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来看,自然权利也就是人权的提出,是与主权相提并论的,不具有普世价值。在格老秀斯时代,荷兰在西班牙的统治下独立,需要一种先进的思想来引领独立的荷兰,格老秀斯的思想应用而生,人的权利第一是自然赋予的,第二才是神赋予的,这就打破了神权学说,又不否定上帝的存在,自然赋予的权利就是自由劳动权,不是被奴役的权,只有获得了自由劳动的权利,才能有荷兰的主权,并向自由的大海进军。从格老秀斯到洛克自然权利的人权是与主权相结合的,因为英国和荷兰一样要与葡萄牙、西班牙这样的殖民大国争夺殖民利益,同样需要主权。而真正具有普世价值是从亚当.斯密主张的自由贸易理论,使得英国经工业革命成为世界的中心。斯密的自由经济学是:以劳动价值为核心,以物物交换为最基本原理,的政治经济学,如果没有他前面的几位哲人的探讨,也就没有斯密理论,尤其是洛克的“每个人都有独立的自由劳动权”和“每个人都是自身身体的拥有者,这种人身所有权,是能够创造财富的唯一来源。”,是为斯密提供了劳动价值的理论依据,如果经劳动分工生产出的产品不进行不受限制的自由交换,也就没有斯密的自由贸易理论。正是斯密理论才使得英国成为令人向往的国家,随后的法国、德国、美国竞相学习,当然也出怀疑另辟蹊径者,以及愤恨毁灭者,这必须从人权的实践的过程中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