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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社会各阶层分析

已有 1365 次阅读2017-11-24 07:16 |个人分类:杂文|系统分类:时政资讯分享到微信

当前中国社会各阶层分析

苏伟

  内容提要:习近平总书记在阐述“凝聚中国力量”时,实际上对我国现阶段的社会阶层结构作了一个科学的分析和概括。据此可以将我国现阶段的社会阶层划分为普通工人阶层、农民阶层、知识分子阶层、公务人员阶层、公有企事业管理者阶层、非公企事业主阶层、个体户阶层等7个阶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变化,是阶层划分的客观依据。更深刻、更具体地研究、认清当前我国的阶层结构,才能从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等各个方面,去整合这些阶层,从而凝聚好中国力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中国力量。”①中国人民由13亿多人口组成。13亿多中国人,又是由哪些社会阶层组成的呢?这些阶层各有哪些特点?它们对党和国家的政治态度是怎样的呢?更深刻、更具体地研究、认清这些问题,才能更顺当地整合这些阶层,从而凝聚好中国力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我国②阶层的划分及其依据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剥削阶级虽然作为阶级已经被消灭,但整个社会仍然存在阶级,工人阶级、农民阶级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阶级,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农民阶级是工人阶级的可靠同盟军。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即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确立,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得到长足发展,由此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阶层。因此,认清中国的社会结构,各阶层的现状和特点,对于我们进一步发挥主力军和生力军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而且更加广泛地凝聚各阶层的力量,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当前我国阶层划分的理论依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

  怎样认识我国当前的社会结构?怎样认识我国当今的阶层划分呢?习近平总书记的一段重要讲话,给我们指明了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全国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要发挥聪明才智,勤奋工作,积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主力军和生力军作用。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克己奉公,廉政勤政,关心人民疾苦,为人民办实事。中国人民解放军全体指战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全体官兵,要按照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强军目标,提高履行使命能力,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决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一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其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要发扬劳动创造精神和创业精神,回馈社会,造福人民,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全国广大青少年,要志存高远,增长知识,锤炼意志,让青春在时代进步中焕发出绚丽的光彩。”③

  习近平总书记的上段论述,实际上对我国现阶段的社会阶层结构,作了一个科学的分析和概括。据此,可以将我国现阶段的社会阶层划分如下。(1)普通工人阶层。即习近平总书记讲的首个阶层:工人,即与企业管理者、经营者、技术人员、一般管理人员相区别的企业“一线”④劳动者。(2)农民阶层。即习近平总书记讲的第二个阶层:农民。(3)知识分子阶层。即习近平总书记讲的第三个阶层:知识分子。(4)公务人员阶层。即习近平总书记讲的“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广义上讲,习近平总书记提到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全体指战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全体官兵”,也可以纳入公务人员阶层。(5)公有企事业管理者阶层。尽管习近平总书记在此次讲话中没有直接提到这一阶层,但他一直非常重视这个阶层。这是由公有企事业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上指出:“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⑤而要搞好以国有企业为主的公有企业,也“关键在人”。所以,应该将其单列为一个阶层。(6)非公企事业主阶层。即习近平总书记讲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其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的一个阶层。(7)个体户阶层。即习近平总书记讲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其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的另一个阶层。

  2.当前我国阶层划分的客观依据——所有制结构及其变化状况

  阶层存在的经济基础,是所有制结构。国家统计局发布的1996年末、2013年末两个时点的企业数据,清楚地显示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变化状况。

  1996年末,国有和集体企业法人数量合计为194.3万个,占总体的73.9%;私营企业法人个数为44.3万个,占16.9%;外商、港澳台投资并投产开业的企业法人单位数为11.1万个,占4.2%;股份制企业法人7.2万个,占2.7%⑥。

  2013年末,在全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共计820.8万个)中,国有企业数下降到11.3万个(同时质量不断提高、单个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占1.4%,私营企业发展到560.4万个,占68.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2%,外商投资企业占1.3%⑦。此外,还有有限责任公司149.4万个、股份有限公司12.3万个⑧,其中有相当部分是国有资本控股的,因此,包括了国家控股企业的广义国有企业的数量,大于11.3万个。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非公经济的发展再掀高潮。2015年,全国新登记私营企业421.2万户⑨,共有私营企业1684.5万户⑩。

  目前,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已经基本建立。这是改革开放的重大成就,也是我国社会阶层结构存在的主要客观基础。

   二、当前我国普通工人阶层的现状与特点

  在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巨变中,作为我国领导阶级——工人阶级——的主体力量的普通工人阶层,其结构、地位、特点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1.普通工人阶层的人数

  我国普通工人到底有多少人,国家各个部门的统计数据差别很大,需要比较研究。

  人社部发布的《2014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当年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就业总人数为5.436亿(11)。但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则显示,2013年末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和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全部从业人员只有4.46亿(12)。为什么人社部公布的就业人数比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多出约9760万?很可能是因为有大量的农民工没有被企业登记在册。依照以在册数为准的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即二、三产业全部从业人员为4.46亿,排除其中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新社会组织的就业人员,我国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全部从业人员约为2.91亿。按照经营管理和科技人员平均约占15%的比例排除,我计算,2013年,我国登记在册的“一线普通工人”(即产业工人和商贸服务员工)约为2.48亿人。加上未登记在册的约九千万农民工的人数,可以推论:2013年末,我国二、三产业所有企业中的“一线普通工人”(即产业工人和商贸服务员工)约为3.5亿人。其中,农民工占了绝大多数,2014年达2.7亿(13)。如果再加上约七千万的企业退休人员,则我国普通工人阶层的总人数约为4.2亿。

