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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望儿山下呼青天
―辽宁省营口市熊岳运输公司职工车主维权记实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经济开发区交通局,违法处置其属下的集体性质企业,没有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没有履行公开的竞标手续,擅自将熊岳运输公司及所属经营线路整体、廉价出售给无相应运输经营资质的私营企业,大肆掳掠集体资产、侵害职工合法权益。引发职工集体上访后,动用警力压制殴打上访者,将上访者代表罗织罪名逮捕,肆意查抄为上访者打印材料的打字复印社,并对为上访者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肆意侦讯、查抄。群众质疑,这哪里是对待人民群众,简直是在镇压反革命!
历史:一个凄美的慈母望儿传说,让辽南熊岳的美誉传遍神州大地,人们世代津津乐道,口碑相传。
现实:一个恐怖的擅权枉法传闻,使营口市鲅鱼圈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群众奔走呼号,怨声载道。
在辽南,在营口,在鲅鱼圈,在熊岳,这里究竟发生了什么?将会向何处演变?人们在焦虑、在愤怒、在困惑。
这里,千夫所指的污吏贪官,为所欲为而又毫无忌惮。
这里,公安民警被随意调遣,对待上访群众肆意摧残。
这里,仗义执言者被罗织罪名逮捕,惊惶恐怖度日如年。
所以,有人把这里比喻为辽南的“瓮安”。
所以,引起全国众多媒体的共同聚焦评判。
所以,受害群众呼吁有关领导解民于倒悬。
A、祸起“改制”―非法行政猛如虎
区交通局未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未经过公示、公开竞标,擅自违法将集体性质企业―熊岳运输公司及所属经营线路整体、廉价出售给无资质的私营企业,违规收取该私营企业主的请托金500万元,对职工和车主以废除线路和停运车辆等严重违法手段相威胁,将职工和车主逼入绝境。
首先,让我们把目光聚焦在2007 年的秋天。
2007年9月26日,几乎全国的交通客运部门都在备战“十一”国庆黄金周。然而,坐落在著名的辽南望儿山下的熊岳运输公司职工和31名车主却面临着一场劫难。他们被最后通牒式的告知,在区交通局的主持运作下,已经完成对熊岳运输公司的“改制”,企业将整体出售给同是私人企业的盖州私人企业老板韩金枝,再重新组建、注册的三和运输公司。于是,老板韩金枝声称原熊岳运输公司已整体出售给她,强迫车主必须按她的要求,将原先车主自己培育和后来挂靠经营的线路和客车,限期转入她重新组建、注册三和运输公司名下。否则,就要他们把车开走,废除营运线路,不准继续营运。
为了给韩金枝撑腰打气,2007年9月30日熊岳运输公司不顾职工和车主们强烈的质疑和抵制发布通告,责令车主们将车辆和线路立即转到三和公司,否则后果自负。
猝不及防的通告,咄咄逼人的威胁,有如瑟瑟的秋风,一下子将车主们备战黄金周的热情打了下去。怀着即将倾家荡产的恐惧感,带着对上级党委政府“不会让有些人胡来”的良好愿望,车主们选出代表开始了艰难的维权之旅。
他们首先研读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他们十分清楚,交通客运企业改制是一个法律性、政策性较强,事关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改革,背离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仅是他们不答应、行不通的问题,甚至还会闹出乱子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法条告诉他们: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 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 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
关于道路客运体制改革,辽宁省交通厅早在2001年在《辽宁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评定工作实施方案》中就作了原则性、技术性规定:“国有、民营客运企业和个体业户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联合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备相应经营资质条件的股份制企业,也可以将车辆折价作为股份入股到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客运企业。”
可见,客运企业体制改革,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
法律和政策的急学现用,对比现实改制的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格格不入,车主们逐渐形成了共识:从企业所有制来看,熊岳运输公司是集体企业。通过政府的交通局越俎代疱的整体出售、转让熊岳运输公司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应当进行予以纠正。他们 31家车主依法有权继续经营,或有权以车和线路投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享有法律赋予的权益。无论他们原来是挂靠还是入股公司,交通局都无权出售。如果算是公司,应由公司自己出售,不应是交通局,出售所得按股份归还股东。如果算是挂靠,车是31家车主自己的,交通局可提建议或方案,交通局仍无权代为出售;入股的部分应召开股东大会,挂靠的部分是自己的,自己有权决定,不能由交通局、三和公司说了算,应通过评估公司评估资产;政策允许自已成立股份公司,在合同到期前,31家车主继续享有线路经营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成立股份公司,交通局应该支持。
这些认识观点,不仅是这些车主的共同要求,事后也得到了一些资深法学专家的认同和支持。
但是,愈来愈多的事实证明,鲅鱼圈交通局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全背道而驰。他们这里到底是怎么做的呢!
他们暗箱操作,权钱交易。2006年6月26日,区交通局在营口日报上刊登“公告”“整体出售熊岳运输公司” 公开插手投标、招标。而实际上早在2005年11月28日傍晚,韩金枝就已经擅自窜进熊岳运输公司,先是扬言花500万元买断了熊岳运输公司,继而撬砸库房,意欲强占。只是由于工人前去制止,并向公安局110报警,韩金枝才无奈退出。
试问,熊岳运输公司经济性质是一个集体企业,整体出售与否,何以由政府的交通局包办代替?拟买受人不过合法的竞标形式而先行花500万元,是请托所用的贿金,还是买受企业的定金?为什么不是交到所卖企业记账,而是违规交到政府的交通局竟是意欲何为?他们的操作程式试图告诉人们,不管韩金枝有没有资质,有了500万,一切都好说!
