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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干部“匿情不报”追责 给谁敲警钟

已有 9668 次阅读2014-9-9 22:16 |系统分类:时政资讯| 纪检干部 分享到微信

纪检干部“匿情不报”追责  给谁敲警钟

    

               清哲木

 

 

昨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学思践悟”专栏刊文指出,部分纪委书记存在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的情况,“只想着与同级党委搞好关系,不主动向上级纪委汇报工作”。

 

文章指出,纪检监察干部之中存在“不愿监督、不敢负责”的现象: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怕得罪人,对监督畏首畏尾,看到问题和没有看到一样,听到反映和没有听到一样,得过且过,监督缺位;有的乐于从事其他业务,党风廉政建设反成了副业,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 针对上述现象,中央纪委在文中指出,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纪委的神圣职责,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的关键一环。纪委(纪检组)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主要责任就是六个字:监督执纪问责。“发挥不了监督作用,履行不了监督责任,要纪委干什么?”

 

      文章认为,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匿情不报、不处理就是渎职。党风廉政建设出了问题,特别是出了区域性、系统性问题,就要追究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责任。”

 

“匿情不报”确实是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一些腐败分子能够积水成渊,最终成为党内害群之马,并不是腐败行径突然暴露,而是到了捂不住的时候,毒疮溢出的结果。很多腐败分子在落马前都有不同程度的腐败线索流传于民间甚至是公开的秘密,但是恰恰作为监督部门的纪委每次都是“后知后觉”,按说纪委部门专门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对干部的清廉与否都应该做到心中有数,最起码能够及时掌握发现群众反映的问题,但是事实上,几乎每次干部落马都是在群众不遗余力的举报中才落下最后的靴子,老百姓毫怨言的充当了纪委的马前卒,这种乐于奉献的精神,往往伴随着举报者被打击报复的危险,而我们的有些纪委部门确实存在监督失责,甚至是为官不为得过且过的作风。

 

“发挥不了监督作用,履行不了监督责任,要纪委干什么?”这句话说得太好了!领导干部出现了问题,监督部门装聋作哑,要纪委干嘛?有些官员的腐败信息层出不穷,任凭老百姓不断的反映问题,纪委就是纹丝不动,从一个侧面来说除了渎职,是不是还存在着“包庇犯罪”纪委的工作就是党内监督机构,本区域内出现的腐败问题,除了官员本身问题外,这些监督机构该不该承担相应的监督失责?

 

“匿情不报”显然是明知道犯罪,故意隐瞒不报。这在民间的说法叫“窝藏罪犯”或者叫“包庇犯罪”。此时中纪委向自己人打板子,特别说明“匿情不报”不处理就是渎职。党风廉政建设出了问题,特别是出了区域性、系统性问题,就要追究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责任。这说明“从严治党”、“从严治吏”那些 甘做“逍遥官”、“太平官”的“睁眼瞎”今后将失去市场,在反腐中纪委“敢为有为”才能肩负使命、尽职履职,中纪委此举意在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的队伍,真正在反腐倡廉的建设中能够发挥中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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