 2.普通工人阶层的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

  这一变化的实质,就是在全国城镇就业人数增长的同时,公有制企业普通工人规模急剧缩小,非公有制企业普通工人规模迅速扩大。

  根据较专业的“前瞻网”之“中国宏观经济·就业薪酬”数据库发布的数据(14),我国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人数最多时为1992年,共计14510万(其中国有企业10889万,集体企业3621万),到2012年,国有企业从业人数下降至6839万,集体企业下降至589万,另有亦属集体经济性质的股份合作企业从业人数149万。而私营企业从业人数从1992年的98万(城镇)增加到2012年的11295万(其中城镇7557万,乡村3738万);港澳台企业从业人数从1997年的281万增加到2012年的969万(城镇),外资企业从业人数从1997年的300万增加到2012年的1246万(城镇)。

  需要指出的是,1992年后,公司制、股份制企业在我国异军突起并迅猛发展,到2012年,股份制企业共有从业人数1243万,有限责任公司共有从业人数3787万,合计达5030万人。然而,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均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本来,公有资产所有者控股,则属于公有制企业范畴;非公有资产所有者控股,则属于非公有制企业范畴。但是,因为有关方面从未公布过股份制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性质的数据,所以,现在就不能“判定”而只能“推论”这五千多万人中,哪些是公有制企业的普通工人,哪些是非公有制企业的普通工人。

  此外,“前瞻网”公布2012年我国“乡镇企业”的从业人数高达16400万。事实上,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乡镇企业纷纷改制,大部分转为实质上的私有企业。因此,这批数量最为庞大的从业人员,大部分应归入非公有制企业普通工人范畴。

  综上所述,截至2013年末,总数约3.5亿人的我国普通工人阶层中,又可分为国有(含国家控股)企业普通工人群体、集体(含合作)企业普通工人群体、私营(含私人控股)企业普通工人群体、外资(含“三资”)企业普通工人群体、退休普通工人群体、失业普通工人群体等六大群体。

  ——狭义的国有企业从业人员人数为6839万。如果假定有三分之一的从业人员在国家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工作,有五分之一的从业人员在国家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则广义的国有企业从业人员人数约7700万。

  ——狭义的集体企业从业人员人数为738万。如果假定有十分之一的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在改制后仍属集体性质的企业中工作,则广义的集体企业从业人员人数约2400万。

  ——狭义的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人数为11295万。如果假定有三分之二的从业人员在私人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工作,有五分之四的从业人员在私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有十分之九的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在改制成为实质上的私营企业中工作,则广义的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人数约为29300万。

  ——外资企业从业人员人数为2215万。

  也就是说,目前我国在职的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约1亿,其中普通工人约为8500万;而在职的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约3.2亿,其中普通工人约为2.7亿。

  另有退休普通工人约7000万,失业人员约1994万(2014年)(15)。

3.普通工人阶层的特点发生了深刻变化

  第一,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所有制改革的进程相一致,普通工人阶层也具备了群体多元化(分别受雇于不同所有制企业)、身份市场化(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由市场决定,具备了事实上的雇佣劳动者属性)等特点。

  第二,与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尤其是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相一致,普通工人阶层骨干队伍的整体素质迅速提高。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装备制造、汽车制造、船舶制造、冶金、石化、电子与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工程、新能源、运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科教文卫等产业快速发展,其普通工人队伍不断扩大,成为中国普通工人阶层的骨干力量。在他们身上,集中体现出中国普通工人阶层团结奋进、文化与技能素质稳步提高的特点,体现出中国普通工人队伍与时俱进的发展趋势。

  第三,普通工人阶层在生活水平总体不断提高的同时,经济社会地位下降明显。受市场经济“马太效应”和“利润挂帅”片面性的影响,普通工人阶层的收入、就业、养老、工伤、住房公积金等问题长期受到严重忽视,其收入与强势阶层的差距非常巨大。“根据省际收入法GDP构成数据,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1990年为53.4%,2007年为39.74%”(16),持续下降。

  总的来说,普通工人阶层对党和国家的向心力还是比较强的,但又对本阶层的经济社会地位普遍不满意。要凝聚中国力量,首先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既要加强对普通工人阶层的启发式“灌输”教育,更要注重提高其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

 三、当前我国农民阶层的现状与特点

  1.农民阶层的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

  改革开放和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使我国的农民阶级由过去占总人口80%以上、结构单一、主要从事集体农业劳动的阶级,演变为一个总量急剧减少(2015年约6.03亿人(17))、已占总人口少数并将持续减少、结构复杂、分别从事不同生产与经营的农民阶层。可以将现阶段的中国农民阶层分为六大群体,分别为(家庭承包经营的)传统农民,农村专业户,农村个体工商户(包括农业经纪人和农资经营者等),农村私营企业主,乡村干部、农村集体经济管理者(18),农村知识分子(乡村医生和教师等)。由于农民工及其他进城常住的“农民”已是城镇常住居民,已不在6.03亿“农村居民”之列,只是户籍身份上的农民而非职业上的农民,而农村私营企业主和“独立”的个体工商户已脱离了农业生产,所以,实质意义上的“农民阶层”,应主要指(家庭承包经营的)传统农民、农村专业户、乡村干部和农村知识分子这四大群体,数量近6亿,仍相当庞大。当然,除农村专业户中的大户外,农民有不少在兼营个体工商业,更多的是要外出打工的(19)。

  2.农民阶层的特点发生了深刻变化

  经过30多年的大分化后的农民阶层,尽管还将继续分化,但已经进入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发展阶段,并呈现出“富裕农”“小康农”“清贫农”三个层次的较清楚区分。“富裕农”主要为各种种养殖业专业户乃至专业大户,主要通过租赁关系得到相当数量的流转土地,多雇工生产,家庭经营。其生产经营规模较大、财力较雄厚、生活较富足。许多“富裕农”同时是农村管理者。“小康农”是农民阶层的主体,主要通过亲戚朋友关系得到一定数量的流转土地,进行农业家庭经营,辛勤劳动,可得农村小康生活。“清贫农”主要为老弱病残和劳动技能低下的农民,基本上只将承包地作为口粮田耕种,生活比较清贫,其中一部分还比较贫困。当前,“富裕农”“小康农”“清贫农”三大层次的农村居民呈现一个“橄榄型”结构。

