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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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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委书记韦钦强“是否遭诽谤”该如何自证清白?
中共“市公安局及龙川县公安局迅速侦破一宗利用网络散布谣言中伤龙川县主要领导人案件网络诽谤严正声明”,原由为“ 针对网友发表《广东龙川县委书记韦钦强欲洗黑钱高达1.2亿人民币》一事被否”, 根据“80小黄” 网友发表文章:广东龙川县委书记韦钦强欲洗黑钱高达1.2亿人民币:文章已被审核否认,为造谣虚假文章,针对此事:市、县公安部门高度重视,迅速成立由网警、刑侦精干警力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并于24小时内将嫌疑人徐×浩抓获。,网友“80小黄”对发表文章为了引起上级部门和县主要领导的关注,徐×浩无中生有、故意凭空捏造了诽谤县主要领导的帖文后,在某论坛刊发。对已龙川县委书记韦钦强的人身攻击,对其工作带来的困扰,网友“80小黄”对自己发帖行为供认不讳。据查,徐×浩道听途说,与其家交界的邻村山头有人准备开石场(其实迄今为止没有开采,更不是网帖中提到的某领导亲戚去开采。所以对此事望网友自重,不要以身试法”。
看了整个声明,疑惑了大半天,还是不解。关于现任县委书记韦钦强,在广东龙川县供职14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有财产、索取他人财物、买卖官职等非法手段获利数亿的真伪,暂且不说。单就中共市公安局及龙川县公安局”出面为县委书记韦钦强“摆事”是否妥当,应该探讨解疑。
龙川县委书记韦钦强从其官职来说,正处级无疑,这样的干部应该归河源市管干部,韦钦强书记遭到举报和违纪事实的真否,应该由河源市纪委介入调查和给出结论,这也是最正常的程序渠道。但事实却是恰恰相反,为韦钦强书记做出“平反”的却是中共龙川县公安局。令人不解的是,龙川县公安局是否有针对韦钦强书记被举报内容真假的调查权?估计是没有的,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这是真理。笔者也认为韦钦强书记是为清官,不贪不色,但是这个结果不是由每一个屁民所能决定的。
中共龙川县公安局说自已的县委书记遭到了诽谤,只是说帖文与事实不符失实,但是却没有说出失实的依据,这样就难怪令网友费解了。书记的下属急于“救主”,可以理解,但是做的弄巧成拙,就会起反作用了。
中央纪委12月4日发文写到“ 要创造条件、拓宽渠道方便群众监督,坚决消除各种人为障碍,严肃惩处打击报复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网络舆论监督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群众传递信息、参与社会事务的重要渠道。要高度重视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对反映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要及时调查处理”。
按照中纪委的要求,河源市纪委应该介入调查龙川县委书记韦钦强是否等违法违纪问题,这样做,即是权威性的,又合乎规定,给出的结论也令人信服。如果龙川县委书记韦钦强被诬陷诽谤,河源市纪委有义务为其证明清白,只要是真正为人民服务的好干部,百姓心中肯定是有杆秤的。
河源市纪委应该对网友举报的内容进行调查处理,积极回应,对龙川县委书记韦钦强的被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也是对领导干部的负责,否则,群众不满意,也许还被谣言掩盖了真相。两高司法解释已经为网络信息造谣注入了法律的脚本,如果举报失实或者存在诬告陷害,要坚决追究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还龙川县委书记韦钦强一个清白。
龙川县是国家级贫困县,笔者不相信这样的县委书记会达到被“诽谤”的那样腐败程度,相信在不远的将来,龙川全县人民一定在县委书记韦钦强的带领下,奋发图强,枕戈待旦,带领全县同胞迎头赶上,力争上游迈进全国百强县的行列。
此前,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被《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实名举报,并列出了三大问题:涉嫌学历造假、与商人倪日涛结成官商同盟并收受其贿赂、包养情人徐某。对此,国家能源局新闻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述消息纯属污蔑造谣。这是举报腐败问题时经常听到的回应,不足为奇。但是,国家能源局新闻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还有更强硬的措辞:“我们正在联系有关网络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正在报案、报警。将采取正式的法律手段处理此事。”听新闻发言人的语气,刘铁男太无辜了。可结果呢?一调查就发现,举报并非造谣,而是新闻发言人的话成了“自证清白”的谎言。
这说明一个问题,其实也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但凡被举报人和被举报单位,都不会轻易承认被检举揭发的腐败事实,同时,单位“自查”和“自证清白”都是不靠谱的结论,有的是彻头彻尾的谎言。事实上,这样的例子不少。比如,最近发生的几例“火箭提拔”——“湘潭神男”和揭阳“世袭县长”,两事例中,当地最初的回应都说“程序合法”,结果呢,一查却不合法! 这些活生生的例子警醒什么呢?笔者认为,对网友举报贪官的腐败问题,需要建立“提级调查”或者“第三方参与调查”的处理制度,而且,原则上禁止单位和下属单位“自查”。因为,一者,护主情结,很难站在公正的立场处理问题;二者,如果被举报的是单位主要负责人,本单位及下级又怎么可能认真调查呢?有时还不排除单位“自查”会订立共守同盟,甚至毁灭证据,给后来的调查增加难度。 反对造谣,痛恨诬陷。真假难辨,以事实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