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美国中文网首页 博客首页 美食专栏

普渡众生013 //www.sinovision.net/?138999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一些人一些事就这么明明灭灭地刻在沿途的风景中。

x

博客栏目停服公告

因网站改版更新,从9月1日零时起美国中文网将不再保留博客栏目,请各位博主自行做好备份,由此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同时欢迎 广大网友入驻新平台!

美国中文网

2024.8.8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徐晓冰声明解读 Vs 李大玖:“做人要光明磊落”

已有 2413 次阅读2012-9-19 21:43 |个人分类:桑兰案|系统分类:杂谈| 声明 分享到微信

文章来源: home.php?mod=space&uid=56020&do=blog&id=118425
晓冰傻帽,你在发狂?——徐晓冰声明解读

热度 5已有 1445 次阅读2011-12-17 02:16 | 声明

下面是徐晓冰在他的新浪博客发表的声明:

各位客户朋友:

本所已经同意作为桑兰的代理律师。一般来讲大多数人不会在网上随意留言评论,少数人会散布不礼貌或者进行人身攻击。本所一向尊重并且会维护每一个人在论坛和媒体公开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力。本所希望你们根据自身的道德标准,不要对桑兰、被告、被告律师以及当事人发表任何不公平、侮辱性人身攻击。徐律师认为,不礼貌、指责性、侮辱性、回避实质问题的人身攻击的语言以及战术,只会干扰正常法律程序。法律不应给予存在的空间。因此,本所不会接受或认可一切关于此案中任何一方的侮辱性、诽谤性、不恰当、骚扰性或威胁性的评论或报导。在对抗性法律制度中,我们请求你们在事实尚未完全清楚的情况下,抗拒先入为主的自然反应,不随便妄下结论。

徐晓冰律师事务所

 

本博对傻帽声明的解读

1、徐晓冰:一般来讲大多数人不会在网上随意留言评论…….

——请问晓冰傻帽,什么叫“一般来讲”?什么是“随意”? 在你看来,在网上留言评论,是“随意”?是“少数人”?是“不一般”?

2、徐晓冰:本所希望你们根据自身的道德标准,不要对桑兰、被告、被告律师以及当事人发表任何不公平、侮辱性人身攻击。

——晓冰傻帽,你在发狂?桑兰敲诈案,在中国,全中国人,只要关注此案的都有自己的看法,是否“公平”,“侮辱”与否,既然是根据自身的道德标准,那你想警告谁?

3、徐晓冰:不礼貌、指责性、侮辱性、回避实质问题的人身攻击的语言以及战术,只会干扰正常法律程序。法律不应给予存在的空间。

——晓冰傻帽,你就这样把正常法律程序看得不堪一击?你太把法律视为儿戏了,年轻人!“法律不应给予存在的空间。”是什么意思?威胁、恐吓?

4短短几句声明,目的非常清楚,但又何必画蛇添足地写上“本所一向尊重并且会维护每一个人在论坛和媒体公开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力。” 这足以看出,就你那点虚弱的小本事,想与绝大多数中国人较量?

___________

附网友评论:

人心自有一杆秤,不要低估平民百姓的判断力。

什么叫:“ “先入为主”的自然反应,不随便妄下结论。” 
别低估了旁观者的智商,您想赚桑兰的钱尽管赚好了。要想堵住人们的嘴巴是不可能的。别忘了,您是生活在美国!在这个国家是言论自由。

请不要以说教的口吻同关注桑兰案的人们讲话,在座的人比您水平高的有的是。
本来从您的照片上看,还算个靠谱的人,可这篇文章先是让你败了第一笔。也许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才能真正的认识您的真面目。
祝您好运!
另外,自从您代理桑兰案后,她的丈夫加经纪人黄健开始在网上大骂新华社,是您教唆的吗?别忘了,新华社是中国政府的口舌!
如果他再骂新华社,我们网友将向北京新华社举报。

你是要禁止中国公民在互联网上对桑兰案的评论权吗?你知道自己是谁吗!在桑兰签名认可的诉状中说中国是极权政体国家,中国公民据此指责桑兰属于你所说“指责性语言”吗?
也请你“不要”对网民有关案件的评论与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战术之间的关系妄下结论。

