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栏目停服公告
因网站改版更新,从9月1日零时起美国中文网将不再保留博客栏目,请各位博主自行做好备份,由此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同时欢迎 广大网友入驻新平台!
美国中文网
2024.8.8
||
抹黑海丰县县委书记“七宗罪”的谣言应厘清
清哲木
近日一篇《海丰县委书记沈木荣被指“插手工程建设“卖官买官”》的帖子出现在网络论坛上,帖子信息量不少。罗列了海丰县县委书记沈某以权谋私涉嫌违纪违法的诸多信息,具体信息大家完全可以自行搜索查阅,在这里我就不一一重复。看了这些信息,作为一名资深的理智网友,虽然发帖者洋洋洒洒的爆料信息貌貌似此书记真是一位混迹官场中的“老虎”,实则不然。哲木仔细看了这些信息,这完全的造谣中伤领导干部的恶毒谣言,其目的就是抹黑一名为人民服务真抓实干的领导形象,大家仔细想想,如果普通网友就能够发现的这些腐败问题,进而能够在网上发帖爆料,那么汕尾市的纪检委是干嘛的?难不成人家堂堂国家单位那么多专门打击腐败分子的“武松”就没有发现海丰县这位“老虎”?一名即没有专业知识,又没有反腐技能的网友能够火眼金睛发现这么多的腐败信息?这不是天大的笑话?如真这么能干,还用得着发这些谣言帖子,妖言惑众抹黑领导,早就被巡视组纳为麾下。
海丰县县委书记被造谣者罗列编织布了“七宗罪”内容信息含量虽然非常详实,但是,在地方无任何回应的语境下,显然缺少公信力,这种未加证实的信息,被网友肆意传播,在国家打击网络谣言的时下能够敢拿地方领导“造谣”除非事实充分,否则发帖人就是造谣生事抹黑诽谤领导。对于这种现象,上级纪委部门不能等闲视之,应该查清信息的具体源头,追根溯源还清事实真相到底如何?而不是无视不实信息流窜于网络造成不良影响。
被造谣中伤的县委书记资料图片
特别是在抓“四风建设反腐败”的当口,给海丰县堂堂县委书记造这样的谣言,是别有用心,什么以权谋私,一言堂,施行卖官买官,插手工程建设和招投中标,帮助私营商人和企业拿地、转地、违规变更土地规划,对利益关系人大笔一挥,减交和减免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规税费、通过商人间接收受工程回扣和土地盈利提成,坐享房地产经营暗股等等,等等不堪入目的信息,如果不加以厘清谣言的源头如同病菌一样,任凭在网络上传播,无论是对领导个人还是对社会受众都是极其不负责任。
与其说,流言蜚语,止于智者。不如说,流言蜚语,止于真相。智者只能止住谣言在一个人处的传播,而真相才是击溃流言的决胜之匙。在谣言面前,汕尾市纪委部门和海丰县县委书记沈某个人不可退避三舍,而是要在关键时刻,及时的出面,戳穿其谎言,让其在真理面前“低头”,在事实面前“折腰”。当然,谣言止于智者,更止于法律,对那些触犯法律的,造谣诽谤者更要果断“亮剑”,让他们在法律面前“俯首”、“现形”,还网络世界清正与文明。用政府的权威用真相来强化政府的公信力和领导向心力。
造谣诽谤海丰县县委书记沈木荣(留存信息)主要如下:
一、2012年9月起至现,在沈木荣任职海丰县委书记、人大党组书记、主任期间通过商人叶镇行进行卖官买官,(叶镇行电话:13902683288、13823355388),其中县局级党政一把手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中心城镇300至400万元,其他城镇200至300万元。近期竟将海丰环保局长职位以400万元买给陈坤宝(电话:13809799666)。将海丰鲘门镇委书记的职位以380万元卖给谢江晖(电话:18666060111)。但叶的手能伸向省委和中央。
二、沈木荣的大儿子沈科20多岁,任职海丰供电局长助理,并承接县城的电力设施、市政和穿衣戴帽等粉饰工程、其中承接总投资2320万元的县城130公里路灯更换工程,其小儿子现居住深圳。