  总的来说,由于“三农”问题的长期存在,改革开放以来农民阶层一直是我国最大的弱势群体,对党和国家有较强的依赖性;但由于农民阶层的经济与生活等方面的独立性较强,而且其个体或特殊小群体,还常常因为利益纠葛与地方尤其是基层的党组织和政权组织发生局部矛盾,因此其对党和国家的向心力不如普通工人阶层强。要凝聚中国力量,必须继续将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并切实巩固工农联盟。

 四、当前我国知识分子阶层的现状与特点

  1.知识分子阶层的人数急剧膨胀,已居世界首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事业持续快速发展(2015年我国大陆研究生毕业人数就达55.2万人,本专科毕业生更是高达680.9万人(20)),2015年,我国大陆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约为1.5亿(21)。以此学历为标准,可以说我国拥有全世界最庞大的一个知识分子群体。这是广义的知识分子的群体。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知识分子是狭义的知识分子,占了大多数,还有相当一部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知识分子”,分别从事公务管理工作、国有企事业管理工作,或经营管理非公有制企业、个体企业等,因此分属于相应的阶层。这里讲的,是狭义的知识分子阶层,亦即专业技术人员阶层。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2013年末我国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卫生及社会工作,文化、体育等行业的全部从业人员约为3800万(22)。排除其中约20%的非专业技术人员,再加上二、三产业企业的全部从业人员(约2.91亿)中约10%的专业技术人员,我国的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约为6000万。其中,截至2014年底,累计共有2500多万人取得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23)。

  2.知识分子阶层的特点发生了深刻变化

  知识分子具备较高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从事较复杂的创造性劳动,既是社会先进生产力的重要代表者和物质财富的重要创造者,又是社会文化的重要代表者、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传播者和精神文明的直接创造者,还是人类自身教育与健康的守护者。在现阶段,我国的知识分子阶层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在社会中的地位愈益重要。我国的改革开放时代,正赶上“信息革命”为代表的新科技—产业革命和“知识经济”的潮流,知识分子阶层成为最主动、最活跃、最有作为的一个阶层,既关注天下与国家,也关注自我价值与利益,两方面的诉求都最强烈。其地位、作用和影响还将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得到新的体现。第二,科学精神更加突出。同样由于新科技—产业革命和“知识经济”的推动,我国的知识分子阶层也由“文史类”为主转变为“理工类”为主。因此,其人文精神在继续发展的同时,科学精神得到更大的凸显,更排斥空洞的说教,更笃信客观的事实。第三,角色最易转换,自主性增强。在改革开放和知识经济、文化产业等大发展的背景下,拥有专业知识与技能且主动性较强的知识分子,除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外,还可有“上朝”从政、“下海”经商、科技入股或成为“自由职业者”等多种选择,角色最易转换,确实也转换最多。因此,其自主性、独立性也空前增强。第四,价值观和意识形态多元化特点突出,民主意识和主人翁观念强烈。知识分子阶层文化程度高,自主性强,信息渠道多样、广泛、快捷,尤其是,不但基于社会利益多元化,而且基于知识分子阶层中各集团自身利益也多元化的客观现实,知识分子的价值观、意识形态和政治态度的多元化,也就强烈地表现出来。但不论其价值观与意识形态的分歧有多大,民主意识和主人翁观念强烈,则是其一个显著的共性。

  总的来说,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分子阶层成为自主性、独立性愈来愈强的一个较强势阶层,但就其整体而言,仍是工人阶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主体对党和国家改革开放政策有较高度认同,赞同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但由于其思想意识的理想化程度较高,并常常与国情和现实脱节,再加上民主法治建设确实滞后,贪污腐败、道德“滑坡”等问题确实严重等客观原因,知识分子阶层对党和国家的向心力的分化也最为严重,爱党、拥党的虽仍为主流,但轻党、远党、怨党者不少。要凝聚中国力量,必须既对知识分子加强信任、尊重和团结,又加强对他们的引导与管理。

 五、当前我国公务人员阶层的现状与特点

  我国公务人员阶层的主体是习近平总书记讲的“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意义的“公务员”。根据国家公务员局的统计,2013年底全国公务员总数为717.1万人(24)。但作为一个阶层的“公务人员”,还包括各党派、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中的“参公”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共约1300万人(25)(不包括解放军和装警全体官兵)。

  1.公务人员的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

  一是年龄结构和文化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自20世纪80年代党和国家推行干部“四化”方针,尤其是90年代建立公务员制度、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以来,公务人员阶层的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逐步实现。以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组成人员为例,其平均年龄为56.1岁,具有大学以上学历的占95.7%。省部级领导干部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也差不多。其他几个层次的公务人员的平均年龄,尚无公开数据可查。2012年,成都公务员队伍平均43.8岁,已被称“年龄结构老化”(26);长春市公务员平均年龄42.8岁(27)。这可能是公务人员阶层的普遍状况。这个阶层的文化水平,基本上都已在大专以上了。所以,总的来说,我国公务人员的年龄是比较年轻、文化水平是比较高的。然而,由于年龄标准“一刀切”政策较长期实行,使得各级别的公务人员阶层尤其是各级别领导班子的年龄趋同问题呈现出来;较长时期对专业基础的或“重理轻文”或“重文轻理”,也使得公务人员阶层各级别领导班子的专业结构趋同问题呈现出来。

  二是来源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亦自20世纪80年代党和国家推行干部“四化”政策,尤其是90年代建立公务员制度、“凡进必考”以来,“三门干部”(28)越来越普遍,逐渐成为这个阶层的主体。2009年中组部的一项统计显示,中央机关的司局级干部中,来自应届高校毕业生的高达44.6%,而具有县、乡基层领导工作经历的仅占12.5%。

