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21年7月23日至31日在
上海法租界贝勒路树
德里3号(后称望志路106号,现改兴业路76号)召开。出席大会的各地代表共13人。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鉴于当时党员人数少、地方组织尚不健全,决定暂不成立中央委员会,先建立三人组成的中央局,并选举
陈独秀任书记,
张国焘为组织主任,
李达为宣传主任。党的第一个中央机关由此产生。
而后,又因有法国搜查人员介入,逮捕。会议被迫终止,转至嘉兴南湖一艘船(红船)上进行,最终圆满落幕。
俄国十月革命后,
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得到广泛传播。中国的先进分子李大钊、陈独秀、毛泽东等接受了马克思主义,并把它与中国正在发展的工人运动结合起来。他们在工人中宣传马克思主义,讲解革命道理,组织工人进行斗争。在这个基础上,各地先后成立了一些党的早期组织,这些地方分别是上海、北京、武汉、长沙、广州、济南。此外,旅居日本和法国的中国共产主义者也成立了这样的组织。这些组织当时叫法不一,有的叫共产党,有的则称共产党小组或支部,由于它们性质相同,因此,后来统称它们为各地
共产主义小组。各地共产主义小组建立后,积极开展工作,推动了马列主义与
中国工人运动的结合,这样,正式成立
中国共产党的条件已经成熟。
1921年6月,
上海共产主义小组通知各地共产主义小组,派代表到上海召开中国共产党第—次全国代表大会。7月下旬,除旅法小组因路途遥远未能派代表外,其他各地代表陆续抵达上海。由于当时革命活动处于秘密状态,所以,参加会议的外地代表,统一安排居住在以
北京大学暑假旅行团的名义临时租借的私立博文女校内。
大会的中心议题是正式建立中国共产党。
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前后共开了7次会议。共产国际代表马林和尼克尔斯基出席了第一天的会议(马林后来又出席了第六次会议)。他们代表共产国际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马林还介绍了共产国际的情况。接着拟定了会议日程。在24日的会议上,各地代表汇报了工作,并交流了经验。25日至26日,大会休会,由党纲起草委员会起草党的纲领和今后工作计划。27日至29日,大会继续进行,连续3天详细讨论了党的纲领和工作计划。各地代表在党的性质、纲领和组织原则等主要问题上取得了基本一致的意见。30日晚,举行第六次会议时,突然有一陌生男子闯进了会场,当询问他时,他答称走错了地方。其实这个人是法租界巡捕房的一个暗探。他的行动引起了与会人员的警觉。会议立即中断,代表们迅速分头离开。十几分钟后,法国巡捕赶来,包围并搜查了会场,但一无所获。当晚,代表们商量改换会议地点,在李达夫人(她是浙江嘉兴人)的提议下,决定到
嘉兴南湖去开完最后一次会议。7月31日,代表们来到
南湖,在一艘游船上举行了第七次会议。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纲》、《关于当前实际工作的决议》,选举了党的领导机构。至此,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闭幕。
党的“一大”通过的党纲主要内容有:确定党的名称是中国共产党;党的性质是无产阶级政党;
党的奋斗目标是以无产阶级革命军队推翻资产阶级的政权,消灭资本家私有制,由劳动阶级重建国家,承认
无产阶级专政,直到阶级斗争结束,即直到消灭社会的阶级区分;党的基本任务是从事工人运动的各项活动,加强对工会和工人运动的研究与领导;党的组织方面的规定为,在全党建立统一的组织和严格的纪律,地方组织必须接受中央的监督和指导等。
“一大”通过的《关于当前实际工作的决议》,确定党成立后的中心任务是组织工会和教育工人,领导工人运动,对党领导工人运动的任务、方针、政策和方法都提出了规定或要求。
“一大”选举的党的领导机构为中央局。陈独秀虽然没出席大会,但由于他当时在宣传社会主义方面的影响和威望,以及他作为党的主要创始人之一所作的贡献,大会选举他担任中央局书记。中央局的另两位
领导人是李达和张国焘,他们分管组织和宣传工作。
党纲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纲(原件系俄文,题为《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由中共中央马恩列所编译局译成中文)(一九二一年七月)
一、我们的党定名为“中国共产党”。
二、我们党的纲领如下:
(1)革命军队必须与无产阶级一起推翻资本家阶级的政权,必须援助
工人阶级,直到社会阶级区分消除的时候;
(2)直至阶级斗争结束为止,即直到社会的阶级区分消灭为止,承认无产阶级专政;
(3)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没收机器、土地、厂房和半成品等生产资料;
(4)联合第三国际。
三、我们党承认
苏维埃管理制度,要把工人、农民和士兵组织起来,并以社会革命为自己政策的主要目的。中国共产党彻底断绝与资产阶级的黄色知识分子及与其类似的其他党派的任何联系。
四、凡承认本党党纲和政策,并愿成为忠实的党员者,经党员一人介绍,不分性别,不分国籍,都可以接收为党员,成为我们的同志。但是在加入我们的队伍以前,必须与那些与我们的纲领背道而驰的党派和集团断绝一切联系。
五、接收新党员的手续如下:被介绍人必须接受其所在地的委员会的考察,考察期限至少为两个月。考察期满后,经大多数党员同意,始得成为党员。如果该地区有执行委员会,必须经执行委员会批准。
六、在公开时机未成熟前,党的主张以至党员身份都应保守秘密。
七、有五名党员的地方可建立地方委员会。
八、一个地方的委员成员,经当地书记介绍,可转至另一个地方的委员会。
九、不到十人的地方委员会,只设书记一人管理事务;超过
十人者,应设财务委员一人、组织委员一人、宣传委员一人;超过三十人者,应组织执行委员会。该委员会的章程另订。
十、各地在党员增加的情况下,应根据职业的不同,利用工人、农民、士兵和学生组织,在党外进行活动。这些组织必须受党的地方执行委员会指导。
十一、(英文版原注)1
十三、在党员人数超过五百,或已成立五个以上地方执行委员会时,应选择一适当地点成立由
全国代表会议选出之十名委员组成之中央执行委员会。如果上述条件尚不具备,应组织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以应需要。有关中央执行委员会的详细规章另订。
十四、除为现行法律所迫或征得党的同意外,不得担任政府官员或国会议员,但士兵、警察、文职雇员不受此限。2
十五、本纲领需经全国代表大会三分之二的代表通过修正案时方可修改。
1 英文版原注:陈的稿本上没有第十一条,可能是他在打次页时遗漏了,也可能是
由于他把第十条以后的号码排错了。
2 英文版原注:此条款引起激烈争论,最后留至一九二二年第二次会议再作决定。
意义
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式宣告了中国共产党的诞生,从此,在中国出现了一个完全崭新的,以
马克思列宁主义为其行动指南的,统一的无产阶级政党。中国的无产阶级因此有了战斗的司令部,中国的劳苦大众从此有了翻身解放的希望,中国的革命从此焕然一新。
由于党的“一大”召开于7月,而在战争年代档案资料难寻,具体开幕日期无法查证,因此,1941年在党成立20周年之际,中共中央发文正式规定,7月1日为党的诞生纪念日(党的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