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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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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标书的存废看权力的缠斗并代致中纪委巡视组、四川省纪委
一清
十八大以来,中央反腐力度越来越大,在几年的反腐斗争中,四川、山西显然是全国的落马官员最多的地区,即人之所谓反腐重灾区。为此,包括网易、新浪这样的商业网站特辟专栏以为陈列。四川的贪腐官员阵营不输山西,分别有四川省委书记李春城,省文联主席、原副省长郭永祥,省政协主席李崇禧,雅安市委书记徐孟加,雅安市副市长蒲忠等等一大串名单。其涉及之广泛,根系之深固,让国人深为震惊。更有近来刷新的周永康所涉势力范围及深耕人脉,真是觉得蜀道艰险,让人望而生叹。
从全国揭露的贪腐官员的最常规套路来看,无非是权钱交易。当然这“交易”所演绎的各种版本以及乱花渐欲迷人眼的道下道下的手段,那一定是五花八门的,甚至是千变万化的。但再五花八门,再千变万化,一定会有权力的荫护,以及隐藏其后的利益驱动,有时甚至可以看到若隐若现的那么个后台操控影子。
不是谁都立志要当贪官的,但在权钱纠结的路上走久了,自然就有了贪佞的性格和貌相了;也不是哪个环节都会显示脚下之路可能走向贪腐的远方,但走着走着,就会迷失了自己,成了那个无回归之路的人。人啊,什么时候都要对自己有所警觉。
就本文标题而言,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同志们看后一定不爽,特别是那些个躲在“后台”的权力操控人,一定会咆哮着动用政府资源指使律师团队去告一清这个家伙。然而请慢,提早有一清这样的人喊一嗓子没有坏处,毕竟现在只是瞅着一清的文章难看,如果没有一清这样的家伙提早喊一嗓子啥的,做个必要的规避,今后可能还会有难受的时候,免得日后在纪委办案干部面前哭着喊着争取“立功”时的泪水要强了百倍。
我这里以一份标书从大张旗鼓招标、光荣中标到悄然废却再到重立新标的曲折说起。
一开始的故事,或者还算完满。北京某集团公司在成都市政府诚邀之下,在成都投资成立了全资子公司(下称“北京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为建设“全国领先、全省统一、技术一流”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项目,于2013年12月26日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文件。“北京公司”与“广联达”公司组成投标联合体,参与了交易中心委托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交易中心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当时共8家有资格的公司参与了竞标,经过严格的评标,2014年1月26日公开发布了《公开招标结果预公告》,“北京公司”位列中标候选人前三之首;6天后,即同年2月1日,其公开发布的《公开招标结果公告》中,北京公司依法中标,成为唯一的中标单位。
事情到这里,还算完满。但接下来的故事,就有些曲折了。
按说,中标了,受托举行招标的四川国际招标公司按规定将中标书发给人家就可以了。但从这一刻起,事情起了变化。激情满怀且又望眼欲穿的“北京公司”迟迟未收到正式的中标通知书,这对春节中的他们无疑有了些喜悦中的担忧。一个月零十天后的3月10日,终于有了“交易中心”约谈北京公司负责人的安排,就该招标项目的下一步合作及有关事项进行商量。当然,这个“商量”里揉进了“交易中心”的一些很难说得清楚的“要求”,即此次中标者要照顾一下原来就与交易中心有个合作的、且是本次招标中888万元报价的“江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让北京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改造和使用”该公司“2009年开发的系统”。也就是说,中标的北京公司需得将江苏公司的一些产品买下来用之于平台建设中。对于这样很难说清合不合理的要求,北京公司出于与“交易中心”的诚意合作,似乎也只有答应下来的份。不管怎样,到了此一环节,总表示是可以撸着膀子干的时候了。于是,北京公司组织人力、物力、财力,为该项目做着充分的前期准备,以期在最快的时间里以最高质量完成四川方面希望建成的“全国领先、全省统一、技术一流”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于四川人民,也为落实中纪委南昌专门会议精神打下第一根技术反腐败工程的牢实桩基。