 2.公务人员阶层的特点

  一是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及经济地位较高,政治作用巨大。公务人员阶层的主体是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领导者、管理者。他们掌握着社会最主要的组织资源,对社会资源和各种机会也具有巨大的配置权,在社会结构中处于优势地位。

  二是选拔任用方式以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委任制为主。要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凡进必考”,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录用。由于实行任期制,故公务人员晋升机会较大。在选拔任用方式上,尽管有民主推荐的环节,但起决定作用的是上级党组织的委任。一方面,使公务人员阶层具有了政治忠诚、组织服从的主流性特点,但另一方面,也使其中一些成员容易具有盲目服从、机械执行的特点,会使个别成员容易具有谄上欺下、跑官要官乃至买官卖官的特点。对前者需要大力弘扬,对后者需要特别防范。

  三是经济地位与政治地位有不小的落差。公务人员阶层的工资收入总体上虽不算高,但工作条件较好、福利待遇较好,工作、收入均较稳定,没有后顾之忧。社交方面,公务人员阶层联系面较宽,信息较多,容易积蓄社会资本,扩展多方面的发展空间。这些情况,一方面使公务人员多数能够“小富即安”,专心工作;另一方面,初、中级公务人员的收入偏低,处于社会中下水平,即使是不少中、高级公务人员,也同前者一样,往往深感付出与所得反差大,与高收入者相较尤其是相交时,心理极易失衡。对心理失衡者,需要特别防范其蜕变堕落倾向。

  四是思想政治素质上“两极分化”现象比较突出。从总体上看,这个阶层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呈现出非常明显的“两极分化”现象:在理想信念方面,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的优秀成员更多些,但信仰缺失、信念动摇,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的问题成员也不少;在为民服务方面,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强烈,自觉服务群众、造福一方的优秀成员更多些,但宗旨意识淡薄,脱离群众、官僚主义严重,个人主义突出、跑官要官、以权谋私的问题成员也不少;在勤政务实方面,任劳任怨,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推动科学发展的优秀成员更多些,但为官不为,庸懒散拖,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甚至拍脑袋决策,弄虚作假的问题成员也不少;在敢于担当方面,遵循政治规矩,坚持原则,遵循民主集中制,尽职尽责、敢抓敢管的优秀成员更多些,但处世圆滑,不讲原则,不负责任,推诿搪塞,回避矛盾的问题成员也不少;在清正廉洁方面,廉洁自律,一心为公的优秀成员更多些,但品行不端,铺张浪费,腐化堕落,贪污贿赂,买官卖官,权钱交易的问题成员也不少。经过党的十八大以来的铁腕反腐和作风整顿,问题成员已大为减少。但要克服、消除这些问题,还需要长期的努力。

  总的来说,作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治国的直接依托公务人员阶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力量、骨干力量和基干力量,但在执政从政、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外部环境四大考验下,加上较长时期党治、法治都不够严的特殊原因,公务人员阶层对党和国家的向心力虽然最强,但内部的分化也相当严重,热爱党、忠于党、拥护党的是主流,但疏远党、背叛党、危害党的也不少。要凝聚中国力量,对这个作为“凝聚主体”的最重要阶层,必须既充分信任和依靠,又施以最严格的管理。

 六、当前我国公有企事业管理者阶层的现状与特点

  1.公有企事业管理者阶层的规模

  公有企事业管理者阶层的成员,主要是国有(含国家控股)企业及已经或将要按照职员制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没有数据公布其总人数,因此有必要推算。

  基于我推算的约7700万的国有企业从业人员人数,按照大中型企业平均约占15%的“通例”计算,管理人员约有1150万;集体企业从业人员人数约2400万,按照平均约占5%的“通例”计算,管理人员约有120万。因此,我推算,公有企业的管理人员人数约1270万(29)。

  “目前全国有事业单位110多万个,工作人员3000多万人。”(30)按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平均约占20%的“通例”计算,管理人员约有600万。假定其中有三分之一为参公人员,则职员人数约为400万。

  因此,与公务人员非常相近但有重要区别的公有企事业管理者阶层的总人数,我推算共约为1670万。

 2.公有企事业管理者阶层的特点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有企业同时具有市场主体的营利性和社会法人的公益性这双重特点。其营利性体现为公有资产的合理最大化增值;其公益性一方面体现为提供公共产品,以满足国家、社会和群众的特殊需求,另一方面体现为发挥经济导向工具作用,以帮助国家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前一特点,决定着公有企事业管理者阶层与公务人员阶层的区别;后一特点,决定着公有企事业管理者阶层与私营企事业主阶层的区别。

  事业单位也是由政府用国有资产设立的法人实体,但不以赢利为目标,而是以满足社会公共服务需要为目的。可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按职员制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许多公共服务活动,也要经过市场化运作来进行,所以它们与公有企业有很多相似之处。这是我将此类事业单位管理者与公有企业管理者合为一个阶层的基础性理由。

  公有企事业管理者阶层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经济地位、社会地位及政治地位较高,经济作用巨大。公有企事业管理者阶层的主体是公有企业及按职员制管理的事业单位的领导者、管理者。他们掌握着社会最主要的经济资源(31),对社会资源和各种机会也具有巨大的配置权,在社会结构中也处于优势地位。

  二是选拔任用方式与公务人员有较大区别。公有企事业管理者阶层成员提拔升职的大原则也是党管干部原则,但具体原则却有特殊性。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对拟任人选,“根据不同企业类别和层级,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不同选人用人方式”;“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企业各类管理人员公开招聘、竞争上岗”。《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提出,对拟任人选,“可以采取组织选拔、竞聘(争)上岗和公开选聘(拔)等方式进行”,“逐步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而聘任制力度的逐步加大,使公有企事业管理者阶层成员的提拔升职将更加依赖市场。这样,将较大地增强这一阶层的相对独立性与自主性。