按规定,企业的改制出售,应当按合法程序,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资产进行合理评估。而在赵霞一手操纵下,他们未经合法清产核资,未办交接转让手续,急于低价转让土地、房屋、机器,以及合同存续期间的45条线路。不顾该企业资产价值高达1700多万元的实际,光天化日之下赤裸裸地仅以廉价的730万元拱手相让。纵容没有经营资质的韩金枝有恃无恐的进驻、强占公司厂区,接管公司经营大权,从而使集体资产遭到严重损失。熊岳运输公司几代职工、几十年辛辛苦苦用血汗积攒的家业,成了一伙腐*败分子恣意掳掠、鲸吞的囊中之物。
他们违反程序,徇私枉法。2005年12月1日,熊岳运输公司未履行合法程序,未经职代会批准通过,擅自发布公告,强行决定全体职工放假,停发工资,解除有效劳动合同关系,强令买断工龄,领取经济补偿金,企图不明不白地把这些辛苦了一辈子的职工们一脚踢出门外。
更为荒唐的是,区交通局某些决策人竟敢胆大包天的伪造法律文书,不择手段地实现他们的非法改制。根据有关规定,象企业改制这样的重大事件,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非法改制的策划者们为了使自己的非法行径合法化,竟然盗用早已放假在家、或已经下岗职工的名义,伪造了“2006年6月19号召开,职工31人,全体决议通过”的职工代表会议记录,企图伪造文书,强奸民意,谎称“一致赞同”“出售”熊岳运输公司。事后,当新华社记者按照会议记录中的代表参会名单,联系了会议纪要上标明的当时参加会议的职工代表核实时,结果有16人表示当时并没有参会。阴谋暴露后,竟然调动警力进行威胁,施压封口。他们就是这样通过弄虚作假的手段欺上瞒下,瞒天过海,以求一逞。
他们违法违规,祸国殃民。根据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熊岳运输公司原全体车主,根据上级对交通客运企业改制时关于“国有、民营客运企业和个体业户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联合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备相应经营资质条件的股份制企业,也可以将车辆折价作为股份入股到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客运企业。”的政策规定,集体申请成立相应的客运有限公司。而这一合法合理、顺应民意之举,却被交通主管部门无理拒绝。赵霞声称“不归三和,就什么也不给办”,继续顽固地坚持违法行政,不予明确车主的身份地位,不予明晰车主的产权性质,强迫车主必须按既定的方案限期“改制”,否则就要废除他们的营运线路,不再让他们继续营运。随后指令拒收运输管理费。韩金枝紧接着以熊岳运输公司名义发布“通告”威胁:“现车主归并转籍,不按时办理,所产生后果自负”……,活活把31名车主及其百十名家属,逼到了家破人亡的绝路上。
其实,道路客运企业的改制,决不是“谁有钱谁就行”,政策要求的前置条件是必须要先有合乎规定的资质。而实际情况是,买受人“韩金枝(在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情况下)取得改制企业产权”在先,“另行注册了‘三和公司’”在后才具有了合乎规定的资质。也就是说,原来韩金枝在取得改制企业产权前,并不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而只是事后“另行注册”才具有资质取得经营权。这种明目张胆的违法违规,竟然可以在GCD执政的鲅鱼圈毫无顾忌的横行无忌!更为可笑的是,有人提出以1700万元竞标,而决策者竟然不屑一顾,坚持仍然一如既往地要以730万元的低价卖给韩金枝!贵的不卖贱的卖,这其中究竟有什么奥妙呢?那些手握重权,违法行政,打着所谓的“改制”招牌,而虎视眈眈地觊觎人民血汗、弄权肥私、祸国殃民的权贵们,你们到底要想干什么?
B、反腐“抗命”―奔走呼号谁人听
职工和车主代表屡次上访,虽然上级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已经做出明确意见,却没有任何落实。
营口开发区交通局赵霞一伙祸国殃民的倒行逆施,理所当然地引起职工和车主们的强烈愤慨和坚决抵制。尽管职工和车主们地位低下、处于劣势,但是他们自信处于道义上的优势,党和政府会还给他们一个公道;他们坚信这样的宿命:对于祸国殃民的腐*败分子,“不是不报,时候不到。时候一到,一切都报”。正是在这种思想背景下,他们冒险“抗命”,开始了“上访面陈”、“投书求救”、“被动申诉”等多种形式的、以反腐、维权和护法诸多目的兼而有之的奔走呼号!