可让北京公司万万想不到的是,时隔4天,即3月14日,风云突变,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式约见北京公司负责人,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明确要求北京公司主动放弃中标后的签约权利。
这近乎开国际玩笑的要求让北京公司惊讶得无法形容其突兀之突!这当然是北京公司所不能接受的。
让北京方面不能接受的恐怕还不止这些,因为接下来“交易中心”所弄的一套,恐怕即使像金庸先生这样的故事高手也难以想像得出这个财经故事的曲折与复杂程度。
一方面让北京公司“主动放弃签约权”,另一方面又于3月27日着人安排通知北京公司到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这到底是唱的哪一出呢?按最一般的常理,招标通知书应该是由依法受托招标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处领取,由他们发放,但这份招标书一开始就被“交易中心”给扣下了。让北京公司不敢相信的是,3月27日当面在“交易中心”领到的“中标通知书”落款时间竟是2014年3月6日。也就是说北京公司在整个社会关注下中标且获公告后,到招标单位正式签发中标通知书竟花了34天,而签发该通知书再到由“交易中心”通知中标单位来领取通知,又“酝酿”了21天的时间。“北京公司”从中标到第一眼看到“中标通知书”,已经等了55天!!
这是一个什么样的等待啊!
在这55天里,究竟发生了些什么?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猜测。可以肯定地说,中规合矩的单位,公正公平的机构,是没有什么东西需要如此长久起早贪黑地酝酿的,出现这种情况,就表明一定有新的说法出现有新的剧本产生。
而这个故事后面剧本的奠定,基本上就在这55天的时间里设计完成了,等待北京公司命运的断然就不再是他们曾经见过的那种热情与温馨了:因为让尽可能多的人来参与竞标,总是彰显着公正与公平的光彩的。
北京公司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吊诡的安排下(先通知其放弃签约权,再安排其谈判相关合同签订),在接下来的日子,甲乙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但北京公司面对的是《中标通知书》第2条的刚性规定:“中标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必须签订合同”。那么,北京公司到底算是哪一天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呢?因为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签发日期和送达(其实是让人来领)日期是有21天时间差的。(签发日是3月6日,而送达是3月27日)也就是说,留给北京公司的时间以及谈定合同的空间被人给算计了,留下了巨大的纠缠空间。由此一算计便知道“签合同”的美好愿望是如何一开始便蒙上了被人算计的深重颜色。更何况,“交易中心”在过去的55天时间里早已备下的合同条款是如此的与常情常理相去甚远:交易中心聪明地加入了这样的条款:“甲方(指:交易中心)有权对乙方投标文件中系统建设不适用内容提出修改建议,乙方应采纳并不能视为对系统需求变更收取费用。”从这样的条款看得出,在他们潜意识里,甲方是大爷,乙方是孙子。而这一“大爷”心态一直贯穿在“交易中心”与北京公司的整个沟通与协商过程中,一时一刻都不曾忘却使用。细细品味这一“大爷”条款,实际上就等于剥夺了北京公司的合法权利,同时也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比这更“大爷”的条款是:交易中心在他们经过55天“酝酿”而拟就的“保密内容”条款中,竟设有“更大爷”的规定:“甲方提供或项目过程中设计的秘密及相关资料,甲方交与乙方的任何资料、图表、文字、计算过程、电子文件、访谈记录等”是要保密的,“否则乙方需要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客观地说,这样一个重大的、与公共资源“交易”有关的项目,祭出这一条当然很重要,毕竟牵涉到第三支付等重大问题,且建设过程中还有一些公司或前或后还隐藏在这次招标之侧窥视着可能的机会哩!