  三是收入比较丰厚,与普通工人阶层和公务人员阶层形成较大落差。除了较高的薪酬,企业管理者更大得多的收入是股权红利。这些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必须坚持。但是,即便是合理合法界限内的薪酬尤其是股权收入,也比普通工人阶层,比公务人员阶层高出很多。而且,这个阶层的成员同样容易积蓄社会资本,扩展多方面的发展空间,再加上虽属必须但毕竟也具有福利乃至享受性质的商务消费,就使得他们与普通工人阶层及公务人员阶层的经济地位高很多。然而,这一阶层的不少成员却常常不将比较的参照系定在公务人员上,更不用说定在普通工人上,而是定在中外私营企业管理者上,因此也有他们的“不平衡”。

  四是思想政治素质上“两极分化”现象比较突出。这与公务人员阶层的这一特点基本一致。

  总的来说,公有企事业管理者阶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重要的经济基础和公共事业中的领导主体和骨干力量,对党和国家的向心力是相当强的。但是,由于与公务人员阶层面临相同的考验,也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成熟与完善,因此,这一阶层内部的分化也比较严重,与党和国家同心同德干事业的是主流,但与党和国家若即若离,挖公有经济“墙脚”、化公为私乃至鲸吞公有资产的也不少。要凝聚中国力量,对这个阶层既要“用人不疑”,又要严加监管。

 七、当前我国非公企事业主阶层的现状与特点

  1.非公企事业主阶层的规模与结构

  非公企事业主阶层主要由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业主、民办中介组织业主和境外投资企业中方代理人等构成。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2013年末,共有私营企业560.4万户,比上一次普查的2008年增加了55.8%。此外,总共的163.7万家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不少是私人控股企业。由于不少私营企业是由夫妻、兄弟、朋友一起开办的,因此,2013年年末私营企业主的总人数就应远远大于560.4万。而且,全国另有小微企业785万个,它们是私营企业的后备军(32)。党的十八大以来,非公企事业的发展再掀高潮。2015年,全国新登记私营企业421.2万户,从业人员总数达1.64亿(33)。国家工商总局2015年公布的数据显示共有私营企业1684.5万户,注册资本(金)71.8万亿元(34)。而全国工商联更是公布说:“截至2015年6月底,全国私营企业1879.8万户,比上年同期增加501.9万户。”(35)尽管工商总局和工商联的数据可能包含了不少小微企业,但也可因此推断:目前我国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总人数应该是一千万以上。而且,其数量还在不断增加。

  全国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总数,据民政部相关负责人称,到2014年12月底已经达到了28.9万个(36),仅全国的2500多所普通高校中,就有8成是民办的。全国的民办中介组织数量,目前还没有管理或研究机构发布,但仅其中的律师事务所,2012年便已近2万家,其中公办的只占7.8%(37);会计师事务所在2014年底时总数达到8295家(38)。《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2013年度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共为20.3万户。从这些数据看,民办非企业单位业主、民办中介组织业主和境外投资企业中方代理人总数可能最多只以百万计,但多为社会精英,是非公企事业主阶层的重要组成部分。

  非公企事业主阶层的社会来源,一是农村的乡镇企业和城市的集体企业、校办企业及机关“三产”的负责人或骨干;二是个体大户,他们是早期的主要来源;三是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尤其是高校与科研院所的“下海”人员;四是改制的公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五是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积累了一定条件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他们是后来的主要来源。

 2.非公企事业主阶层的特点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非公企事业主阶层的规模不断扩大,素质不断提高,结构不断优化,现已形成胆识出众、能力出色、学历较高、阅历较广、影响较大、经济社会地位越来越高的一个阶层。这个阶层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第一,作为“创业一代”的我国非公企事业主阶层,具有风险投资者、市场竞争者、经营管理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及资产私有者的多重身份。非公企事业的生产资料和资产属于私人所有,业主对其享有所有权、占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并且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非公企事业的整体运行,尤其是其生产、交换和分配过程,都由业主调节、控制和指挥,为追求最大化利润的经营目的服务。因此,非公企事业主阶层的本质属性,是经营管理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及资产私有者这二重性。

  就经营管理劳动者而言,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非公企事业主要冒着相当大的风险,投入大量的智力劳动,进行经营管理。因此这一阶层的主要成员确实具有经营劳动者的社会属性。就生产资料及资产的私人所有者而言,非公企事业主拥有的资产规模不论有多大,都归他们私人所有,并由他们支配。非公企事业主除获得自己的高质量经营管理劳动应该获得的经营管理收入外,还获得企业及盈利型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中介组织的利润。而这些利润,实质上也就是业主凭借对生产资料及资产的占有,获得的“剩余价值”。但需指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制度下,业主们获得的剩余价值的特殊性质与作用,从社会总体上讲,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剩余价值是有重大差别的(39)。

  第二,作为重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的非公企事业主阶层,与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大军的雇佣劳动者既有休戚与共的一面,又有相互矛盾的一面。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企事业的大规模发展,不但促进了生产力的大规模发展,而且直接带来了大规模的就业机会。这是非公企事业主阶层与雇佣劳动者成为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国家对非公企事业主阶层与雇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两方面保护(前者有《企业》、(新)《公司法》等等,后者有《工会法》《劳动法》等等),是非公企事业主阶层与雇佣劳动者成为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的社会保障。而共产党的领导,是非公企事业主阶层与雇佣劳动者成为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的政治保障。有这三方面的因素,就决定了我国非公领域的劳资关系总的来说要比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乃至整个工业化初期,都文明得多,和谐得多。尤其是改革开放30多年后,我国大多数非公有企事业已经经过了资本原始积累阶段,进入了理性经营的阶段,更加重视普通工人队伍的稳定和素质的提高,比较注意提高普通工人的工资福利待遇和职业培训,使劳资关系逐步走向稳定和规范化。然而,由于归雇佣劳动者所得的“V”(工资)与归非公企事业主所得的“M”(利润)确实是此消彼长的关系,所以,二者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利益上的矛盾。非公企事业主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冲动,如果得不到国家、社会和雇佣劳动者本身的制约,就会使这种利益矛盾演化为企事业的内部冲突,乃至局部的社会冲突。它要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在与雇佣劳动者的关系上,非公企事业主阶层的两面性问题。

