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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兰案两周年有感:人不应生活在仇恨中

已有 2611 次阅读2013-4-28 09:16 |个人分类:桑兰案| 生活, 周年 分享到微信

桑兰起诉我们,从2011年4月28日桑兰的代表律师海明向纽约南区美国联邦法院递入诉状起,到现在为止,已经整整两年。这两年来,很多人和事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最大的变化,是桑兰和我们之间,从亲密的家人关系,反目成仇。这究竟是天意?还是我们做错了什么事情,令她如此狠心对待曾经帮助过她的人?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作了无数次反省,但是找不到答案。十多年来,她总是亲切地称我们为“刘伯伯”和“阿姨”。每年元旦,她总是第一个给我们打电话祝贺新年。去年和今年元旦,我们知道她不会再给我们来电话贺年了。失去了一个曾经真诚爱过的孩子,我们觉得茫然,觉得痛心。

在桑兰正式起诉我们之前大约半年,我们曾经讨论过她准备起诉CNN(现在的时代华纳)的想法,我在博客上劝她要慎重其事,首先必须找到好的代理律师,听从律师的指导。她没有和我们商量,就和海明律师签约,我也曾经在博客上劝告她这个选择不妥,但是已经晚了。遗憾的是,这两个劝告后来都不幸被言中。法官拒绝了桑兰对时代华纳的起诉(虽然不是最后的),桑兰和海明的关系也宣告破裂,演变为原、被告关系。最大的遗憾是,自从海明介入官司后,我们和桑兰的关系发生突变,本来是很亲密和谐的关系,如今却要对薄公堂。

这两年中,最令我们震惊和对我们伤害最大的,是2011年7月桑兰亲自到纽约警察局以刑事罪名控告我儿子强奸了她,同时控告我猥亵了她,甚至控告我家“大当家”在她所称的猥亵行为中充当帮手。虽然检方后来拒绝了这些控告,但是已经对我们造成了无可挽回的伤害。这些罪名,桑兰的前、后两位律师,都没有再列入民事诉状。 感谢上帝!

2008年8月,梁锦松和伏明霞夫妇从香港来北京,向我们传了将近两小时的“福音”,劝告我们信上帝,我们都无动于衷,但是自从发生桑兰案以来,“阿姨”和“阿森哥”都成了基督和上帝的虔诚儿女。基督教的教义建立在“爱”的基础上,教导他的儿女不要生活在“仇恨”中,要享受生命的喜与乐,一切事情都听从上帝的安排。一个人如果生活在仇恨中,的确是最痛苦和最可怜的。

已经两年了,但是诉讼到目前为止,还在动议阶段,只能算是第一轮,还有第二和第三轮。事情虽然没有完结,但是我们已经度过了最困难的时期,心情早已平静,能够以积极的人生态度,迎接新的挑战,同时尽情享受生命所给予我们的一切。

对于所有支持过我们的朋友,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我们向你们保证,在原则问题上我们决不会退让:“敲诈勒索”行为必须得到惩罚,“社会正义”必须得到申张,但是“助人为乐”的精神同样需要提倡,如果我们得出今后“见死不救”的结论,那就是走上邪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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