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接近自然正义的是英国人洛克的自然权利:每个人都有独立自由的劳动权,每个人都是自身身体的拥有者,这种人身所有权,是能够创造财富的唯一来源。洛克特别推崇个人财产对人权的作用,他明确指出个人财产是人权的物质载体和发展根基,“无私产即无私权”。洛克上述主张的私产,是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平等的,靠自由、自身身体的劳动所得,不是靠剥削而来,而且还是占有有理,浪费有罪,这就接近了自然正义。洛克认为统治者的权力应来至被统治者的同意,建立国家的唯一目的,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以及人民是自然权利。当政府的所作所为与这一目的相违背的时候,人民就有权利采取行动甚至暴力的方式收回。洛克支持社会契约论,不过他也强调社会契约是可以废除的。如果说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是给统治者留有专制的权力;而洛克的社会契约论,是将统治者变成了为社会服务的公务员,虽然洛克在有生之年没有看到他希望的社会实现,而后来的英美国家的实践验证了洛克思想在正确性。不但统治者成为,为社会服务的公务员,社会契约也废除了,在美国成了人民相互公约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