中国公民不会在乎自己的言论是否被“你所”认可或接受,也不会被你所的任何威胁性言论所吓倒。

呵呵,一下子就把自己放在了众多有正义感的网民的对立面了,你这个下马威使你输了第一仗。一句忠告送你:民意不可违。

徐律师,你还记得the Free Speech Clause of the First Amendment吗?
什么叫"不礼貌、指责性、侮辱性、回避实质问题的人身攻击的语言以及战术,只会干扰正常法律程序。法律不应给予存在的空间"?  Law School没教你New York Times Co. v. Sullivan拜托先回家好好读读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吧。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说了算,你徐律师再怎么认为都没有用。

一个皮包律师所,皮包公司还装正人君子!!!
怕是以后连狗皮膏药也没的卖了。

黄建说"根据我自身的道德标准,生殖器官不离口,怎麼啦?徐律所要我守哪国的法律?他美国人,在新浪贴警告?可操作吗?

一般来讲大多数人不会在网上随意留言评论,可我就是随意留言评论的,我不知道在网络有不能随意评论的规定,怎么办?

法律就是法律,刑事,民事,什么是对抗性?什么是非对抗性?

他这是什么意思?既然尊重维护每个人公开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为什么又不给予存在的空间? 按照什么人都道德标准来判定诽谤性,不恰当的评论或报道? 桑兰的吗?指责桑兰忘恩负义恩将仇报是不是不礼貌,指责性的评论?

没错,从他写的东东看来,水平跟害民是水兵对水手罢了。

此常胜大将军好打有限,绝对流嘢。

乔治敦LLM?唬我呀,流的吧?
严重怀疑是不是DCGeorgetowm,真要请教方舟子了.

=======================================================


李大玖:致徐晓冰律师——做人要光明磊落

热度 42已有 2767 次阅读2012-5-11 08:04 | 徐晓冰桑兰黄健

徐晓冰律师:

在报道桑兰案的过程中,我努力尽一个记者的基本职责,尽可能做到准确、客观、公正。黄健曾经多次在网络上谩骂,我都没有理睬。因为我不想将一个记者的职业行为变成一场个人之间的骂战。如果一个记者因为害怕挨骂,就不去报道应该报道的事实,或者歪曲事实去迎合某些人,我认为是记者的耻辱。

我一向认为,应该给予被报道的各方一个公平的说话的机会。海明辞职之前,是桑兰案的法律代言人,我曾经多次采访海明,至于我在采访和报道中是否有违记者职业道德,我想海明和所有看过我的新闻报道的读者都很清楚,我不再赘述。

我拒绝采访黄健,不仅仅是因为他一而再再而三地谩骂,而且是因为我从未看到过桑兰本人公开正式声明黄健就是他的合法代言人。您接手桑兰案之后,我曾经给您发过邮件,请您谈一谈对于罗淑玲女士公开呼吁桑兰撤案的意见。您要求我提供记者证,我以为您是担心别人恶搞,立刻将我的记者证拍照之后传给了您。没想到您再次发来邮件,要求我提供记者证。我以为您没有收到,就再次发给您。您再次回邮件,说要求我提供“ provide credentials issued by Xinhua News Agency”,我才明白,原来我提供的记者证是美国国务院外国记者中心发的,而您要求我提供新华社自己发的记者证。我向徐晓冰律师解释,新华社在美国是一个外国新闻机构,法律规定所有外国记者在美国要采访必须持有美国国务院外国记者中心发的记者证。我向徐晓冰律师提供的记者证上写明了我的工作单位是新华社,这就是我的采访合法证明。中国记者证在美国采访不符合法律规定,就像中国不允许外国记者在没有中国颁发的合法采访证件就采访一样。

所有这些交涉中,我一再告诉您,您可以拒绝我采访,也可以不回答我的问题,这是您的权利,从未说过你不能拒绝接受我的采访。

5月10日,为了报道桑兰案主审法官的裁决,为了再次给桑兰一个公平的说话机会,我不计前嫌,再次给徐晓冰律师发邮件,询问您是否有评论,并且告诉您我们的截稿时间。为了确保您能看到邮件,我打电话到您的律师事务所,请接电话的人转告您看一下邮件。您的律师事务所在我们的截稿时间之后3个小时,再次发来邮件,要求我”provide credentials issued by Xinhua News Agency“。

