂扬愚民的各种特点”。宗教的这些作用,就使它成为束缚群众争取生存权利,争取解放的精神绳索。因此,“宗教是麻痹人民的鸦片”,“是一种精神上的劣质酒”。在阶级社会里,它是剥削阶级对广大劳动人民进行压迫和剥削的精神武器。
 
例如,佛教宣传的“苦海无边,信佛是岸”,基督教上讲的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偷吃智慧果的故事,就是为了说明人们生来就有罪的,把剥削阶级的剥削和压迫所造成的痛苦转嫁到被剥削被压迫者自己身上。在封建社会,宗教不仅是地主阶级维持统治的精神支柱,而且宗教教会本身就是封建统治阶级的一个组成部分。例如罗马教会利用宗教特权霸占农民土地,对依附在土地上的农民进行剥削,广设苛捐杂税,进行敲诈勒索,建立和推广“宗教裁判所”,对劳动人民、先进思想家、科学家进行残酷的迫害。宗教不仅对内进行剥削压迫,而且也是对外进行侵略扩张的工具。例如1096—1291年八次十字军东征,宗教直接充当了侵略的工具。
 
  资产阶级在其兴起和发展的过程中,同样把宗教作为自己的统治工具。15世纪末,西班牙、葡萄牙等新兴资产阶级为了掠夺黄金、白银、寻求市场,把他们贪婪的眼光转向国外。在这一侵略过程中,总是按照首先派出传教士,然后是商人,再后是殖民地的总督这样三步曲进行的。18世纪以后英国法国派出了海外传教士在世界范围内大规模活动,直接配合帝国主义国家掠夺海外殖民地,起着谋士间谍和宪兵的作用。帝国主义国家出版的大批论述传教事业的书籍中,直言不讳地描述其作用:传教事业可以配合殖民地侵略战争,征服殖民地人民。黑暗的殖民时期,基督教把西方殖民者的世俗化扩张行径神圣化,充当了殖民主义工具。传教士们出于为野蛮的殖民主义寻求合理的文化辩护,把殖民掠夺和征服,美化为上帝委托的一项道德使命,加大了基督教的传播力度,并且将其视为“普世意识”,和“拯救”被他们认为是落后民族文明的有效途径与手段。
 
  由此可见,宗教的社会作用不仅是剥削阶级麻痹人民维护其统治的精神武器,而且因为它的一整套组织机构,所以它还是剥削阶级对内进行剥削压迫,对外进行侵略扩张的政治工具。
 
  另一方面,宗教作为一种“外衣”,在被压迫民族和被压迫阶级反抗外敌入侵和反动统治阶级的革命斗争中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被压迫阶级(包括奴隶和农民,主要是农民)往往能够创造性地利用了宗教,在宗教的外衣下,提出了许多反对剥削者、压迫者的政治要求,发动和组织群众,同反动统治阶级进行斗争。例如早期的基督教就是一些奴隶对奴隶主的剥削压迫表示愤慨和反抗的产物。它用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来反对现实社会的不平等。后来到中世纪末期,欧洲的新兴资产阶级利用宗教反对封建统治。比如,12—13世纪在南欧保加利亚出现的布高美尔派,在法国南部出现的阿尔比根派等,都是“异端”。实际上这是城市中产阶级和部分农民第一次发动的反抗封建制度的斗争。第二次发动的也是更为强大的一次斗争,就是中世纪末期的宗教改革。宗教改革是新生的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制度的运动。这一运动的实质与13世纪的异端和15世纪的捷克胡斯运动和农民战争相同的。不过它是在经济更为发展,人民群众觉悟更高的条件下发生的。在这一运动中,基督教内部的分裂完全与社会分裂为对抗的营垒相适应。因此,宗教思想也以两个敌对营垒的保护外衣而出现,即正统的天主教会和反正统教会的异端,而且同样是反对正统教会的异端,由于政治背景不同,也出现不同的派别。以马丁·路德为代表的城市异端是市民阶级温和派;以汤姆斯·闵采尔为代表的农民和城市贫民的异端是下层人民的革命派;而后来出现的加尔文派的异端则代表了16世纪资产阶级的利益。以马丁·路德吹响了改革天主教会的号角,他公开反对正统教会的僧侣,但他有很大的动摇性,他不主张改变现存制度。闵采尔把运动推到了当时可能达到的顶端。他号召消灭一切剥削,向往着建立一个没有压迫和剥削的“千年太平王国”。闵采尔的理想在当时是不能实现的。在当时,实现他的理想的社会条件还不成熟,所以他领导的农民运动失败了。他领导的斗争在客观上给资本主义因素的发展扫清了道路。又如,在我国历史上有:西汉末年,张鲁利用“五斗米道”发动了武装起义;张角利用“太平道”发动了武装起义(号称黄巾起义);北宋宣和年间,方腊利用“明教”发动了起义;元朝末年韩山童、韩林儿,明朝天启年间的徐鸿儒,清朝嘉庆年间的齐林,利用了“白莲教”发动了起义;清朝的太平天国,利用“拜上帝会”发动了起义;甚至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的义和团运动也是用“降神附体,刀枪不入”的宗教思想来组织和发动的。这些历史事实说明奴隶阶级和农民阶级,由于他们所处的阶级地位、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无法摆脱宗教观念的束缚,阶级斗争也就采取了宗教的形式。他们利用宗教有利于号召,聚集队伍,而用一些宗教信条约束来约束成员,又有利于内部的团结、巩固,这使得受压迫阶级利用宗教具有了不容忽视的历史合理性的一面。
 