就在鲅鱼圈交通局不顾车主死活,执意将错就错,残酷的将30多位车主、连同上百名家属置于倾家荡产绝境的时候,2007年11月4日,车主代表依法到北京上访。并就熊岳运输公司改制一案,在北京召开了专家论证会。会上,专家们仔细听取了31名业主代表的介绍,审阅了大量的资料,依据相关法律对案件情况进行了分析论证,分别提出各自的法律意见。
专家意见认为,营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局整体出售熊岳运输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规章,严重干扰了当地客运市场秩序,埋下了重大交通安全隐患,对当地社会安定和谐造成了一定影响。在出售整个公司时存在程序上的错误,存在暗箱操作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5年第10号令规定,原熊岳公司31位车主自我成立新的运营公司是完全合法的,应予以保护和支持。公司资产未得到合理公开的评估就低价出售,严重损害了集体和员工的利益,应予纠正。
随后,他们又先后来到中办、国办和国家信访局,来到辽宁省人民政府、交通厅、信访局,来到省高级人民检察院;他们同时向全国各级新闻媒体发出求援书,请求调查采访,进行舆论监督。揭露鲅鱼圈交通局个别领导有恃无恐、为所欲为、一意孤行、将错就错和滥用公权、暴力打*压的行径;呼吁对这里违反法律、违反政策、违反程序、违反民意、身份不清、产权不明、把他们逼进了倾家荡产的绝境的所谓改制,予以充分关注,促进尽快纠正。
在上访中,他们愤怒揭露区交通局一些领导违法行政给他们所带来灾难性的恶果。他们用自身的经历哭诉了非法改制中一桩桩、一件件不容掩盖的事实:由于某些主管部门的不作为,个别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甚至充当了刁难、残害车主群众的打手,给他们这些车主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2007年10月30日,熊岳―普兰店班车由于车辆已到报废期和营运证到期不给检验,普兰店市运输管理所将车扣下,罚款12000元,造成停运;11月6日,二台子至营口班车被营口市运输管理处扣下,罚款10000元,无奈停运;同日,熊岳至营口班车,也已被营口客运站通知不允许进站,停止营运;11月7日熊岳至庄河班车,被庄河客运站通知不允许进站。更为严重的是,11月7日,韩金枝为了实施报复,指使她的侄子等一伙人,滥用运输稽查公权力,将熊岳至盘锦班车砸了,将乘务员当场打成重伤。车主们人心惶惶,有苦难诉。
在上访中,他们殷切要求上级领导能够设身处地地理解和解决他们营运中的困难。他们认为当务之急是,现运行客车有一部分早已或正陆续报废,带病行驶,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部分车主急于更新车辆,更换新营运证。希望有关部门能实事求是,以民生为本,以人民利益为重,切实解决熊岳运输公司企业改制后形成的历史问题。要求落实相关文件和法规精神,明确他们的身份和产权性质。不设置不合理的附加条件,积极、真诚地协助车主办理车辆更新报废手续,换发新的营运证。车主们恳请鲅鱼圈交通局,不能违背政策,不能违反法律,不能破坏稳定,不能剥夺他们的经营权和使用权。要尊重全体车主的意见,坚持以群众利益和大局为重,急群众之所急,使问题向良性转化,得到妥善解决。
车主们诚恳而坚定地表示,他们支持交通客运企业改制,但是不能以牺牲合法权益为代价。他们强烈要求,必须追究伪造职工代表大会签字文件资料的犯罪责任人,在今后的改制时应依法进行运作,不能暗箱操作。应遵循公平、自主、自愿的原则,先公示公告改制信息,再将有关方案交由职代会审议通过,然后对资产进行合理评估,最后通过公开竞拍的形式完成企业改制。他们期待着党和国家交通客运企业改制的政策得到落实,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在上访中,他们痛陈遭遇的不公正待遇和面临的矛盾激化千呼万唤无人管的苦衷。从2007年9月至今,将近一年的时间里,这些车主多次进京、赴省、跑市,他们正义的呼声和正当要求,始终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没有进入切实可行的解决程序。他们一次又一次地陷入了由“希望到失望,再希望到再失望”的周而复始的怪圈中。
因为有理,他们在北京国家机关信访部门受到了热情的接待,在省政府有关部门也得到了广泛的同情。但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信访的效率效果一时尚难尽如人意,缺乏对相关当事人及时而卓有成效的监督查办机制,加之群众信访的主要对象仍然身居高位,多年苦心经营的社会关系及所焕发的政治能量,这就给了某些权力失控的领导变本加厉的颠倒黑白、指鹿为马的机会和条件。
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亲临瓮安县处理“6・28”事件时曾说,“6・28”事件的教训是极其深刻的。我们必须对这一事件进行深刻反思,认真汲取教训。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给的,权力意味着责任。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次事件表面的、直接的导火索是李树芬的死因。但背后深层次原因是瓮安县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他们工作不作为、不到位,一出事,就把公安机关推上第一线,群众意见很大,不但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而且促使警民关系紧张。
石宗源还说,贵州一些领导干部和公安民警长期以来失职渎职,对黑恶势力及严重刑事犯罪、群众反映的治安热点问题重视不够、打击不力,刑事发案率高、破案率低,导致社会治安不好,群众对此反应十分强烈。这次事件中,黑恶势力正是利用群众的这种不满情绪挑起事端,公然挑战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借机扰乱社会、趁火打劫。因此,这起事件看似偶然,实属必然,是迟早都会发生的。对此,瓮安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石宗源书记说得何等好哇!如果不是地域的区别,他所说的难道不是营口市鲅鱼圈现实情况的真实写照吗?所不同的是,贵州省瓮安县的“6・28”事件已经平息、否极泰来,而营口鲅鱼圈所发生的事件,以极大的变数在演变、在恶化!群众依然处在恐惧恐怖和水深火热之中!
我们从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的亲民讲话中看到了自己的希望,我们希望营口市的各级领导能像石宗源书记那样实事求是、亲民爱民,进而救民于苦海水火之中!