三、2011年12月,沈将县城红城大道的全长只有8.8公里,公告为9.1公里,将总投资8745万元的改造项目内定给广东梅州市政建设集团公司的建造师黎会美中标,但该工程的实质控股人是沈科和叶镇行。经群众现场测评认为:该项目存在增加3公里虚假里程和虚数1000万元以上。
四、2010至2013年,沈将县城龙津河总投资183555794元的排污管道安装工程分期分段进行拆包。
① 其中将龙津河段内定给广东梅州市政建设集团公司的建造师廖若超以24380445元中标。
② 将碧桂园段内定给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建造师朱红庚以9618833元中标。
③ 将龙津河景观改造工程内定给广东中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建造师陈颖以11556515元中标。
④ 将龙津河综合整治工程总投资1.38亿元分三年二期进行治理,(一期)8000万元,(二期)5800万元。其治理方式是:引用公平水库的引水对排污道进行冲污。但本项目的实质控制人是沈的利益关系人黄文酌。
注:本第四项龙津河排污管道没有公告改造长度的里数,经群众多次在改造现场进行测量:
① 龙津河段两侧的排污管道安装的全长是5.3公里,中标价是24380445元,每米造价是4600元。
② 碧桂园段的全长是1.6公里,中标价是9618833元,每米造价是6011元。群众认为:同样工程为何每米相差1400元?
③ 经群众现场核实:其公告引用公平水库引水进入排污管道进行冲刷的项目根本不存在,现场只有左侧的一条工业污水直接排入排污管道。群众认为:应追查其投入1.38亿元的投入使用去向?还原于众!
五、2011年10月28日,沈木荣指示海丰县城东镇政府批准城东自来水公司与海丰县惠海实业有限公司法人黄文乾(电话:13923600328)签订自来水承包经营合同。合同约定承包期45年,每月承包费75000元,自来水公司将所有的一切设施和全体职工全部移交给承包方管理经营,但承包方从签约之日起5年内投入资金5000万元,作为改造改善市民的日供水2.5至3万吨,并约定每年国家补助农网电价和农村水价等补助款归承包方所有。该项目的实质控制人是黄文乾之兄黄文酌(沈的利益关系人)。
注:经群众核算:按照日供水2.5万吨×现时价平均每吨2.50元计算,即承包商每年的水费收入22500000元,每年新开水表户500000元,农网电价和农村水价补助款800000元,合计每年承包商收入23800000元,按5年计算:承包商的总收入为119000000元,扣除5年内投资5000万元,扣除职工平均工资每人月5000元×30人×12个月×5年=9000000万元,税费和职工社保每年500000元×5年=2500000元,扣除承包费每月75000元×12个月×5年=4500000元。合计承包商5年内的总付出是66000000元。扣除成本后承包商5年内的纯利润是53000000元,存余40年的承包期是承包商随着经济大潮坐享水涨船高、一本万利、免本净赚的天下第一好生意。
六、2014年6月至2015年3月,沈指示海丰县可塘镇政府将污水处理厂BOT特许经营项目工程的投资经营权内定给广东梅州市政建设集团公司的建造师李国鹏和刘远生以6962万元中标投入建设,投产后的经营期限为30年,将海丰县梅陇镇的污水处理同上,内定给XX县南方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和XX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建造师谢汉平和许昭生以8322万元中标,但两项目的实质经营控股人是戴景华(电话:18666228888)。城东自来水经营承包商黄文酌二人控股。
七、2010年至2014年期间,沈在县直机关、行政、乡镇和各企事业单位的基建、扩建工程中,以向建设单位打招呼或直接指定其利益和利害关系人给予内定中标。工程成交前后,各有关承建单位都要向沈输送利益和留有暗股份。几年的总投资约4亿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