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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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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消息:2019年6月3日晚上1点多,白水县陕西蒲白南桥煤业井下掘进面塌方,出事地点为回风井,当班6人,掘进机司机跑出来了,其他5人全部遇难,事故发生后矿方没有按相关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涉嫌瞒报。
事故发生后,企业不按照规定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白水县煤炭局也表示没有接到蒲白南桥煤业事故发生报告,这就是确确实实的故意瞒报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涉嫌违法犯罪。 安全生产事故中导致五人死亡,按照《刑法》第134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为较大事故。应由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处理。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对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的,对设区市人民政府主管副职领导人、县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的行政处分。
资料显示: 陕西蒲白南桥煤业有限公司,坐落在白水县城关镇。经营范围:煤炭开发和销售。
新闻显示,在2012年4月5日,陕西蒲白南桥煤业井下就发生了一起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一死亡两伤,当时也没有进行上报,而是采用重金封口的方式进行了私下解决。这也足以说明,安全生产事故瞒报已经成为了该企业的一大特色,敢于这样多次违法操作,欺上瞒下,说明其心中很有有底气,貌视法律法规,敢于和法律叫板,这也的企业难道就不受法律管束?还有就是当地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为何不闻不问,一问三不知,接到了举报也是漠不关心,想问一下,对自已本职工作的不作为难道就不是一种渎职行为吗?忘记了自已的本职职责,丧失了初心,丢掉了良心。
企业不上报安全生产事故,存在瞒报,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多次这种违法行为对企业来说是尝到了甜头,所以,瞒报成为了惯例,再有就是该煤企的故意瞒报行为应该是得到了当地安监等部门的默许,时间久了,也就成为了惯例,违法企业也就视法律为儿戏,成为一次民不举官不究的游戏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煤矿发生事故应在一小时内上报,瞒报谎报从重处罚;负有监督管理责任而监管失职的人员,追究其渎职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瞒报、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这也就是说,白水县委书记周庆文和县长张全才及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马建军都应该为全县的安全生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但是,《细则》的出台并没能阻止白水县煤企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和蓄意瞒报行为,说明《细则》对白水县没能得到有效的震慑作用,导致陕西蒲白南桥煤业发生矿难事故因涉嫌瞒报被曝光。这也足以说明,国家出台的规定在一些地方领导干部眼里是一文不值的,当作废纸一张,我的地盘我做主。
规定第十八条: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存在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领导,根据情况采取通报、诫勉、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或者处分等方式问责;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并用“一票否决”制度,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职。
国家制定的政策的英明的、伟大的,有高瞻远瞩的,但是到了下面怎么执行这才是最关键的,要是对违规违纪违法的干部进行庇护,就生阳奉阴违,抵制中央政策法规,与组织离心离德,跟组织唱对台戏,藐视中央的权威,这样的干部也就丧失了原则和党性。
时下,渭南市正处在如火如荼热火朝天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时刻,白水县发生了5人死亡的安全绳事故,还肆意的进行瞒报,这还是一个文明城市的所为吗?简直就是用行动在给文明城市创建抹黑。也欠公众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