徐晓冰律师,我相信,未经您的同意,您的律师事务所不可能发来这样的邮件。我认为,您所谓的要求提供provide credentials issued by Xinhua News Agency只是一个借口,既不明确拒绝我的采访要求,又有意刁难我。而且您的律师事务所邮件中故意称呼我为”通讯员“,并说只愿意接受记者采访,与黄健在网络上一再声称我是一个临时工,没有合法的采访资格相呼应

对于您的如此行为,我只想告诉您,做人要光明磊落。

我可以公开告诉您,我是新华社的美籍全职雇员,我持有在美国采访的合法记者证。新华社全世界的外籍雇员都叫”报道员“,其中包扩很多大名鼎鼎的世界著名记者和编辑。我再公开告诉您,中国的记者证不是由新闻机构自己发的,而是由新闻出版总署发的,就像美国国务院发记者证一样。第一,我没有新华社颁发的记者证,第二,我可以提供进一步文件,证明我是新华社北美总分社雇员,但是我认为,我所提供的记者证已经足以说明我具有合法采访身份,没有必要提供进一步证明。

为了做到仁至义尽,我再告诉您,您可以搜索一下,百度百科中关于中国记者证的解释:记者证是我国新闻机构的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使用的有效工作身份证件,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并核发,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编号,并加盖新闻出版总署印章、新闻记者证核发专用章、新闻记者证年度审核专用章和本新闻机构钢印方为有效。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作、仿制新闻记者证,不得制作、发放专供采访使用的其它正式证件。

顺便说一句,在跟您交涉的过程中,每一次邮件交涉的第二天黄健就在网络上声称要我出示记者证。说明所有要求我提供记者证的邮件都与黄健有关。写到这里,我忽然感到悲哀,您是一个律师,却一而再再而三地用如此低下的手段再三地纠缠一个记者。黄健的谩骂我可以不理睬,我没想到您竟然将自己变成黄健的传声筒。

徐晓冰律师,我想问您,一而再再而三地无理刁难一个记者,是一个律师应该做的事情吗?

我不说您也明白,我的主要新闻来源是美国联邦法院的法律文件,在报道桑兰案的过程中,采访您仅仅是为了尽可能做到公正,尽可能给桑兰说话的机会。即使您拒绝接受采访也没关系,我没有必要强求您一定要接受采访。

最后我再告诉您,无论我遭遇什么样的谩骂与恐吓,无论遭遇什么样的刁难,无论这些无理刁难来自何方,都不会影响我对新闻的基本判断,更不会影响我履行一个记者的基本职责。我可以告诉您,您尽管放心,您的刁难不会影响我对于新闻报道必须坚持准确、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

李大玖

附:我的采访邮件与徐晓冰律师事务所的回函:

Dear Ms. Da Jiu Li李大九通讯员:

This is legal assistant to the Bing Law Firm. We cannot pass your email to the attorneys for review because you failed or refused to provide credentials issued by Xinhua News Agency. We cannot independently verify that you work for the agency as you have claimed. 

In light of your dogged refusal and deliberately ignoring our reasonable and polite request, we regret we cannot entertain your request. I am sure Mr. Xu will be happy to talk to reporters. However, before we can pass your questions to Mr. Xu, you should give us the courtesy to properly respond to our modest request. We hope you will be more reasonable in giving others time to respond your allegations. Unfortunately, it appears we cannot meet your impossible deadline.

Thank you for your continued support to Sang Lan, 

Legal Assistant to 
THE BING LAW FIRM, P.L.

2012/5/10 Dajiu Li <xinwenusa@gmail.com>
徐晓冰律师:
桑兰案主审法官已经做出裁决,您有何评论?
我们的截稿时间为美东时间10日下午5点,如果您有评论,麻烦您在此之前回复。电话电子邮件都可以。
谢谢
李大玖



免责声明:本文中使用的图片均由博主自行发布,与本网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博主进行删除。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评论 (0 个评论)

facelis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留言请遵守道德与有关法律,请勿发表与本文章无关的内容(包括告状信、上访信、广告等)。
 所有留言均为网友自行发布,仅代表网友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

关于我们| 反馈意见 |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返回手机版| 美国中文网

©2024  美国中文网 Sinovision,Inc.  All Rights Reserved. TOP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