C、调警“平乱”―残酷打压没商量
非法动用警力,残暴殴打上访的职工代表,并罗织罪名将其逮捕法办,违法查抄为上访者打印材料的打字复印社,对为上访者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进行非法侦讯、查抄,实行明目张胆的高压恐怖政策,简直是骇人听闻。
辽南滨海的鲅鱼圈,与地处西南内地的瓮安县,相距虽然地遥天远,但是在对待群众的态度问题上,尤其是不惜调用警力对群众正当的上访行为予以打*压,却是如出一辙。
谁都知道,熊岳运输公司车主同鲅鱼圈交通局某些不法领导人的矛盾发生和发展,实际上是护法与擅权的较量,是弱势与强势的抗衡,是正义与邪恶的斗争。由于社会地位相差悬殊的原因,车主们心里十分清楚,尽管他们处于道义上的优势,但实际上却始终处于没有话语权,被权力所摆布左右的劣势。因此,他们在争取话语权和反*腐、维权、护法的所有行为、行动中,恪守着这样的准则:坚决遵守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严格坚守用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坚决不到非信访部门上访,不超人数上访。上访中不采取过激语言和过激手段,以免授人以柄,遭受不测。………,
于是,他们在上访表达个人正当诉求的过程中,可谓如履薄冰、战战兢兢,从不敢越“雷池”一步。但是,他们还是低估了当地某些权势者不顾党纪国法的胆量和“欲加之罪,何患无词”的能力。
在对付“不听话的访民”问题上,一个常用的有效办法就是“善于”把他们明明是受害者的身份,转换为“不良图谋”的刁民,指为被打击的“黑恶”对象,于是作为“专政力量”的公安民警,就可以堂而皇之的派上用场。
一开始,鲅鱼圈的警方在介入时也许还慎于“师出无名”,而躲躲闪闪。2008年3月6日、7日,赵霞等因媒体曝光其伪造职代会记录,惧怕非法改制的违法事实影响进一步扩大,曾策划其堂弟赵大东以警察的身份介入非警务活动,恐吓、威胁为记者采访出证的职工,企图掩盖事实真相。事发之后,社会反响强烈,有关主使者和当事人似乎收敛了一阵子。
此后,随着事态的发展和矛盾的激化,公安机关的受于“有关领导之命”,出警“维护稳定,打击黑恶”,可就有点“同仇敌忾”而明火执仗了。既是熊岳运输公司的工人代表,又是车主代表“双重身份”的付士全被拘留,进而被批捕,至今被关押,倍受皮肉之苦和牢狱之灾,就是发人深省、充满争议的公案。
这是一起触目惊心的残害手无寸铁访民案件。2008年6月25日,在开发区管委会大厅,在光天化日之下,数十名警察将公司十几名职工非法拘禁16小时。将职工及车主的三名上访代表拘留,其中将付士全打伤拘留后刑讯逼供、毒打数次。区公安局“打黑办”王奇动用电警棍将付士全身打得伤痕累累,局部肉体都变成黑紫色,被打后拘留十天出来照相,身上脸上还都是黑紫色的。由此可见,付士全当时被严刑拷打得何等严重。他们非法拘留三名职工代表后,不依法办理拘留手续,不通知家属,家人几天后才知下落。
一斑窥豹,见微知著。让我们以公正之心、体恤之情,看看付士全用泪水和血水写成的事实告诉了我们什么?
面对一次次推诿,一次次冷落,一次次威胁,不甘失望的车主们对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们始终寄予厚望,对解决问题抱有信心。虽然历时旷日持久而收效不大,他们也只是怪罪自己“关系不硬、门路不广、声响不大”。为了“引人注目”,终于逼出了一个造势的念头:打个横幅到政府,以期领导重视。没有想到,适得其反,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2008年6月25日上午9时30 分,运输公司职工、车主已经记不清这是第多少次自发到鲅鱼圈区政府。要求政府领导及驻熊岳工作组给他们职工及车主,答复长期以来累经多次上访始终没给答复和解决的问题。
早就闻讯有备而来、严阵以待的几个警察说要他们派代表进去谈话。付士全不知是计,欣然领着韩xd、张nl、姜sw毫不防备的向鲅鱼圈区政府办公大楼走去。当他们刚走进一楼办公大厅,事先埋伏的一群警察突如其来地蜂拥而上,夺下他们的横幅,顺势将付士全的脑袋缠缚,同时拳脚相加、连踢带打。由于过于暴力,当时现场有个“精明”的警察说:别在这儿打,外边人能看见。于是,就像拖死猪似的将付士全拖走,从区信访办将付士全拖上警车,拉到公安局巡警大队。当时,由于缺氧呈半窒息状态,付士全在懵懂中并不知道这里是什么地方,更不知道将他拖到几楼。他只是知道拖他上楼梯缓过气的时候,有个警察将他的裤子给扒掉。出于本能的自我保护意识,他站不起来,只好佝偻着身躯。就这样前边拖,后边就用脚踢,将他拖到一个屋里往地上一扔,上来一群警察又是一顿毒打。这些“人民警察”,对他这个“刁民”实施“专政”的时候,不分头腚,不管轻重,劈头盖脸就是一顿拳打脚踢。有人打累了,接续者轮番上。不知什么时候想起怕认出他们,就用被子将他捂上继续打。
在GCD的专政机关里,在以保护人民利益为己任的人民警察的办公室里,这些人民警察一手掌握公权,一手实施私刑,一个据理力争、合法上访的公民,顿时成了“黑恶分子”,“得到了应有的下场”。不管付士全怎样声声凄厉的呼喊救命,犹如铁石心肠的人民警察们,还是不依不饶的打、打,直到打得累了才歇一会,抽一会儿烟再继续打。在一个多小时里,不知打了多少遍,付士全几近奄奄一息。
然而,厄运并没有结束。大约晚上11点钟左右,区公安局“打黑办”的王奇“隆重登场”,他的到来,意味着刑罚升级。也许是义愤填膺,也许是身手不凡,进门一脚踢去,付士全头皮眼眶撕裂,一片血肉模糊;没用上几个回合,付士全遍体鳞伤,面目全非,惨不忍睹。
