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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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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三年才被查 这真是一个反腐笑话
清哲木
陕西榆林市清涧县公安局前任局长师永峰,在2013年9月调至邻县横山县公安局任局长后,即遭实名举报。举报他的正是他的老下属——包括清涧县公安局副局长、纪检书记及其他17名干警。目前,榆林市纪委决定对师永峰立案,进行纪律审查。
咋看这是反腐败的正能量,正义姗姗来迟,总算来了。但个中滋味却让人百思不得其解,师永峰从2013年9月起即遭到多名下属实名举报,但将近3年过去,举报人一直未见到相关调查结果,师永峰则依旧当他的公安局长。直到最近,媒体曝光了这起“烂尾”举报,才引发舆论关注,既而当地纪委才对其立案审查。
师永峰身为领导干部,步步踩在制度红线上,被实名举报3年来却毫发无损,依旧“带病工作”,试问承担反腐之责的榆林市纪委3年来在干嘛?为何对这起腐败案件无动于衷?其中到底是什么原因促使地方纪委舍不得拍苍蝇,打老虎?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打出一系列反腐“组合拳”,反腐力度前所未有。而榆林市横山县堂堂公安局长被17名干警实名举报至今才黯然落马,我们不禁要问,反腐的制度在哪里?地方为什么明明有腐败,地方党委纪检机关却3年没发现?真的是监督不力,还是阳奉阴违?亦或被腐败分子的演技蒙蔽双眼,还是徇私舞弊,手握权力任性妄为?局长3年腐败未查,媒体一曝光,马上立案审查,这是舆论监督的荣幸,还是地方纪委不作为的悲哀?这中间的一个悖论是,如今的立案审查,说明师永峰确实涉嫌违法违纪,那么民众有理由知道,为何3年前的实名举报石沉大海?
动员干警集资千万盖酒店、向下属单位强卖500白酒,包括举报人提到的师永峰报销70多万元修车费,哪一件是小事?那一件不值得地方纪委认真对待?按照《公务员法》和《警察法》之规定,包括警察在内的公务员,不得参与营利性经营活动。2010年颁布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也有类似规定。师永峰身为领导干部,步步踩在制度红线上,被举报3年地方无动于衷,恰说明地方某些干部尸位素餐,碌碌无为,在反腐上敷衍了事,工作不干,责任不管,制度不检, 在监督上混日子 、撂挑子、 做样子。
实名举报3年才被落地做实,这是反腐征途上最大的笑话,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纪委的神圣职责,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的关键一环。党风廉政建设出了问题,党委的主体责任不可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也难辞其咎。制度摆在那,政策放在那,举报3年未果到今天做实,显然并非个案,表明对于违法违纪官员还存在选择性问责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顺民意、得民心的高压反腐风暴席卷全国,风起云涌地反腐形势,复杂严峻地反腐斗争,既让贪官污吏轰然倒台、遗臭万年,也让不少党员干部“裹足不前”“胆战心惊”。只有持久深入地推进反腐,体现了中央从严管党、从严治吏的坚定决心,彻底铲除党内的蛀虫、人民的败类,才能让党的肌体保持健康与活力,国家才能长治久安,人民才能安居乐业。相关领导应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的主体责任,清晰的认识到自己肩上的双重责任,我们必须清晰的看到如果地方反腐不力,会使党和政府权威、信誉严重受损,地方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出现如此匪夷所思的腐败“烂尾”工程,这说明落实“两个责任”根本在担当,关键看行动。靠“捂”和“拖”只能说明地方领导荒废了自己的反腐“责任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