  在阶级社会中宗教除了具有双重政治作用外,对于世界各个民族之间的思想文化交流也起了极大的作用。佛教之在亚洲各国,基督教之在西方各国,伊斯兰教之在中西亚、小亚细亚、马本里布,都曾长期地担负过传播文化、沟通各民族思想文化的历史任务。
 
  例如:随着佛教的广泛传播,佛教对我国古代的文学、绘画、雕刻、音乐、建筑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我国鉴真和尚东渡日本,对日本的建筑雕塑、绘画、书法、医药等许多方面又作了很大的贡献。又如,唐宋以后,阿拉伯人不仅传来了伊斯兰教,而且带来了阿拉伯的天文、历法、数学和医学,元代又传入了阿拉伯的历算之学和天文仪器;同时我国的造纸术、炼丹术、指南针、火药、脉术、印刷术又由阿拉伯人带回去,后来才介绍到西方。从历史上看,中国人民和阿拉伯人民之间早有着密切的友好关系,当年使节的往来,贸易的频繁,文化的交流,伊斯兰教都起了促进和桥梁的作用。17世纪耶稣教士来到北京,西方的科学技术也开始输入中国,它打破了中国与欧美文化间的障隔,除了宗教文化与科技文化的交流以外,基督教也给中国带来了西方的人文学术成果如哲学、史学、文学等;同时传教士又把中国的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和道家学说介绍到欧洲,给欧洲启蒙思想家们以深刻的影响。
  三、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作用
 
  当今世界只有五个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本文讨论的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作用,主要是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为例。社会主义社会虽然消灭了剥削阶级,大部分群众摆脱了宗教偏见,但是社会生产力还未充分发展,人们对自然力量还不能够完全控制,还不能完全保证一切人生活中各种问题的完全解决,还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困难和预测不到的灾害,还会出现家庭和个人生活上的不幸,还存在着危害社会的敌人和国外敌视我国的人,他们还会利用宗教来欺骗人民;由于科学知识不可能在短期内得到广泛地普及,不可能消除千百年来宗教在千千万万人民群众中的影响。因此,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还将长期存在下去。
 
  建国以来,我们党根据唯物主义的宗教观制定了一系列符合我国具体国情的宗教政策。这些政策的基本精神是: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宣传无神论的自由;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活动受到政府的保护,对披着宗教外衣进行破坏活动的敌人发动群众坚决予以打击。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的作用发生了重大变化,其触角在社会政治生活中不断萎缩,影响越来越小,但在个人生活空间中宗教的作用却逐渐增大,不仅涉及个人信仰,而且还影响着相当一部分人的生活方式,因而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仍然发挥重要的作用。
 
  首先,宗教具有很强的道德教化作用。我国五大主要宗教中的教规教义、宗教道德、戒律等,都存在着大量的劝人为善、远离邪恶、清心寡欲、互助互济、乐善好施、保护生态平衡的思想。研究表明,宗教是道德教育最有效的方法之一,一方面宗教教义和宗教历史中包含了丰富的道德内容,长期以来已成为人们的心理依靠和精神支撑。另一方面各宗教场所负责人一般都有很强的人格魅力,在信徒中有较高的威望,他们的榜样作用对信徒有着强大的影响力和号召力。例如佛教教义提出“四谛”之说,并规定了一整套行为规范和善行标准,用来净化人类相依共存的生活环境。道教讲“慈爱和同、济世度人”,基督教讲“荣神益人、善言善行”等等。绝大多数信徒都把慈爱行善作为行为准则,注重个人修行,崇尚乐善好施,讲究家庭亲情,重视邻里和睦,积极扶弱帮困。宗教的这种道德教化功能,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起到了重要的调节作用。
 