连续几个小时的折磨,60多岁的付士全已经没有呼救和呻吟的气力!王奇认为付士全是在装死,施展完拳脚功夫之后,又拿起电警棍一边电击,一边殴打。冥冥中的付士全当时满脑子困惑:这么打,是不是不能让活着出去了?难道鲅鱼圈真的没有GCD吗?当警察不是不可以随便打人吗?在这里怎么不仅可以随便打,而且是扒下裤子毒打,变着法儿用电警棍往死里打。不就是上访吗?怎么也算犯死罪了?付士全没听说、也没看到,更没遭遇过如此残忍打人的。在他的“暴力记忆”中,就是打狗也没有像警察打人这么狠的。真是打得太残忍了,叫天天不应,喊地地不灵。他事后回忆说,他当时只有一个念头,想死。他想,就是死了也比这么受刑活着遭罪好。王奇看他付士全活受罪,怕他实在忍不住寻死,又将他锁在老虎凳上,又戴上脚镣子、手铐子。实在让他是求生不成,求死不能。
这位区公安局“打黑办”的王奇,付士全并不陌生。此前,王奇因非法出警调查和威胁恐吓付士全上访运输公司问题,被付士全严词拒绝而怀恨在心。为了报复这一箭之仇,在巡警队里,王奇挖空心思,怎么能让付士全活受罪,他就怎么做。他凶神恶煞的打累了,就说笑着拿他开心取乐,问他还访不访了,告不告了,再敢不敢不理他了。
付士全回忆,他在老虎凳上惨遭王奇轮番地拳打脚踢、电警棍毒打了一个多小时后,他觉得又渴又饿,快坚持不住的时候,他提出要点水和饭,但是却被残忍地拒绝了。好不容易熬到2008年6月26日零点,他们怕付士全带着伤情出去不好交待,就蓄意拘留。当时他就依法据理提出申请复议,却被蛮横地告知不准复议。待把他送到拘留所,付士全实在支撑不住了,就跟一个姓蒋的值班警察说,他头、胸部痛的抗不住,要求看病诊治,姓蒋的告知他拘留所有卫生所不准外出治疗。付士全当时满脸浑身是血,要求照相保留证据。蒋警官以上边有指示为由拒绝,不允许任何人接见。26日早8时30分,拘留所没让脱衣服给他照了一张相,身上的伤情也没照,还叫他捺个手印,叫他自己证明他身上的伤是在没进拘留所前就有的。
可能是怕付士全伤情太重被家属知道探视,在对他的拘留前三天,他们不仅不准付士全自己申请复议,也不告知家属。付家人雇车四处打听,问谁都不知道。五天之后的6月30日,在他的伤情有了初步缓解之后,才准许他八十四岁老母来拘留所探视。这时,一个管教还拿个打印材料当着付士全及其家人说,让老付澄清外边传言,他的伤不是在拘留所里打的。并说,我们有个材料证明你进来就被打成这样,进来之后没挨打。付士全证实说,是在区政府和巡警队让王奇他们打的。之后,付士全在相关材料上签了字表示确认。
在王奇等人惨无人道的淫威下,付士全除了遍体累累外伤,内伤也比较严重。从拘留所出来多天后做X光透视,右侧肋膈胸膜仍可见明显肥厚粘连。
在付士全被拘押期间,公安局的某些领导又对其威胁利诱,谎称他所上访的问题一定会获得解决,满足大家的正当要求,逼迫他向北京有关媒体去电话,不让对鲅鱼圈的问题进行曝光。
这哪里还是人民警察?哪里还是人民的公安机关?然而,弱势群体有理上哪儿讲?又有谁会去追究这些枉法暴徒的责任?
何至于此!为了保住熊岳运输公司所谓的改制成果,更是为了防止由此揭开鲅鱼圈深层次反*腐斗争的盖子,他们视付士全为“后患”,必欲除之而后快。在付士全一封又一封上访投诉的信件中,他们一方面看到了有可能“拔出萝卜带出泥”,使事态扩大化的潜在危险,一方面又“鸡蛋里挑骨头”的找碴。鲅鱼圈的一些既得利益者又故技重演,通过汇报虚假信息,继续欺上瞒下,进一步结成利益同盟的手段,企图居高临下的对这些“光有理而没有权”“刁民群体”上升到政治和法律的高度,予以彻底摧毁。
于是,一场杀一儆百的打压活动在迅速升级。于是,他们实施了一系列罕见的的高压恐怖政策;于是,首当其冲的把付士全立即“拿下”之后,开始了株连查抄为访民“非法提供服务”的复印社,聆讯无辜,没收、拆毁打字复印设备。更为恶劣的是,竟然对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进行非法侦讯,抄家威胁。
GCD的鲅鱼圈,你到底要走向哪里?
D、呼唤“青天”―血泪悲情鸣不平
逮捕上访的职工代表并罗织“诬告陷害”的罪名,不合乎法律规定。职工上访问题得不到解决,上访者反遭打击迫害,根本原因出于官官相护,潜伏巨大隐患。
在熊岳、在鲅鱼圈、在营口,到底发生了什么?
简约的说,就是某些领导违反法律政策、违反程序、违背民意、违法行政,非法插手熊岳运输公司的所谓体制改革,引起广大职工和车主的强烈不满,引起上访,要求纠正。
按正理,这在强调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应当不是以什么难题。错了,改过纠正就是了。但是令人费解的是,不知为什么就是久拖不决。尽管区政府也曾专门派出了信访问题工作组,事后也成立了“7.12”专案组,既然如此兴师动众,解决这里的问题就并不难。又是工作组,又是专案组,那就应当首先搞清楚:熊岳运输公司的所谓改制,究竟合不合乎法律政策?究竟有没有问题?需不需要纠正?以赵霞为首的交通局对熊岳运输公司的改制中适用法律、政策以及程序是否合法?这其中到底有没有黑幕?有没有暗箱操作?有没有以权谋私、中饱私囊行为?究竟由谁对此负什么责任?甚或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
鲅鱼圈交通局非法插手企业改制,究竟“改”了什么?他们改了国家对企业改制的方向和初衷,改了党的干部作风和形象,改了群众对他们的信任和信心。但是,时至于今,没有谁去真正关心这些大是大非的问题,没有创造一个让群众表达诉求的机会,没有给群众一个明确合理的答复,没有改变一如既往的千呼万唤无人理的局面。反倒让职工和车主强烈感觉到,大有“已经既成事实,按既定方针办”的趋势。这些工作组、专案组并不是来纠正政府部门和官员工作错误的,倒是上访群众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责。让群众困惑不解的是,改变一个“官官相护”的封建陋习,纠正一下违背法律、违背政策、违背民意的“长官意志”,竟然为什么会这样难呢?