但“交易中心”的大爷们或者忘记了一个最基本的常理,在法律上,签约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里没有“大爷”和“孙子”的尊长与卑下。共建一个“交易平台”只要求乙方替甲方保密,而甲方不承担为乙方保密的义务,这是无论如何都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这种事情发生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后的今天,发生在旨在建立“公平、公正”交易平台的省级政府下的将公平公正当成自己生命和信誉打造的“交易中心”主管者身上,真是让人匪夷所思,有一种穿越于过往时空的感觉。此后,北京公司一直希望在合同条款中加上属于他们保密要求,这是最一般的基本权利,而这个并不过分的基本要求和权利一直被“交易中心”所严辞拒绝。看得出这中间作为甲方的“交易中心”要做什么了。如果联系到后来北京公司被强行中止出局而那家一直若隐若现地出现在招投标现场的“江苏某公司”的重新“中标”事实,不难看出“交易中心”所玩是何套路。只是这套路也玩得忒明显了点,只保密甲方,则乙方的东西可以随时向第三方透露;而保密了甲方的,并且有专此一条对于乙方的追责条款,则随时可以向甲方追责,让其永远处于“被泄密”的追罚之中。作为局外人想弱弱地问一声,如此这般,这个可能的“透密”者焉敢保证不是交易中心所为?因为交易中心与后面将要出现的中标公司很难说得清楚区隔线到底在哪里(第一次北京公司中标了,你要求北京公司买下这家的产品,第二次就干脆直接是这家公司中标)。既然你们的关系是如此的不一般,谁敢保证这家公司在随时随意地于你们交易中心取得所谓的保密资料和图表后,反过来不说是乙方透露的呢?由是观之,如果乙方听任“大爷”条款在合同中嵌入,这天大的怨屈恐怕够北京公司喝一壶的了。正因如此,甲方死活不让乙方的保密条款入进,而乙方则也断不可能睁眼做这样的冤大头。
或者作为甲方的交易中心已然知道这样的条款乙方是不会接受的,但正是因了这样的纠结,时间拖住了。拖住了时间,就表明甲方稳胜:签订合同是有刚性的时间约定的!
这是怎样的心计怎样权力玩法啊!
除了上述不公条款之外,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警惕的是,必须顶住北京公司所获中国人民银行监管资质资格的发挥,这是最要命的东西。交易中心不惜弃《招标投标法》于不顾,一定要强势拒绝加入北京公司拟定的符合招投标文件要素和条件的争议条款。北京公司提出,合同书需载明“引入符合人民银行对备付金监管要求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乙方作为该项目唯一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和该项目唯一的投标保证金等与该项目有关的资金的备付金账户管理方,甲方(即交易中心)应协助并支持乙方做好涉及该项目支付结算、投标保证金等备付金账户管理等待工作”。该争议条款实质为北京公司是否应作为本项目的唯一第三方支付机构及与该项目有关的资金的备付金账户管理方。这是一个核心问题。是交易中心的招标文件各条款都有明文载示应当列入的。北京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唯一中标人,事实上也是唯一第三方支付机构及与该项目有关的资金的备付金账户管理方,理所当然地有权要求将上述争议条款加入合同书。交易中心拒绝将争议条款加入合同书是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第46条及《招标投标法事实条例》第57条的要求的。
由上可知,交易中心与北京公司迟迟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书的根本原因在于交易中心在合同书的签订上一直扮演着强者的角色,抱持着“大爷”的心态,不但条款不公正,双方的权利义务也不公平对等,这样的合同如果北京公司闷头签下,势必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构商业合同史上的天大笑话。
但“交易中心”可不是为讲笑话而来的。不敢说他们铁了心要踢走北京公司从而让他们钟情的公司吃独食,或者与之一起吃下这一桌的盛宴,于是便有了2014年6月25日向“北京公司”发出的《工作函》。该“函”明言相告:本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中止与你们签署合同”!