  第三,非公企事业主阶层的阶层意识在逐渐产生与形成,但尚未成熟。随着非公企事业主阶层的日益发展壮大,内部的自组织程度通过各种商会、协会等逐步提高,其成员之间的共性特征日渐突出,形成了大致相同的“自我意识”。可将其概括如下:一是具有强烈的创业创富事业心,具有强烈的开拓创新意识,并且,强烈关注自己的权益,尤其是关注自己资产与财产的安全;二是拥护党和国家的改革开放政策,并一直担心“左”的倾向导致基本政策转向,同时,持续地希望政策环境更加宽松,也常常对国家必要的经济管控与宏观调控产生抵触;三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计划经济的根本性取代,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逐步成熟,其“敢闯敢冒”的经营行为日益在向依法经营靠拢,但“找门子”“钻空子”“打擦边球”的意识普遍地还比较强烈,一些欺诈经营、偷税漏税的恶习仍然存在;四是普遍追求高档消费,很多还追求奢侈消费,一些还追求不正当的刺激性消费;五是愈来愈关注自己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影响,愈来愈多地捐助公益与慈善事业;六是在商言商是主流,但一些已经开始关注自己的政治地位和政治前途。

  之所以说非公企事业主阶层的阶层意识尚未成熟,一是因为其成员的来源多样,结构复杂,个人背景(如家庭出身、职业身份、文化水平、素质修养、兴趣爱好等)、经营行为(如决策能力、经营作风、管理水平等)和企事业状况(如资产规模、从事行业、科技含量等)等千差万别,即内部的同质性程度较低而异质性程度高,故其思想意识虽有共性,但差异性也非常突出。二是因为党和国家对这个阶层的思想意识的引导与整合工作做得还很不够。今后特别需要重视这个工作,使非公企事业主阶层的阶层意识朝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方向趋于成熟。

  第四,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主体,非公企事业主阶层的政治要求既有与社会上层建筑相适应的一面,又有相矛盾的一面。一方面,由于非公企事业主阶层是得益于党的改革开放政策而产生、发展的,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产物,其代表的生产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这一阶层的发展,总体上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上层建筑的发展相协调的。大多数非公企事业主对党的领导,对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市场经济,对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等,都是拥护的。

 另一方面,尽管我们党已经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经济制度”等道理讲得很透彻、政策执行得很坚定,但是,非公企事业主从心底里对资本主义“那一套”,如私有化、自由放任、“言论自由”“司法独立”乃至多党制、“三权分立”等等,难免会有憧憬之心、向往之情乃至赞颂之语。对这后一方面的情况,我们务必重视、警醒,并持续进行教育、引导、规范、纠正等工作,使得非公企事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能够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保持一致。

  第五,作为我国最积极、最活跃的利润最大化的追求者,非公企事业主阶层的政治交往既有对社会政治生活正向促进的一面,又有反向侵蚀的一面。非公企事业主阶层的政治交往,主要有在经济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政治交往与在政治参与过程中产生的政治交往这两大类。在这两大类政治交往中,非公企事业主阶层都呈现出多方面的特征。其政治影响,也相应地呈现出多方面的特征。

  在经济活动过程中,非公企事业主要与各级党政机关尤其是经济、财政、金融、税收等部门及其领导人员、工作人员打交道;在政治参与过程中,非公企事业主要与从工商联到各民主党派,从政协、人大到党组织等各类政治组织的领导人员、工作人员打交道。这些都是典型的“政治交往”。此外,他们还常与公有经济主体及其领导人员、工作人员打交道。这本是经济交往,但由于公有经济的特殊性,所以也带有政治交往的色彩。随着非公企事业主阶层的发展壮大,其成员政治交往的积极性越来越大、层次越来越高、影响越来越大。其动机带有特殊的功利性也是自然的、正当的。然而,为实现其目的,非公企事业主们在政治交往中,既可能会向交往对象提出正当、合理的要求,会与他们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但也可能会向交往对象提出不正当、不合理的要求,会与他们建立不正常的人际关系,尤其是,有的还会刻意拉拢、巨额行贿交往对象,甚至与他们结成特殊利益同盟。这种交往情况,会扭曲经济关系、破坏社会法制、加剧社会腐败,严重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因此要批评、教育、惩罚、打击。当然,重点还是要对他们的政治交往的主要对象——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干部加强管理。

  总的来说,非公企事业主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得益于、认同于党和国家的改革开放政策,因此对党和国家有比较强的向心力。但是,由于这一阶层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殊产物,所以,在这个很长的历史阶段中,其很多成员是以“同路人”的心态,追随着党和国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前进的。党和国家的力量愈强大,他们就会愈心甘情愿地追随前进;反之,他们就会离心离德,自立门户,乃至分道扬镳。对此,一定要心如明镜。也由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潮中鱼龙混杂,因此,非公企事业主阶层内部的分化也比较明显,守法经营、搏击海内外市场发展壮大的愈来愈成为主流,但违法经营、用“糖衣炮弹”鲸吞财富的也不少。要凝聚中国力量,对这个阶层既要放手支持其发展,又要明确划定政治“警戒线”,使其自身能平安地发展。

