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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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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万哈雷摩托车采购“合规”合的是那方面的规?
文|清哲木
9月15日,一则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购多辆单价为36.76万元的警用摩托车公告截图,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质疑:“有必要买这么贵的摩托车吗?”
面对网友们的质疑,官方很快给出了答复。同日下午,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处一位负责人回应称,前述被热议的采购项目成交公告是2018年的事,这批哈雷警用摩托车均是经过正规手续和流程购买,这两年也一直在用。官方答复的速度很快,但答复却是“答非所问”。公众关注的是采购哈雷摩托的“必要性”,而官方答复的却是采购的“合规性”。面对这样的答复,公众自然是不买账的。
合规,肯定在长春市交警支队来说肯定是合规,不然也无法通过正常程序采购这批高价摩托车。只是,笔者不明白的是,合长春市交警支队的规,合了中央要求的规吗?所谓的“合格”合的是那方面的规,这个长春市交警支队并没有说明。
哲木观察注意到;在2019全年各省GDP排名中吉林省排名第26名,属于非常靠后的名次。也就是说吉林省并不是一个经济发达地区,而长春市交警支队所购买的豪华摩托车却在全国来说异常奢侈,三十多万元一台,排名靠后的长春还是飘了,膨胀了。一掷千金,不是一笔小数目,长春交警真的很阔绰,这在三、四线城市来说差不多是一套上百平方米的房子,而在长春交警支队这里不过是一辆交通工具。长春交警支队合规采购的大手笔,不知道到底以何种理由申请了这笔采购?涉及政府采购的各个职能部门,是否尽到了审核、把关的责任?这些是需要长春地方厘清的追问。
长春交警当初买下这批哈雷,到底出于何种需求?所谓“正规手续和流程”是怎么走下来的?难道就没有一个审计部门质疑是否确有所需?如此顺利的合规,折射着很多不合常理,政府采购本身也有“需求论证”,公众一眼就看穿的“不合理”,相关部门审核居然毫无察觉、毫无制约?难怪长春交警支队口口声声的说“合规”。
但是,我们应明白一个简单的道理,没有“必要性”哪来“合规性”?所谓的合规不过是搪责的一个借口。因为,中央多次下文要求,缩减“三公”支出,要厉行节约,从源头拒绝高价采购。对于不该花的钱,财政部门就要做‘铁公鸡’一毛不拔。近年来,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格落实,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项规定的出台,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越扎越密、越扎越牢。显然,长春市交警支队在禁令重重“三公”缩减要求上没有跟上节奏,36万的哈雷摩托车从某种程度上意味着地方依然“纵容”默许公款乱消费的现象依然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