熊岳运输公司这些访民们同大多数中国人一样,都有着传统朴实的“青天”情结,一向对上级党委政府和各级领导,怀有良好的“愚忠”式的愿望。尽管也都预料到上访诉求会有艰难险阻,但他们仍渴望在历尽千难万险之后,总有那么一天会感动上帝,善恶到头终有报,云开日出的一天一定会到来!然而,这一天非但没有到来,他们迎来的是更为严厉残酷的打*压。现在,他们的代表付士全已被罗织罪名,蒙受无妄的牢狱之灾。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是以涉嫌“诬告陷害罪”将付士全刑事拘留,并经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我们了解到,付士全作为职工和车主的代表,他曾有过若干个他受用不起的“桂冠”。职工车主们自愿出经费派其代表上访,被指为“非法集资”;在不超过法定人数和职工车主代表自发去政府信访等部门上访,被指为“非法集会”;在公安局遭到毒打据理力争予以反抗时,被指为“妨碍公务”;等等,等等,不一而足。这一回以涉嫌“诬告陷害罪”予以刑拘、逮捕,究竟所为哪般呢?
据说,付士全之所以涉嫌构成“诬告陷害罪”,是因为他多次向上级“诬告”区交通局局长赵霞在熊岳运输公司改制中“收受车匪路霸韩金枝500万元现金贿赂(请托竞标)”, 而意欲进行“陷害”。
那么,刑法中的“诬告陷害罪”是如何定义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此可见,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首先,必须捏造犯罪事实,即无中生有、栽赃陷害、借题发挥把杜撰的或他人的犯罪事实强加于被害人,以期引起司法机关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必须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罪与错告的界限本条第3款规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款规定。”所谓错告,是指错误地指控他人有犯罪事实的告发行为。所谓检举失实,是指揭发他人罪行,但揭发的事实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或部分不符的行为。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这就把诬告与错告在性质上清楚地区别开来了。诬告与错告,在主观方面有着质的不同:前者是故意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属于犯罪行为;后者则是由于情况不明,或者认识片面而在控告、检举中发生差错。如果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不实的,不构成犯罪。由此可见,是否具有诬陷的故意,是区分诬告与错告的最基本的标志。
那么,让我们节选一下有关举报投诉材料,让我们看看付士全是怎样所谓“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赵霞局长的吧!
1、2008年4月29日,一份署名“熊岳运输公司职工、31名车主(联络人:付士全)”题为《郑重质疑并再次提出举报控告》实名举报材料中写道:
营口市人民检察院营检反贪审结[2008]02号《审查结论报告》,是办案人“提请调查终结”的工作汇报,是否应以此用作对举报人的答复?请求受案机关能依法作出规范性的结案答复,对举报是否属实、被举报人是否涉嫌渎职侵权经济犯罪,作出调查认定结论。
该材料继续写道:2008年2月18日检察长决定立案调查前,举报人以受害人身份,陆续多次向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暨渎职侵权反贪局提出举报控告的具体标的是:2005年11月初,鲅鱼圈区交通局长赵霞、本集体经理姜国平依职权收受不法商(媒体报道的“车匪路霸”)韩金枝交给的500万元现金,为韩谋取私利(请托竞标)的贿赂,权钱交易。违反《刑法》第 385条和“中纪委八条”中第1条。
2008年2月25日,办案人虽然以非常的行动,用3天功夫,披星戴月,费尽心思、辛辛苦苦,开展了调查与核实,但立项主观臆断,随意变更被举报人,不查主要问题,伪造事实,故意替赵、姜、韩的涉嫌犯罪开脱。请问:《报告》中所说“整体出售是从2005年初开始运行”,“预收招标保证金500万元”,有何事实根据?为何编造事实?韩金枝自己都说“所交500万元是竞标金”(请托),那么,办案人为何说成是“预收招标保证金”?既是“保证金”为何不走账,而提取特别巨额现金?为什么8个月后,韩还向赵讨要利息,而赵竟以熊岳运输公司的10条(承包期中)营运线路顶上赔付?可见,赵霞究竟用这500万元现金私自干了什么?
办案人查出的“未入账”、“均未入账,列入帐外“、收缴帐外金额“存入个人账户”、“抵顶公务费”、“24张收据及3张白条经查全部入公司或交通局账”等等确切事实,对这些明显的违法乱纪行为,为什么不加以认定,做出结论,却似乎予以肯定呢?
举报人请求:对陆续多次举报的事实,人民检察院能予以重新立案审查,对送达给举报人的《审查结论报告》予以复查。
办案人说在查案过程中“三次以电话方式通报举报人”,请问用的是什么检察程序?并指责“至今未见举报人,也未接到其电话”――这究竟要说明什么?难道2008年3月7日举报人写给检察院的信,没有实用效力吗?
希望能依照法定程序规范办案。反对袒护贪官渎职侵权和包庇涉嫌犯罪。请求有关方面对本案实施监督。
上述所有这些,能说是“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吗?
2、同日,一份署名“熊岳运输公司职工、31名车主”题为《特别线索》的举报材料写道:
2005年初,即赵霞收受500万元现金,当时,鞍山和营口两地中级法院相继查封区交通局帐户,赵和她的会计陈淑荣下跪乞求主管政法副市长孟凡忠为她们解围――查封和揭封是否与这500万有关?
赵氏姐弟现住的别墅价值400余万元,今年春节后,赵霞又买了一台丰田进口轿车,价值70余万元,这些巨资作为国家机关干部是从哪来的呢?
赵放纵两个弟弟分别霸占了区两所“省示范高中”的学生食堂,克扣学生、迫害工人,致死女工周桂兰,众所周知,群众义愤,特别是没收扣发10多个工人的工资(每月40―20%),7年中,达百万元,至今仍在个人手中,没人查究。
赵霞为什么那么狂,横行霸道,究竟有什么“底气儿”,她的身边为什么安插了那么多市区主要领导的亲属?她的势力为什么横贯鲅鱼圈区,直通市府省城?
同样的,这也能认为是“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吗?
