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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盐城五百果树被砍 干部违法凭什么让政府来赔偿?
清哲木
事情原由:这500棵果树的主人许先生听闻家里的树被砍光,从外地赶回来,然而,回来时眼前的那一幕让他不敢相信:没有经过本人协商同意,葡萄园的网子被剪掉了,葡萄树也被砍被挖光了!
事情经过:后来报警110就来了,立了案,警察调查发现是村里干部带人挖的,没有办法的许先生选择求助电视台!随后,电视台的记者到了冈中管理区,管理区的这位许书记表示,一切都是按照合法程序实施的。
葡萄树经过4年才会挂果,成年后每年都会有近百元的收益,500棵一年就是50000元,按照他还剩余13年的承包期来算就是650000元,所以说损失不可谓不惨重,但是经过电视台节目这么一播出后,镇里居然已经同意与他协商树木的赔偿问题。 没有达成赔偿协议,当地就先行砍伐了葡萄树,这已经涉嫌违法,镇里同意赔偿相关损失,但是这种违法再赔偿的做法,令人不解?村干部没有经过协商同意毁坏村民苗木,镇政府凭什么为干部违法行为买单?这里明显是公权力滥用,涉嫌以权谋私。
村干部违法砍光村民的果树,镇领导慷国家之慨同意赔偿损失,真是典型的“孙卖爷田边心痛”盐城市对曝光的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不积极追究处理,反而为村干部违法行为买单,这种咄咄怪事岂不令人匪夷所思?镇里同意赔偿相关损失那是国家的钱,国家的钱源于民众所缴税费,你“个体违法、政府买单”说白了就是,群众利益因为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受到损害,到头来还要群众自己拿钱补偿自己。干部违法让国家买单,看似解决了问题,却是在饮鸩止渴。将干部的个人责任转化成了所有公民的责任,将干部的个人赔偿转化成了由所有的公民来为官员个人的错误买单。无异于对民众的“二次伤害”。更重要的是,公职人员违法却不用担责,无形中是对违法行为的姑息和纵容。有了这样恶劣示范,很容易致使更多人模糊对权力和法律的边界,有恃无恐。
众所周知,政府不是“地主老财,”不能想怎么吃就怎么吃、想给谁吃就给谁吃。财政的每一分钱,都来自纳税人;政府每花一分钱,都要经过严密的财务手续。盐城一名村干部违法砍树有相关的法律制裁这种违法乱纪的行为,凭什么在电视台曝光后,镇政府要赔偿损失?你拿谁得钱为干部违法买单?难道干部没有行为能力为他自己所作所为负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