八、当前我国个体户阶层的现状与特点

  1.个体户阶层的规模

  个体户是改革开放后率先发展起来的阶层,有过几波发展浪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显示,2013年末,全国共有具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3279.1万个,从业人员9013.4万人(40)。党的十八大以来,个体户的发展再掀高潮,2015年全国新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就达1011万户,从业人员达1.17亿人(41)。截至2015年9月底,全国实有个体工商户5285万户(42)。此外,还有相当大量的无证照个体户,靠小手工业和小商小贩谋生。所以,个体户的数量相当庞大。

  个体户阶层的早期来源,是农民和城镇的失业待业人员、返城知青等,后来进城农民、下岗普通工人、城市居民(包括行业青年和退休普通工人)等不断涌入。2011年国家实施了修改后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允许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从事个体经营后,许多在原有工作之外的有经营能力的人,也兼职成为个体工商户。全国的个体工商户中,从事第二产业的只占5.7%(43),绝大部分在第三产业中直接服务社会和群众。个体户阶层的发展,不但极大地活跃着经济、方便着群众的生活,而且既容纳了大量的城镇人口就业,又使大量农民进城谋生,并通过个体经营最终融入城市。

  2.个体户阶层的特点

  第一,个体户既是小资产所有者,又是个体劳动者。作为劳动者,个体户与工商企业的一线普通工人相似,都在直接进行生产、销售劳动,而且常常劳动的时间更长、强度更大。虽然同为私有者,但个体户与非公企事业主的差别却非常显著。一是个体户为小本经营。2013年底时,我国私营企业户均注册资金达313.5万元,而个体工商户户均注册资金只有5.5万元(44);2015年上半年新增加的472.8万个体户的户均注册资金更是只有一万零几百元(45)。二是个体户大多为自我雇佣者。2011年前的个体户管理老条例规定个体户雇工不得超过8人,新条例虽然取消了人数限制,现实中也有一些雇工达数十乃至上百人的“个体大户”,但由于户均资金的限制,全国约1.17亿的从业人员分属于约0.53亿户个体户,其雇工规模与私营企业也是远远不能相比的。

 第二,个体户波动起伏较大,已从新锐阶层转变为弱势阶层。个体户是最早开始冲击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社会力量,也是改革开放的最早受益者。从改革开放之初到20世纪末,个体户可以说都是一个新锐阶层,是那个年代闯劲最大、最活跃的一群人。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这个阶层也发生着巨大的转化与分化:整体上从谋求做大做强的创业型阶层转化为维持生计的守业型阶层;一部分先发展壮大的精英成长为私营企业主,大多数则沉淀为以谋生、糊口为主要目的的底层群体。现在的青年学生及其他“下海”人员创业,多直接创办微型企业,而不再注册为个体户了。个体经济“还原”为市场经济的常态——弱势经济形态,很不稳定。在工商巨头大规模连锁经营浪潮的冲击下,个体户尤其是传统个体户更容易随波沉浮。2015年5月,全国新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97万户,但注销了74.7万户个体工商户(46)。可见,个体户阶层已成为需要国家保护、社会呵护的弱势阶层。

  第三,个体户兼具自发的诚信经营、难免的非诚信经营这两重性。大多数个体户为“坐地”经营,服务周边群众,需要“回头客”光顾,故自发地具有诚信经营的倾向。然而,一方面,作为“弱不禁风”的市场主体,在市场环境不佳甚至局部恶劣、无序竞争过于剧烈的情况下,不少个体户就会无奈地非诚信经营;另一方面,作为素质相对较低、眼光相对短浅的自我利益追逐者,不少个体户也会自觉或不自觉地非诚信经营。其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短斤少两等行为,一直饱受诟病。

  总的来说,个体户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独立自主的经营者和劳动者。尽管同为党和国家的改革开放政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个体户阶层与非公企事业主阶层一样,也对党和国家有比较强的向心力,但是,由于这一阶层的成员多为“靠不了”国家与社会,只能靠自己自谋生路者,而且,其散漫的经营方式又往往与现代化的城市管理产生矛盾甚至冲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秩序产生矛盾甚至冲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很难优胜而极易劣汰,而在矛盾、冲突和“劣汰”来临时,当事者们又往往将怨气发向政府,所以,这个阶层对党和国家的向心力,甚至还不如非公企事业主阶层。还需指出的是,在改革开放的早期,个体户们受到党和国家的“阳光雨露”较多,因此对党和国家的向心力还强些。然而,当非公企事业主阶层发展壮大起来后,个体户阶层往往受到忽视甚至歧视,故怨言加重了。所以,党和国家应该给予这个阶层更多的“阳光雨露”,呵护其成长。同时,对这个阶层天生的各种“遗传病”,尤其是非诚信经营问题,也必须通过加强教育、管理等方式加以解决。

  综上可知,当今的中国各族人民,主要就是由上述七个大的阶层构成的;中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主要的就是这七大阶层的团结;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主要的就是这七大阶层团结的力量。因此,凝聚中国力量,就是党和国家要通过经济整合、政治整合、思想文化整合和社会整合,将这七大阶层整合起来,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注释:

  ①《习近平关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48页。

  ②因为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定语,所以本文中的“我国”均未包括港澳台地区——作者注。

  ③《习近平关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49页。

  ④“一线普通工人”是计划经济时代对直接生产劳动战线上的普通工人的称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管理也成为“一线”。此处为借用。

  ⑤《共同为改革想招 一起为改革发力 群策群力把各项改革工作抓到位》,《人民日报》2014年8月19日。

  ⑥《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公报》,http://www.stats.gov.cn/ tjsj/tjgb/jbdwpcgb/qgjbdwpcgb/200203/t20020331_30412.html。

  ⑦《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2号),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412/t20141216_653695.htmll(下同)。