  第二,宗教具有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维护社会稳定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任务。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由于社会竞争激烈,贫富差距拉大,因贪欲、嫉妒、烦恼、失望、愤恨、困难、挫折等引起的浮躁情绪比较突出,人们的思想活跃,精神紧张,情绪不稳定,心理易失衡,与此相适应,宗教能在信徒中通过宣传教义、举行仪式等活动,加强信徒对现行秩序的认同,舒缓人的精神危机,减轻人们的心理震动。所以,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内容,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精神支持,宗教可以发挥其独特的作用。
 
  第三,宗教具有独特的文化展示作用。宗教文化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文化包含的哲学思想、伦理道德、生活习俗和文学艺术、建筑、雕塑、音乐、绘画等,几乎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和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宗教文化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各宗教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吸收人类文明,许多古老的文化和艺术又通过宗教这个载体传承至今。如佛教寺院、基督教堂、清真寺等宗教活动场所都是人类物质文化的组成部分。大多数宗教活动场所风景秀丽,文化独特,使其所在的名山古刹成为驰名中外的旅游胜地和综合性文化载体。基督教的《圣经》、伊斯兰教的《古兰经》、佛教的《大藏经》等都是人类文明的发展成果。这些经书中包含着的思想精华,对宗教哲学、伦理学、文学、艺术等优秀成果的弘扬,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精神财富。
 
  第四,宗教具有对政治文明建设的推动作用,对维护祖国安定统一,抵制国内外分裂势力具有巨大的作用。首先,宗教在协调民族关系问题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各民族之间在扩大交流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利益、文化、宗教、风俗、习惯等方面的碰撞,极少数敌对分子以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打着维护民族利益的旗号,从事反党反人民的政治活动,增加了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进一步交流的困难程度。党和政府必须通过制定正确的宗教政策,发挥爱国宗教组织人士的积极作用,调节民族关系,搞好民族团结。其次,宗教文化交流对于实现祖国和平统一起着促进作用。许多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是信仰宗教的,通过宗教形式,可以加强与这些同胞的联系,使他们更好地了解祖国、热爱祖国。如在福建,每年都有许多台胞来湄州岛向“妈祖”进香。2002年2月,大陆的佛指舍利赴台供奉,产生极大的轰动效应,在37天中,瞻礼信众达400万人,50万人跪接,台湾政要除陈水扁外,悉数参加。这次宗教活动,对于那些搞分裂活动的势力,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如今,全国各地陆续开放的重点景观,为海峡两岸交流提供了平台,增进了台湾百姓认祖归宗的感情,对推动两岸沟通发挥了积极作用。再次,国内宗教界与国外宗教界的友好往来,促进了我国同世界的交流与合作,对增进了解、促进发展、消除误解、增加共识都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当然,宗教作为一种社会力量,其消极作用也不能忽视。在国外反动宗教势力的影响和个别披着宗教外衣的破坏分子的操纵下,有些教徒干了一些于国于民不利的坏事。例如2008年3月份和2009年7月份由欧美等反华势力操纵流亡海外的达赖、热比娅一手策划的发生在我国西藏拉萨等地和新疆乌鲁木齐等地的“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恐怖事件,还有一些邪教组织(如“法轮功”)打着宗教的旗号从事反人类、反政府、反社会的活动,我们对此要提高警惕,并予以坚决打击。我们要运用法律、法令的程序对宗教的消极活动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宗教活动发挥其有利于人类、有利于国家的积极作用。
 
  四、结束语
 
  宗教现象之所以能伴随着人类的历史长期地存在着,并将继续存在下去,就在于宗教自身有着为人们所需要的特定功能及其社会作用。科学地、实事求是地研究和阐明宗教的社会作用问题,是宗教学基本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在人类社会发展中,宗教在一定程度上传承者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也见证着人类社会的每一个发展历程。它遵循着产生、发展到最终消亡这一历史规律。但是,在宗教继续存在的现阶段,我们应在认清宗教本质的前提下,进一步揭示宗教发展规律,把握宗教对社会的双重作用,使其适应并服务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主义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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