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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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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沂:千亩良田建钢厂 谁在以身试法?
清哲木/文
土地与经济发展密不可分,一个地方的工业基础和农业基础,都完全依赖于土地,目前我国的土地使用发展方式已经产生了转变——促节约、守红线、惠民生。“守红线”就是保耕地,保护我们的粮食安全关系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问题。江苏也是粮食主产区,农业占着一定的比重,如何更好地保护好有限的耕地资源,合理合法的使用土地资源将考验着地方施政者的智慧,也关系到地方百姓的切身利益。
耕地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国家实行了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严把土地闸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护耕地,严守“红线”,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责任,也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温家宝总理在2007年3月全国人大十届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在土地问题上,绝不能犯不可改正的历史性错误,遗祸子孙后代。一定要守住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这条红线”。2008年,国家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修订了《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加大了对地方政府落实耕地保护义务的问责力度,如规定“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的,将严厉追究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的责任”。
几年前,国土资源部已对违法占用耕地情节严重的地方政府领导进行了问责,而后,中央文明办首次将耕地保护指标列入全国文明城市考评指标体系,中央纪委将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纳入开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内容,国土资源部要求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严格实行“先补后占”制度,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的耕地项目实施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备和动态监管制度。这一系列要求和规定,都是坚守全国18亿亩耕地红线的重要举措,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职责,强化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然而,近日有网友爆料:江苏省新沂市经济开发区违反党纪国法,非法买卖良田耕地1500多亩建设钢厂,据当地村民介绍,钢厂是由福建省几个私企老板共同投资兴建的,第一期征用了新沂市经济开发区神井村五七新村村庄的1500多亩良田。对于耕地的赔偿,计划分5年6次付清。2010年第一次已付每亩1.9万元耕地赔偿款,2011年在村民的“围追堵要”的情况下,第二次付每亩2.8万元耕地赔偿款。农民靠土地为生,现在农民们失去了土地,那么懒以生存的源泉将枯竭? 如今失地的农民们已经意识的失去土地的严重性。他们称:我们拿着几个卖地钱咋整,钱有花完的时候,等钱用完了,我们将抛家离口外出谋生!故土难移,我们今后怎么生活,怎样生存?是当前失地农民焦虑考虑的重点!而新沂市巨量土地资源开发建厂是否经过各国家审批,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手续,这在国家《土地法》适应范围内很难找到合理的支撑点。
按照国家保证18亿亩这条红线的标准,起码在新沂市1500亩耕地已经失守,严守“红线”,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责任,也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显然新沂市耕地保护存在重大失责,没有完成和贯彻国家交给的任务,根据国土资源部已对违法占用耕地情节严重的地方政府领导进行了问责机制,新沂市市长和市委书记应该对此负有领导之责任,新沂市有119万亩耕地,仅这个钢厂就占用1500亩,《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规定“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的,将严厉追究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的责任”。新沂市有没有超出这个系数函待国土部介入调查认证。
《土地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1 基本农田。2 基本农田以外超过35公顷的,3 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请问新沂市市长赵立群先生:这次“华宏钢厂”第一期征用的1500多亩土地,是否经过国务院批准?是否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严格实行“先补后占”制度?如此大面积的占用农业耕地如何保障村民的持续发展?如何保障国家耕地不受地方领导肆意妄为的“贱卖”。这些确实需要国家警惕社会监督,保障土地红线不逾越就是捍卫我们的“命根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