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美国中文网首页 博客首页 美食专栏

laowantong203的个人空间 //www.sinovision.net/?149806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x

博客栏目停服公告

因网站改版更新,从9月1日零时起美国中文网将不再保留博客栏目,请各位博主自行做好备份,由此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同时欢迎 广大网友入驻新平台!

美国中文网

2024.8.8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进退两难:美国南海策略陷入尴尬境地

已有 861 次阅读2014-5-27 20:24 |个人分类:杂谈|系统分类:时政资讯| 中国海洋, 董事长, 王宜林, 总公司, 南海 分享到微信

 

 

 

    当国有的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第一个深水钻井平台2012年投入使用时,该公司董事长王宜林称其是流动的国土,是战略利器。

  美国5月21日报道称,王宜林提出的这一新概念在当时看来似乎牵强附会。借一家几乎作为中国政府海外分支机构的颇有影响力的企业的领导之口,中国是在宣称钻井平台无论漂浮在哪里都享有主权,就像一座离岸岛屿一样吗?

  答案似乎是“是”。这座耗资10亿美元的巨大钻井平台目的在于在南海上漫游。中国宣称对几乎整个南海拥有主权。眼下,这个钻井平台停靠在越南附近海域,就像是中国领土的前哨,面对越南在海上施加的阻力以及闹事者对位于越南的中国工厂一波波的攻击,这座钻井平台受到数十艘中国船只和低空飞行的军机的保护。几天前,中国开始帮助中方企业员工从越南撤离,越南当局则力争平息这场暴力事件。

  在争夺南海及其自然资源控制权的过程中,中国一贯非常谨慎,利用法律概念证明其暗中的步步推进是正当的,无论这些概念在中国的邻国看来有多令人怀疑。

  作为回应,美国一直在将其关注点转向法律领域。美国坚持认为,在海洋权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真正重要的法律是国际法,而其中最重要的是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除美国第七舰队和军事威慑之外,美国对抗中国自信姿态的最重要手段是法律。

       但这里有一个问题:美国参议院尚未批准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使美国成为极少数尚未加入公约的国家之一。超过150个国家,包括中国,已经批准了该公约,公约规定了全球海洋权利的指导原则。

  奥巴马政府官员称,公约未获批准关系不大,因为美国一直秉承公约的规定。但这与美国成为公约的活跃成员不是一回事,活跃成员需要参与制定公约的法律章程,遵守公约的争端解决机制,例如中国钻井平台所引发的争端。

  华盛顿已陷入尴尬境地,一方面,美国支持菲律宾依照公约将纠纷提请国际仲裁,对中国根据“九段线”在南海提出领土诉求的整个法律基础发起挑战,但同时,美国又拒绝让自己正式受到海洋法的约束。中国拒绝接受仲裁。

  由于迟迟未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美国在国际法至高地位问题上与中国争论的底气不足。 

  中国从法律角度上在南海的主权要求有多个层面。当国际法有利于中国的海上领土主张时,中国就会附和公约。在有些情况下,中国会选择忽略该公约。很明显的是,中国提出对南海的这片水域自古以来就拥有主权。但这一概念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并不存在。

  另外,中国还通过国内立法来支持其对南海的主权要求。中国2012年在西沙群岛的一个岛上设立了一个地级市,并赋予其对大片南海的行政管辖权。

  从美国的角度说,在各种可选方案中,根据公约从法律角度抗衡中国更为重要。武力对抗中国充满不可估量的风险。中国与美国之间一旦开战,哪怕是一场有限的战争,都将是灾难性的。这就是美国极力避免在该地区领土争端中选边站的一个原因:美国并不想卷入一场像扰乱中越关系这样的冲突中。

  对于该地区越来越有风险的海事纠纷,《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不是唯一的解决办法。但在没有更好办法的情况下,美国立场中明显的自我矛盾削弱了其说服力。


免责声明:本文中使用的图片均由博主自行发布,与本网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博主进行删除。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评论 (0 个评论)

facelis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留言请遵守道德与有关法律,请勿发表与本文章无关的内容(包括告状信、上访信、广告等)。
 所有留言均为网友自行发布,仅代表网友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

关于我们| 反馈意见 |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返回手机版| 美国中文网

©2024  美国中文网 Sinovision,Inc.  All Rights Reserved. TOP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