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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引起巨大关注的“鲍某某性侵案”,最终有了结果。9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鲍某某涉嫌性侵案调查情况。(相关链接>>>最高检、公安部联合通报:经查不能证实鲍某某性侵养女)
根据通报,韩某某真实出生日期为1997年10月,因此,韩某某与鲍某某见面时,已年满十八周岁,不属于法律特殊保护的未成年人。
两人不符合法定收养条件,未办理收养手续,不存在收养关系。而经办案机关调查,也未发现鲍某某违背韩某某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韩某某发生性关系的证据。
因此,不能认定鲍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不过,鲍某某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同时,还长期在企业任职,已经违反了律师法规定,而他2006年取得美国国籍后,隐瞒不报,仍以专职律师身份执业,涉嫌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已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结合调查结果,公安部决定对鲍某某驱逐出境。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依法执行对鲍某某驱逐出境决定。
驱逐出境意味着什么?会带来哪些后果?
驱逐出境是一种强制离开中国境内的处罚方法,适用于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但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公民。
在我国,不但刑法规定有驱逐出境,行政法中也规定有驱逐出境。
刑法规定的驱逐出境,是一种刑事处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犯罪的外国人,由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处。独立适用时,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执行;附加适用时,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起执行。
而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的驱逐出境,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适用于违反出境入境管理、但又没有构成犯罪的外国人,由公安机关执行。对鲍某某作出的驱逐出境决定,就是属于这种情况。
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违反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
公安部的处罚决定为最终决定。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这也意味着,这一决定不能复议、不能诉讼,立即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