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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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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5日,在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小京庄乡酸茨河村高家窑煤矿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当场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安全事故,为了掩盖事故瞒报漏报,赔偿伤者家属近400万元息事宁人,而另一重伤者还在太原市医院进行抢救。
据反映人介绍称:“这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煤矿违规越界开采(5201)巷道造成的,而该煤矿的(5201)巷道是没有任何开采审批手续批准的,是企业自行违规违法开采,事故当时是因为这两名工人是检修工正在检修煤炭输送机,死者(赵海荣)当时被卷入了煤炭输送带里面,伤者(韩富平)为了救人一条腿也被卷了进去,出现事故后,企业不是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而是私下进行处理。
越界采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越界开采,也就是涉嫌盗窃。《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盗窃、抢夺矿山企业和勘查单位的矿产品和其他财物的,破坏采矿、勘查设施的,扰乱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分别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死者赵海荣,家里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媳妇走了十多年了,因为离矿上近,所以在矿上上班,当时人都被卷进煤炭运输带里面了,搅的全部是肉血人都搅 碎了,最后埋葬的时候都是拼接起来用个石膏人埋的,从他家屋顶上看到院子里刚打扫干净,用来祭奠上坟用的松枝还没有清理,院落里显得冷冷清清,(死者信息:赵海荣,男,53岁,身份证号:142130196512195010,工种为:皮带机司机,工龄11年)。
据反映人介绍称:“这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煤矿违规越界开采(5201)巷道造成的,而该煤矿的(5201)巷道是没有任何开采审批手续批准的,是企业自行违规违法开采,事故当时是因为这两名工人是检修工正在检修煤炭输送机,死者(赵海荣)当时被卷入了煤炭输送带里面,伤者(韩富平)为了救人一条腿也被卷了进去,出现事故后,企业不是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而是私下进行处理。
针对这么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记者在采访左云县安监局局长张生贵时,该局长表示不知道此事。面对非法越界开采导致的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还神态自若的表示不了解不知道,这难道不是严重的官僚作风是什么?作为负责安全生产的局长,在知道事故发生后,应该在第一时间赶往现场了解勘察情况,再向上级主官领导回报事故情况,可这位局长却不这样做,稳坐钓鱼台,任你狂风暴雨,他还在闲庭信步,心中无人民无工作更无上级领导,这不是庸官是什么?有这样的官在位,左云县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也是在正常不过了。
网友质疑道:煤矿企业生产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不可否认,事故中存在着“天灾,但绝大多数都属于“人祸”导致的。那些为了赚钱而不怕践踏法律的矿方是“人祸之源,但他们身后往往还隐藏着一大批如影随形的公职人员。矿上一旦出事,就要被停产整顿,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如果瞒报成功,企业依然可以挣来哗哗的票子,领导政绩照样突出。
高家窑煤矿在发生矿难后不及时依法上报有关主管部门,而采取铤而走险,重金封口,私了瞒报,逃避责任追究,这种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视矿工生命安全,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行为,大同市、左云县有关部门是否知情?如知情为什么至今对此没有任何处理结果公示?其中是否存在腐败和“保护伞?如不知情,有关部门是否有失职之嫌?
同时,大同鹊山高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非法越界开采,严重的违法行为,属于盗窃国家资源,公司法人涉及刑事犯罪,这样的做法对于该公司也许是家常便饭,当地有关部门应该介入进行核查,认定一下该公司从非法盗采至今,总计盗采了多少煤炭资源,获得了多少非法利益?要依法进行追究责任。
曹育中是该公司的法人及董事长,一个企业的生产和发展肯定要经过他的同意和指挥,没有领导的决策谁敢于有这么大的胆子去非法盗采国家的合法资源?对非法盗采国家资源的违法人员绝对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
左云县副县长王俊云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对该事故应该负有监管领导责任,平时对企业要求不严,监管不力,再有,就是副县长王俊云知道该企业进行了盗采,要是知道不管不问,那就是失职和渎职,后果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