3、2008年4月29日,一份署名“熊岳运输公司职工和31名车主代表:付士全” 致营口开发区管委会成立信访专门工作小组,题为《综述与请求》的举报材料中写道:
对区交通局长赵霞收受韩金枝500万元现金(请托竞争)贿赂后勾结窃贼姜国平强行发布“公告”“全体职工放假”,指令“买断”,依职权伪造假职代会记录,操纵区政府官员中一些无处分权人,用欺诈、胁迫手段把作为50余年的大集体单位熊岳运输公司拱手给了盖州市车匪路霸韩金枝的“三和”个体公司,所作“整体出售”的决定及其根据错误,必须依法撤销,……
4、2008年6月26日,此时,付士全已经被打得伤痕累累,气息奄奄地躺在鲅鱼圈拘留所里,一封署名“辽宁省营口开发区熊岳运输公司职工和31名车主”,题为《紧急呼吁!再次求救!》的举报材料中写道:
举报控告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辖属于营口开发区)交通局长赵霞收受车匪路霸韩金枝500万元现金贿赂(请托“竞标”)、勾结本集体窃贼姜国平(韩、姜均有前科在案未结)一伙三股黑恶势力的严重涉嫌犯罪问题,受害的熊岳运输公司职工、31名车主投诉、申诉、控告、上访(面访和信访)数百次,四家媒体已三次采访报道,对职工百姓申诉控告(群众监督)和媒体记者采访报道(舆论监督)提出的重大民生问题,营口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权力机关,不作调查,不作处理,不作答复。2008年3月以来,在区、市和省个别主要领导庇护下,公、检、法和纪检中的关系网,公开庇护盘踞在熊岳运输公司的赵霞一伙韩金枝、姜国平三股黑恶势力肆意侵占集体财产、迫害工人的严重罪行,先是恐吓、威胁当事人,指使被举报人殴打职工代表,赵霞用手中的国家营运线路管理职权,以“线路分配”、养黑车(约500辆)等手段,威逼、胁迫车主,用领导关系压制媒体记者……检察院虽立案不查主要问题,避重就轻,查出问题不予结论……2008年6月12日,管委会派出“处理熊岳运输公司信访问题工作组”,实际上是一次策划进一步整熊岳运输公司职工和31名车主的步骤,6月17日撤回,一直不作答复;2008年6月24日,我们4名职工代表到区信访局、交通局咨询,回答是“不管”,态度十分蛮横;6月25日,我们20余名职工、车主再次找主要领导请求作出属地意见,可是置之不理,不予接见,不予答复,然而,与此同时,却开来两个警车,把4名工人骗到车上拉到公安局,非法询问后,当天晚上送到“三所”拘押,不通知家属,其中一人惨遭毒打,遍体鳞伤,不予医治――拘捕找政府官员办事的群众是哪个领导批准的?根据什么法律?(据悉,管委会书记高作平“当时就知道抓人”)
这么多官员究竟为什么想方设法死保赵霞一伙黑恶势力?
我们认为:这些顽固的铁杆保护势力的存在,是否有以下因素:
1、辽宁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许卫国的母亲前不久在熊岳疗养时,是当地官府要员安排陪护“照顾”的?2007年7月1日,赵霞主持的区滨海公路剪彩?……
2、市委书记赵化明(地级)和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高作平的亲属正受惠于赵霞的4.7亿“大路网”工程(非法圈地数万亩)的“标段”之中?
3、原市主管政法的副市长、现市人大主管政法的副主任孟凡忠小姨子陈淑荣是赵霞的亲信会计,外甥刘某是赵霞的贴身司机、护卫?
因区交通局工会主席葛新是区法院首席院长邹宝成的老婆,管委会主任王延东的贵夫人孔某是区法院纪检委主任(审委成员)等原因,区法院才为赵霞立案诉告媒体记者王彦堂?………
够了!不就是涉及到质疑一些高官吗?用得着这样心惊肉跳吗?就是这样的一些材料,有哪一条是“捏造事实”,又是如何“诬告陷害”呢?这样说的人,究竟是法律水平低下,还是别有用心呢?到底是谁诬陷谁呢?是付士全诬陷“他们”,还是“他们”诬陷了付士全呢?退一万步说,即便真的像他们所指控的“诬陷”罪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刑事诉讼法》第61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请问,付士全适用其中哪一条款非得予以拘捕关押呢?说到家,无非是政法机关滥用司法公权,充当了维护“官威”的忠实可靠的工具,甘当人家私家打手罢了。这进一步说明,在鲅鱼圈,“领导意志”就可以成为抓人的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可以被随意践踏。在这里,“诬告陷害”的罪名,已经成了某些贪官污吏加害举报人、保护自己的借口和武器。
尽管,某些官员可以调动警力打压上访群众。他们可以罗织罪名抓起一个付士全,但是他们难以制服付士全和更多人的心,更抓不起所有的受害上访人。赵霞等人在熊岳运输公司改制中,伪造职代会的文件,非法动用警察威胁仗义执言的证人;非法买受人韩金枝在取得改制企业产权前,并不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而只是买后“另行注册”才具有资质取得经营权的违反政策、弄虚作假、欺骗国家的行为;赵霞等人滥用公权为所欲为乱作为,打压不成又对事关群众利益的事情漠视不管不作为,造成车主们至今无法正常经营,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问题是无法掩盖的。不管赵霞及其保护者,如何抵赖和袒护,都丝毫改变不了赵霞违法行政,非法插手熊岳运输公司的改制违反法律、违反政策、违反程序、违反民意的非法性性质。多行不义必自毙。赵霞的问题必须清算,相信GCD也一定能够清算。
