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汉奸”就是这样炼成的
——简评美国政府为中国工人讨薪
张宏良
几乎所有中国人都知道,中国是盛产汉奸最多的国家,可是却很少有人知道中国为什么会盛产汉奸。近日美国政府为中国工人讨薪案,就从一个侧面回答了这个问题。
美国劳工部通知塞班岛四家中国公司(见文后所附《美国政府为中国工人讨薪》),立刻向数千名中国工人支付400万美元欠薪和罚金,否则将吊销执照并逮捕法办。虽然美国政府仅仅是一般性执法,并非是弘扬劳工神圣原则,但是对于经年累月绝望讨薪的中国民工来说,却有一种劳工神圣的拔高感觉。就在两年前的同一时刻,四川阆中市召开公审大会,在全副武装的特警押送下,公审判决了八名“非法讨薪”的民工,令全国舆论为之震惊。
阆中案之所以震惊全国,举世瞩目,不在于判决八名讨薪民工有罪,而在于公审公判这种形式。法院判决仅仅是一种法律裁定,并不代表政治立场和阶级定位,而公审大会则代表政府的政治立场和阶级定位。公审大会不仅是一种法律判决,更是一种政治宣示,是一种阶级专政,宣示一定要坚决镇压那些敌对阶级和敌对势力的首要分子,无论先进阶级镇压反动阶级还是反动阶级镇压先进阶级,都是如此。所以公审公判讨薪民工,绝不仅仅是一般的法律处罚,而是对整个工人阶级实行专政,对全体劳动人民实行专政。如果不严厉打击这种罪恶,将会把整个党和国家拖入政治深渊。
干活给钱,天经地义,这本来是国家法律应该捍卫的基本天理。干活不给钱而逼迫民工去讨薪,这本身就是老板和相关政府官员的犯罪(官员绝不仅是失职,不知道才叫失职,知道了不管就是犯罪),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都应该有老板和相关官员负责,没有任何理由对讨薪民工进行法律惩处。谁造成的后果谁负责,这既是古老法律的千年法理,也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公理,更是与人类同在的不变天理。天理大于公理,公理大于法理,法理大于法律。如果倒过来把法律置于天理之上,依法治国就会变成恶法治世。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已经呼吁了多年,阆中案爆发时更是写了许多此类文章,在此不想多论,而是想换一个角度来思考这个问题。就是如果中美爆发冲突,美国率领北约再次侵入中国,这些多年来讨薪无果或者因讨薪入狱的中国民工,是会站在阆中市政府一边,还是会站在美军一边?如果他们会站在美军一边,变成拿枪的伪军,那么阆中市的官员和老板为避免被清算被报复,最好的办法就 是抢在那些民工之前先当汉奸,成为比那些民工权势更大的汉奸。这就势必会形成官民争当汉奸的现象,重蹈南宋、明末、晚清和民国的覆辙。抗战时期1000万汉奸,200万伪军,就是这样形成的。
可见,社会不讲天理、对穷人没有底线,是造成中国汉奸泛滥的根本原因。汉奸首先是社会环境问题,其次才是个人品质问题。平日里把老百姓逼上梁山,国难时把老百姓逼当汉奸,这是自宋朝以来中国政治轮回的一大特点。正是这个特点,造成了中国老百姓要么是匪(造反)要么是奸(汉奸)的悲剧命运,如果两者都不是,那就会成为更为悲惨的麻木生物,就象那些等着用革命者的“人血馒头”来治病的纯粹生物体一样。所以中国人不应该仅仅是痛恨汉奸,而更应该痛恨把人逼成汉奸的社会生活方式。当百姓只能在为奴、为畜、为兽之间进行选择,并且这种选择又是他们自己根本决定不了时,难道还我们还能对他们的选择结果判定好坏吗?
中国人最盛产汉奸,也最痛恨汉奸。但是中国人却只痛恨汉奸本身,而很少痛恨产生汉奸的社会环境,甚至一边痛恨汉奸,一边维护产生汉奸的社会和文化土壤。这也是中国盛产汉奸的一个重要根源。就拿眼前这件事情来说,美国一个资本主义国家替中国工人讨还欠薪,要求老板立刻支付欠薪和罚金(美国罚金是付给受害者而不是国家),否则立刻吊销执照,逮捕法办,没有丝毫拖泥带水。可是中国这样一个“工人阶级当家作主”的国家却规定,拖欠工资2020年前解决(当时是2015年),如果非法讨薪则坚决打击,同样不拖泥带水。这样做岂不是在为渊驱鱼,为丛驱雀,把人们对未来的希望,全都寄托在了美国身上?
当初无论蒙古人,满族人还是日本人,侵略中国时全都能够横扫千里如卷席,不就是因为中国老百姓已彻底绝望而没有站在政府一边吗?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的国民党蒋介石之所以会接受共产党“减租减息”的主张,不就是害怕当时沉重的地租和阎王债会把近四亿农民赶到日本人一边吗?多尔衮能够以区区20万之众扫荡整个中国,占领中国后派驻各地的满清官员直到康熙年间还不到2万人,不就是老百姓对明朝已彻底绝望,认为侵略者再坏也不可能比明代官员更坏从而放弃抵抗的结果吗?
虽然爱国主义往往能够弥补阶级的裂痕,但是这种弥补是有条件有限度的,一旦阶级对立达到一定程度,那是任何爱国主义泥瓦匠都无可奈何的。还是那句话,未来大国竞争的决胜因素,归根到底是道义力量,是先进的政治文明。谁拥有更加先进的政治文明,谁就必然会最终胜出。而在这方面 作为东方文明载体的中国,本来具有无人替代的天然优势,我们千万不能主动放弃这种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