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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行贿官员 逍遥法外的路还要走多远?
清哲木
11月11日新闻报道:《财经》记者独家获悉,现任陕西团省委副书记刘娟,在2011年5月,晋中市在干部换届中,时任介休市委宣传部长的刘娟,在提拔正处级的过程中,给原晋中市委组织部长郭忠实行贿三万美金,获得了提拔为正县级的推荐。随后,刘娟被顺利提拔(33岁)左权县代县长、县长,2012年(34岁)任山西省团委副书记。。2014年8月,时任省直工委副书记的郭忠实被立案侦查,今年8月因受贿罪,被一审判决获有期徒刑13年。
而据 山西青年报2015年11月10日消息“团省委副书记刘娟调研新媒体工作”的相关新闻说明刘娟给原晋中市委组织部长郭忠实行贿三万美金后,仕途一帆风顺至今并没有受到行贿三万美金带来的不利影响。
原晋中市委组织部长郭忠实,今年8月因受贿罪,被一审判决获有期徒刑13年,判决书里刘娟书记已经承认送给了郭忠实3万美元,按说行贿罪已经成立,但是对她却未见处罚,按照相关法律,行贿超过一万就可以立案。而事实上从报道的现象来看行贿干部既然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也没有受到任何处罚,反而是金钱产生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当年,刘娟给郭忠实行贿就是为了升为正处级位置,最终结果顺利,坐上了县长的椅子,说明3万美元没有白送 ,刘娟书记坐县长的位置上干了一年,就升任为团省委副书记,应该是副厅级了。涉嫌行贿、送礼的官员平步青云,在干部队伍中的导向是不好的,既影响反腐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的威信、影响党的形象,也伤害了很多踏踏实实干事、从不跑官要官的干部的感情,反腐若要真正釜底抽薪,还是应该将行贿和受贿同罪。
近年来,由于反腐力度加大,我国落马了一大批领导干部。在落马的官员中有相当大一部分都是被人举报,从而被组织调查最终导致落马。腐败官员落马固然令人拍手称赞,因为官员“受贿”违反了党纪国法。然而既然有“受贿”那么就有“行贿”,“行贿罪”也是刑法明文规定之罪,那么官员落马了,行贿人又该怎么样呢?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行贿的人绝不是仗义疏财,而是有所目的,为了得到可能被克扣的合法利益或者没有资格或者不应该得到的非法利益。长期以来,行贿受贿问题在我国成为了较为普遍的问题,各种以“红包”、“利是”、“随礼”为名的变相行贿手段层出不穷,更有甚至直接送钱送物,或者直接以美色相送。
行贿人的出发点本就不正确,乃至十分恶劣,受贿的官员固然可恨,但是行贿人就应该逍遥法外,安然无事?受贿的郭忠实已被判刑,而行贿的时任介休市委宣传部长的刘娟却相安无事,这不得不让人反思,倘若不对行贿者加以严惩,潜在的受贿者,将会继续污染我们社会的风气,在当前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之际,党中央严刹“四风””已曝光了不少贪腐案件,只是反腐这条路要继续更好的走下去,严厉惩治腐败,还须双管齐下,一手打击受贿者,一手打击行贿者。这有这有才能真正将反腐倡廉制度走向完善,才能真正地惩治腐败,还广大民众一个风清气正的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