在一次次的推诿和放纵中,赵霞由惊慌失措,而神闲气定,而执迷不悟,而一意孤行,甚至变本加厉走到了与人民对立、为敌的地步上,继续欺上瞒下,继续祸国殃民。由此,人们清醒地认识到,赵霞等人数量虽然不多,但是赵霞在当地苦心经营多年,已经培植了复杂的私人势力,赵霞所施用的“金元经济手段”还会起到作用。由于赵霞的职务还在,她的社会体系还在,她的利益集团还在,他们的政治能量还很大。正是由于这些众所周知、可以理解的原因,在当地难以很快形成反腐倡廉的宏观环境。她需要一个暴露和挣扎的过程,上级领导对她也还需要一个识别过程。追究虽然是必然的,但是任重道远,尚需时日。
应当拨乱反正的是,绝不是付士全实施了什么诬陷,需要依法打击的问题,而是需要对其大加鼓励和保护的问题。对举报人*权利保护的严重缺失,非但没有得到政法机关以及有关方面的强有力的保护,而且恰恰是公权力被有的人用以打击和报复举报人;在这里,行政权力和长官意志使得司法独立的努力和尊严一败涂地。在这里,领导的批示被奉为“圣旨”,权力成了立案、批捕案件的唯一标准。所有这些,都暴露出当下反腐举报的某种不正常现象,以及权力干预司法独立的尴尬现状。
有资料剖析到:我国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对于群众的举报,有关部门一方面有义务保护举报人,防止举报人被打击报复,另一方面要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发现举报内容失实或无法确认的,也要区分“事出有因”和“恶意诬陷”予以处理。但现实的情况是,举报则意味着厄运则意味着举报者被打击报复。这样的举报环境,实在令人寒心。大家熟知的,“反腐英雄”郭光允举报程维高的遭遇就是典型之中的典型,但他换来的是8年冤狱!类似的例子,并不罕见。而坐牢决非举报者的最悲惨下场,还有的将性命也送了!这叫人说什么好呢? 问题是,郭光允有幸等到程维高落入法网这一天。而付士全能等到这一天吗?鲅鱼圈的“程维高”们又是谁呢?
熊岳运输公司的职工和车主们的要求是合理的、目的是明确的,信心是坚定的。他们曾多次重申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简单概括地说就是三点意见:
1、熊岳运输公司的改制是非法的,必须纠正。
2、允许车主自主选择和依法另行成立客运公司。
3、清查赵霞等人的问题,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
所有这些,不是叫板,不是叫嚣,是真情倾诉,是正当要求,是善意提醒,是先期预警。然而,面对所有这些正义的呼声,遭遇的却是漠然置之,甚至是针锋相对的打压。残酷的现实,似乎让职工和车主更容易因矛盾激化而情绪失控,做出偏激极端的选择。可以预见,如果“逼上梁山”,他们不仅不屑于以身试法,甚至不惜以命换正义。
在遭受严重侵权,面临倾家荡产威胁的情况下,这些车主是懂得“仨大俩小,长痛短痛,孰轻孰重”的利益取舍关系的。他们也不愿意进行愤怒的呐喊和血色的唤醒。但是同所遭受的刁难、打压及其所形成的担忧、恐惧比,职工及车主们只能选择把个人的生死置之度外而以死相拼。他们当然知道后果,但没有退路。早早晚晚的家破人亡,不如尽早拼死一争或许尚有活路。在这种利益论证、取舍面前,肯定会有一死相拼的结局,以期赢得重视的契机。用鲜血换取机会,同生命赢得重视,成本虽然高了点,但是平民群众别无选择。
应当说,工人不是孤立的。他们始终相信党和政府为人民的宗旨和亲民爱民政策没有变。他们的背后,有法律和政策的撑腰,他们有正义力量的支持。应当看到,群众早已觉醒,阵容正在扩大,由车主而为工人,反抗日趋激烈。追求的目标也在由单纯的不同意改制,提高到追究赵霞及其“一伙人”的腐败的层面和高度。
我们不仅要问,一个区的交通局长何以有这么大的权力和能量,难道不是发人深省的吗?表面上看,熊岳运输公司职工和车主同赵霞等一伙人的矛盾是企业改制问题。但是,更有深层次背景和原因。群众揭发那么多事涉腐*败的问题和现象,难道不应当透过蛛丝马迹的现象看其本质,从而举一反三地穷追猛打、一查到底吗?
赵霞究竟是何方神圣?不就是一个区交通局的局长吗?何以底气十足而又狂妄无忌!她同营口市委主要领导究竟是什么关系?她怎么就可以做到“四两拔千金”的挟天子以令诸侯?而营口市委领导怎么就可以偏听轻信她赵霞一面之词,成立“7.12”专案组,转移方向,转嫁危机,掩盖内幕,把矛头指向无辜的平民百姓?对于群众举报赵霞的问题,百般掩盖袒护,不受理、不调查,反而对举报人诬以诬陷的罪名予以逮捕,必欲置于死地而后快,这难道不是明目张胆的“灭口”吗?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官员无视群众的疾苦利益,严重的伤害了他们的感情,甚至成了“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 激化群众铤而走险事件背后真正的推手和主使,这些人到底还有没有政治责任感?还有没有人性的道德良心?
应当说,一件本应当尽快处理好的事件,却旷日持久的久拖不决,受伤的不仅仅是仗义执言不畏强暴的职工代表付士全,同时,还有我们的法律,我们政法机关,我们那些正受赵霞一伙蒙蔽的官员们。
现在,举世瞩目的第29届奥运会已经胜利举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也即将召开。但是,与此大好形势格格不入的是,营口鲅鱼圈区动用公安打压残害上访职工代表的问题没到公正处理,仗义执言的职工代表仍被关押备受煎熬,生死殊难逆料。违法出售的熊岳运输公司依然没有归还他们,要成立自己的公司的合理诉求没有得到回应。现在,职工及车主的情绪犹如干柴烈火,一触即发。这些民生问题如长期得不到解决,贵州的“瓮安事件”很难说不在辽南重演。
熊岳运输公司职工及31名车主们千呼万唤,渴望党的“青天”尽快派员独立调查,惩治腐败,救民于水火倒悬。
(孟飞)
200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