  ⑧《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认定问题有关意见的函》指出:“从企业资本构成角度看,国有公司、企业应包括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全部归国家所有、属《企业法》调整的各类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指《公司法》颁布前注册登记的非规范公司)以及《公司法》颁布后注册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由多个国有单位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从企业控制力的角度看,‘国有公司、企业’还应涵盖国有控股企业,其中,对国有股权超过50%的绝对控股企业,因国有股权处于绝对控制地位,应属‘国有公司、企业’范畴;对国有股权处于相对控股的企业,因股权结构、控制力的组合情况相对复杂,如需纳入‘国有公司、企业’范畴,须认真研究提出具体的判断标准。”http://www.mof.gov.cn/preview/qiyesi/zbuantilanmu/qiyecaiwuzhidujianshe/200806/t20080523_34368.html。

  ⑨《2015年度全国市场主体发展、市场竞争环境和市场消费环境有关情况》,http://www.cicn.com.cn/zggsb/2016-01/14/cms81468article.shtml。

  ⑩《2015年5月全国市场主体发展报告》,《中国工商报》2015年6月12日。

  (11)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dongtaixinwen/ buneiyaowen/201505/t20150528_162040.htm。

  (12)《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412/t20141216_653709.html(下同)。

  (13)参见《2014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http:// 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dongtaixinwen/buneiyaowen/201505/t20150528_162040.htm(下同)。

  (14)本文的内容未注明出处的数据,均来自本课题组对此数据库中数据的摘录与综合。参见http://d.qianzhan.com/xdata/list/xCxlBExu.html? t1=1&t2=1&r=0&k=。

  (15)《统计局:2014年城镇调查失业率稳定在5.1%左右》,http://www.chinanews.com/gn/2015/01-20/6985648.shtml。

  (16)宋晓梧:《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理论视野》2011年第1期。

  (17)2011年,我国农村常住人口比重首次降到50%以下,2015年,进一步降到43.90%。参见国家统计局:(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602/t20160229_1323991.html(下同)。

  (18)乡村干部常常同时又是农村专业户,或农村私营企业主,或农村集体经济管理者,交叉性很大。

  (19)2015年我国共有农民工2.775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约1.688亿,本地农民工约1.086亿。参见国家统计局:《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国家统计局:《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1)2010年,我国大陆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就达1.1963亿(国家统计局:《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http://www.stats.gov.cn/tjsj/tjgb/rkpcgb/qgrkpcgb/201104/t20110428_30327.html),加上近5年每年约600万大专毕业生,共约1.5亿。

  (22)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412/t20141216_653709.html。

  (23)参见《2014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4)参见《公务员局:2013年底全国公务员总数为717.1万人》,http://www.chinanews.com/gn/2014/10-10/6664867.shtml。

  (25)参见《全国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占人口百分之几?》,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430931174639830579。

  (26)《成都35岁以下公务员不足三成找年轻人当科长有点难》,http://scnews.newssc.org/system/2012/07/13/013572465.shtml。

  (27)《长春市公务员平均年龄42.8岁》,《城市晚报》2012年6月21日。

  (28)指出了家门进校门,出了校门进机关门的干部。

  (29)另一推算方法是,2013年末,我国共有国有企业11.3万户,假定每户企业管理人员平均为100人的话,则总数亦约为1100万。

  (30)《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答记者问》,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6/03/c_1115503059.htm。

  (31)2014年,全国国有企业(不包括金融类国有企业)资产总额达到102.1万亿元,净资产达35.6万亿元,实现利税共6.3万亿元;已有84家国有企业进入世界500强。参见王勇:《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人民日报》2015年11月24日。

  (32)上述数据均参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33)《2015年度全国市场主体发展、市场竞争环境和市场消费环境有关情况》,http://www.cicn.com.cn/zggsb/2016-01/14/cms81468article.shtml。

  (34)《2015年5月全国市场主体发展报告》,《中国工商报》2015年6月12日。

  (35)《2015年上半年关于会员和组织发展情况的通报》,http://www.acfic.org.cn/web/c_000000010003000100030003/d_41984.htm。

  (36)《民办非企业单位总数28.9万个比上年增长了13.3%》,http://www.gov.cn/wenzheng/2015-03/10/content_2831870.htm。

  (37)《数说中国律师发展·中国律师人数超过23万 北京市万人律师比达11.7》,http://www.acla.org.cn/html/xinwen/20130827/11103.html。

  (38)《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超过8000家》,http://news.xinhuanet.com/2015-02/19/c_1114405707.htm。

  (39)“1953年国家规定,私营企业每年结算盈余,其利润分配依照‘四马分肥’的方式,即将利润分为国家所得税、企业公积金、工人福利费、资方红利四个方面进行分配,资方红利大体只占四分之一,企业利润的大部分归国家和工人。”参见长孙博:《历史学基础名词解释》,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33页。这说明,私营企业主获得的剩余价值,从总体上讲,在社会主义国家中确实与在资本主义国家中有所不同。

  (40)《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

  (41)《2015年度全国市场主体发展、市场竞争环境和市场消费环境有关情况》,http://www.cicn.com.cn/zggsb/2016-01/14/cms81468article.shtml。

  (42)《〈中国个体私营经济与就业关系研究报告〉显示2.73亿人在个私经济领域就业》,http://www.saic.gov.cn/zwgk/tjzl/zxtjzl/xxzx/201510/t20151030_163438.html。

  (43)《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

  (44)《全国登记注册私营企业已超1200万户》,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4-02/28/c_119558094.htm。

  (45)《工商总局举行2015年上半年全国市场主体发展等情况发布会》,http://www.scio.gov.cn/xwfbh/gbwxwfbh/fbh/Document/1441214/1441214.htm。

  (46)《2015年5月全国市场主体发展报告》,《中国工商报》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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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参考文献:

  [1]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

  [2]郑杭生:《中国社会结构变化趋势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

  [3]李培林:《中国社会分层》,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

  [4]李强:《当代中国社会分层:测量与分析》,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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