那么,这么落地有声的“中止”令有何堂皇的理由呢?“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我们不妨看看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理由到底有多堂皇!就是这么两点:一是北京公司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签署合同,二是案涉项目原招标人“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与原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合并组建为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机构职能和信息需求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本招标项目无法适应现有需要。
这样的理由真是无法不让人称其为“奇葩”!确实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是为讲笑话而来的,他们是为讲更大的笑话而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而交易中心所提到的两点,其理由均不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其解除行为实在看不出有何法律依据。
从前述文字我们不难看到,双方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书的根本原因在于交易中心设定的签约时间游戏,以及拒绝加入符合招投标文件的争议条款,并在合同书中对北京公司提出了与这个平台建设初衷相背的多处要求。对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书的结果,交易中心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这个恐怕得让中央纪委的同志来看看,是谁在操作这个合同的签定进程,以及解释着合同条款的设定游戏。
至于“交易中心”解除合同的第二理由,估计不太好用“荒唐”一类的词汇形容了。本人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士,不太熟悉法律用语和进行专业的法律表诉,但好在有《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文还明明地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书册里。理解《通则》第44条第2款的要求,则知原招标人“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权利和义务本应由原招标人“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与原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合并组建为“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享有和承担。——不能脱了一个马褂再换上个新夹袄出来就不认账了!穿了新夹袄出来吃独食,至少要保证吃相稍微过得去一点才行,这是一个最基本要求于我们的政府机构的地方。由是可知,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机构调整作为解除合同关系的理由是无法成立的!如果以省政府的名义玩这一套,除了亵渎政府形象,更加的可能就是掩藏另外不为人知的“九九”,情理上说不过去,法理上自然也无法说过去。到此我想说的是,有如此奇葩的“政府废约”行为,真是让人惊叹于何样人氏的何般胆量。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什么这样做?为什么以“大爷”姿态处处为难北京公司,且不顾惜自身所穿的那件有些堂皇的“公平”外袍?这看起来不像没有另外的原因。“交易中心”的剧本在经过了55天的酝酿后所推出的各种台本,一定会在最核心的问题上揭幕亮相。
到了“亮相”的时候了,果然不出人所料,那个曾经在招标前就与“交易中心”合作过、在北京公司中标后交易中心又一直要求其关心照顾的江苏公司终于露出了台面。我无意于对江苏公司说些什么,作为商业公司,他们为中标所做的,站在商业的角度都是可以理解的。我想问声四川省公共资源平台建设的操办者的是,在第一次低价中标者被你们玩弄于掌心般惬意地踢出中标者名单后,时隔不久,在当事的“北京公司”毫不知情且保证金还在“交易中心”手中紧攒着的时候,“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迫不及待地就本次招标内容基本一致的项目再次招标,而在上次招标项目中未能中标的江苏某公司则毫无悬念地中标了,这是喜还是忧,恐怕得过一段时间后才能看得更清楚一些。但有一点现在就清楚了:中标报价策略一定是有高人指点的,否则不可能由第一次投标时的888万元一降而为280万元。真是大手笔啊!!“交易中心”也真是好心态,可以在挥手之间让招标价值过山车般地变化着,并且在这个“变化”中任意取舍如入无人之境。只是让人有些难堪的是,即使是280万元,也比第一次中标的北京公司的70万元高了210万元,作为网民,我想问问四川省政府,你们这中间的算盘是如何打的?
事情到此,一切的一切似乎也就有些明白了:为什么在北京公司中标后强令着要让其退出?为何将中标通知书扣押一月之久且有着55天的酝酿重改剧本?为何在不得不面临签合同的时候强行设置霸王条款?为何在北京公司中标时强求着一定让他们以“合理的价格改造和使用”江苏公司的设计产品?现在答案终于出来了:江苏公司在多次招标中,与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就有着连根兄弟的“亲情”,早在一年前就已经与交易中心开展过亲密合作了。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过是想借招标之名,洗白曾经的合作。当北京公司黑马般杀出后,必欲弃之而后快,这才有了上述一连串的故事的发生。
终于,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下了自己喜欢的剧本了,大幕就要拉开了,项目也该上马了。但是,再好的剧本也有落幕的时候。我们希望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落幕时,不要有人的落马,这一点一定要注意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