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宗:第013案{[J]}
“剐龙台15大酷刑案之一”
第一案
《剐龙台》
——中国历代皇帝审判词
第013案 {[Q]}
夏启被抽肠
时间:阴历
地点:地狱
主审:阎王
陪审:伯益等
案件:审判夏启
判词曰:
罪犯夏启,你不姓夏,更不叫启。其实,你本姓姒,名启,乃是大禹的儿子。你的前世也不是一般百姓,生前的最后职务实际为大夏朝的所谓第一代君王;
你在世时,利用你爹的权利,以帮助禹王为由积极参与治理国事,同时为了赢得民心,还严于律已,假意过着粗茶淡饭的俭朴生活,四处收买人心,让民众心服口服地拥护自己,以博得人们对你的信任。
就是这样的一个所谓大好人,却在大禹死后,公然发动兵变杀死各部落公推的合法继承人——伯益。更自己即位为当世天子,并自号龙的传人。
孰不知——在位9年,却是天天沉湎于淫逸享乐之中,经常举办大型的露天宴会,在庞大的宫廷乐队伴奏下,乐歌高唱,万人齐舞,酒气盈天。
正是你的腐化导致了内部的争权夺利和分裂内讧,不仅手下的部落有扈氏反对你,就是你的儿子武观也在西河武装叛乱,虽然他们先后都被你的大将所击败,但是你的可耻下场却是因为荒淫过度而病死。
回首前世,你对后世的中华子民所犯下的千古大罪,那就是——不仅公位私用破坏禅让制,自行袭位,还蓄意把王道传承法则由“禅让制”变为“世袭制”。正是尔这等无耻之徒,私心作祟,才使这一人类最黑暗最肮脏的反动制度,延续了五千余年。
因鉴于此,根据阴间《地狱法》第一条第三则之规定,判处你抽肠之刑。就是要把你肮脏的肠子用铁勾抽出来,罚你灵魂忍受断肠极苦,方可转世投胎。——不过,今生走投畜生道,托生为猪,身成猪肉,肠成下货,任人咀嚼——来世永不得轮回。
行刑人:鬼卒
注:抽肠——地狱15大酷刑之一,就是用铁勾子塞入夏启的肛门后,挂住大肠头,另一头把铁勾子绑上绳子,然后用力把夏启的肠子拉扯出来。后世的朱元璋、张献忠曾用此刑于大明朝。
鬼歌:
——《夏启被抽肠》
生前为夏王,
死后被抽肠。
走投畜生道,
报应真不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