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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在香港生活工作这些年,有些镜头永远定格,有些历史迷糊还需要破除。
香港回归祖国25年,有一些认识上的误区,长期存在,特别是英国在背后的操弄,不仅让真相扑朔迷离,更是贻害无穷。
今天香港的很多科目的教科书在讲述香港历史的部分,都明确说明,香港不曾是“英国殖民地”,港英政府只是“在香港实施殖民统治”。
两者有本质区别。
我们从历史课本上,学到的知识是第一次鸦片战争、第二次鸦片战争和甲午战争中,大清战败,先后签订《南京条约》、《北京条约》和1898年的《展拓香港界址专条》这些不平等条约,“割让”香港岛和九龙半岛,并租借新界予英国99年。
所以,香港被英国殖民统治,始于1842年的第一次鸦片战争,直至1997年回归,香港被英国管治155年。
但这155年,英国对香港的统治,却不代表拥有主权。
就好比我家门口停了一辆摩托车,贼人仗着体力给抢走了,甚至开我的车,甚至一度拥有车子的使用权。但我还是车的主人,并不会因为车被抢而改变车子还是归我的真理吧,但也不否认车子被抢,被强行霸占的事实。
道理就是这么个道理。
同样的道理,被迫签订不平等条约,不等于“领土主权”的丧失。
1945年二战结束,当时的国民政府以香港属中国战区为由,坚持由中国军队接受日军投降,借机收回香港。
但在美国压力下,当时国民政府被迫接受由英军派来的海军将领夏悫Harcourt代表去受降。
后来,英政府表彰夏悫,就有了今天港岛上的一条主要街道名字“
夏悫道
”。
从“祛魅化”的角度来说,如
皇后大道
这些带有当年殖民味道的街道名字,可以改一改了!
这也是香港文化回归的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取得合法席位,在1972年要求“联合国非殖化特别委员会”,把香港和澳门从殖民地名单中删去,结果大会以95票赞成、5票反对的大比数通过,剔除香港和澳门的殖民地的地位。
但英国人既不服输,也不认账,继续不断用课本等方式向香港人灌输“香港是英国殖民地”的错误认知。
今天,我们透过历史中的迷思看香港,不能掉进他们的叙事里。因为按照英国人的讲法,香港曾经是他们殖民地,英国便有权自行处置其属土,让它自治、独立,中国都无权过问。
就是要利用所谓的“殖民地”地位论述,达到政治目的,虽然已经回归,但挑动搞乱香港,这点本事和动机,英国人一直都有,这也是英国人念念不忘香港的本质。
所以,这里面的危害要旗帜鲜明地讲清楚,可不能被误导。
一字之差,一词之差,却谬之千里。
香港回归祖国,是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而不是“收回”主权,意思是指中国对香港的主权从未丢失。
主权问题,大是大非,绝不让步!
香港立法会财委会4月9日起举行特别会议审核政府开支预算。立法会议员何君尧于书面提问中,批评司法界仍然跟随英国传统佩戴假发,予人恋殖感觉,也追不上时代,亦不符《基本法》第105条的精神。他向司法机构查询,会否去除殖民地文化的衣着和仪式,以表示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司法机构回应指,法官在法庭佩戴假发及穿袍的传统,在香港司法界由来已久,反映法庭的庄严性,也对香港特区在“一国两制”下继续实行普通法制度具一定象征意义。而且有关建议不属司法改革优先课题。
对于司法机构的回复,何君尧反问“恋殖点会唔系优先课题?依家两位英国法官辞职都唔畀面你!”他认为“一国两制”问题根本毋须有争议,戴假发就是恋殖体验,强调香港有司法独立,应该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他对司法机构的回应表示强烈不满,强调必定会继续跟进。对于两位海外非常任法官辞职,他指法官人才实际上可从其他地方,例如新加坡、南非、或者澳洲、新西兰、加拿大等国家寻觅,指该批地区司法水平亦很高,可以丰富本港司法机构,毋须仅在意英国法官,并且可多考虑各地的退休法官。
香港虽然回归近25年,但殖民地色彩仍未完全洗走。在市民倡议下,各大纪律部队已转用中式步操,惟其他范畴仍存“恋殖”,有需要改革,当中一项就是法庭审讯,现时仍有部分审讯使用英文,而在区域法院及高等法院的法官,审案时仍须穿戴假发及法袍。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兼法学教授傅健慈支持法官应该脱去假发,他指本港回归多年,实施“一国两制”,虽然本港是司法独立,不代表头发服饰方面要沿用殖民时代产物,他认同要去除殖化,服饰更要与内地法院“睇齐”。
学者及法律界人士均认为,港府应加快除殖步伐,考虑安排让法官“脱发”;并尽量多安排以中文审讯,以增进国民身份认同;另应考虑逐步撤换外籍法官、被指纵容及放生修例事件暴徒的“黄官”,或工作不理想的法官。
大律师公会新任主席杜淦堃提及,倘若大律师被视为“戴假发的政客”,公众对大律师专业的信心以及大律师维护司法的角色会被削弱。这意味司法界仍然跟随英国传统佩戴假发,予以社会的观感也是至关重要的。
香港著名资深大律师、“金牙大状”清洪,提出几项建议改革普通法制度,适应香港不断变化的环境,包括合并大律师及律师行业、废除陪审团审讯、改革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及废除戴假发殖民传统。
香港法律专业提供“讼务律师”和“事务律师”两种律师服务,它们普遍被简称为“大律师”和“律师”。从工作性质来看,两者本应分庭抗礼,并无高低阶级之分;不过,“大”字当前,难免有人误会“律师矮人一截、大律师高人一等”,而实际上“大律师”的确被赋予比“律师”更多的职权和地位,造成制度不公。社会早有声音要求合并两种专业以推动“律师平权”,但多年来基于利益之争拉锯无果。大律师又称为“讼务律师”至今仍然保留佩戴假发出庭的传统,那本是英国皇室册封“讼务律师”作为伯爵、男爵、子爵等世袭皇室贵族的象征,久而久之便令“讼务律师”变成像法官一样尊贵的“假发阶层”。
昔日英国殖民地,大部分脱英之后,都废除了法官要戴假发这个传统,美国是最好的例子,香港回归接近25年,竟然还是继续沿用日落帝国的一套,唯一解释就是恋殖思想作祟。正如何君尧指出,法院庄严不是要拒人于千里,衣着方面首先要以现代化并以真相示人。更何况香港回归25年,法官还戴着假发,难道说心还属于大不列颠王国,想为英女王服务?司法制度中最大的风气问题正是戴假发,只有假发退场,才是司法系统现代化及改革的新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