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美国中文网首页 博客首页 美食专栏

会心一笑 的个人空间 //www.sinovision.net/?133622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会心一笑

x

博客栏目停服公告

因网站改版更新,从9月1日零时起美国中文网将不再保留博客栏目,请各位博主自行做好备份,由此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同时欢迎 广大网友入驻新平台!

美国中文网

2024.8.8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海明的“道歉”你不懂 -全文版:海明英勇自杀 桑兰一线生机 刘谢名利双全 莫虎一箭三 ...

热度 23已有 11287 次阅读2012-3-8 03:52 |系统分类:时政资讯分享到微信

海明的“道歉”你不懂

 

-全文版:海明英勇自杀 桑兰一线生机 刘谢名利双全 莫虎一箭三雕

 

海明的英勇自杀

“道歉书”签字笔墨未干,海明就将其描述为“瞄一眼就签”的逃避Rule-11惩罚的金蝉脱壳之“庭外和解”。殊不知,此文件正是害人律师十个月职业自杀旅程的完美终结。

 

美国的民事诉讼千千万万,绝大多数都以庭外和解告终,花点小钱以保大家颜面。双方互不相让定要打个你死我活由法庭判决的,其实是凤毛麟角,要不是一方欺人太甚,就定有一个不食人间烟火的偏执狂。但庭外和解可是讲究多多,正式文件包罗万象,法律保障充满字里行间。花钱消灾者定要申明其彻底而完全的清白,绝不会允许自己有丝毫法律责任的暗示。最好的实例非桑兰与保险公司的和解协议莫属。

 

让我们来看看海明的英文“和解书”吧。短短文件从第一句话开始,就以Rule-11所有相关的条款将海明死死套牢,并以极其严谨的法律语言,从多个方面,步步深入地确立他知法犯法,藐视法庭等多项重罪。不用法官判决,海明已全盘招供。这哪里是道歉和解,分明是一份完完全全的认罪书!

 

他还以为这里是“坦白从宽”的党国世界呢。除非有明确的减罪协议,美国的法庭不仅是“坦白从严”,而法官更必按最高刑罚判处。民事法庭也许让被告撤了已完成了使命的Rule-11动议,刑事法庭却已经离海明不远了。纽约的律师协会更岂那容忍如此公然的败类继续招摇过市?! 尔律师害人一世,居然法盲到如此地步,就这样“瞄一眼就签”掉了自己的律师生涯,实乃愚不可及,罪有应得。

 

桑兰的一线生机

海明的认罪对桑兰来说,无异于天上掉下来的馅饼。但与诸多网上桑案专家的论断相反,桑兰不是要重提针对海明的惩罚,而是必须立即反戈一击,将所有责任一股脑推到前律师的头上,然后与刘谢达成真正体面的撤案。由于海明的认罪,法庭接受桑兰无条件撤案的可能性非常高。唯一的困难在于被告是否具有(下文将讨论的)智慧。

 

桑黄必须明白,自从在海明的误导下,将枪口指向自己举世公认的恩人和刻骨铭心的初恋之刻起,本案就已完败。海明在过去十个月里的所有表演,只是以几何倍数加剧了对包括桑兰在内的被害者的折磨和终将到来的结局的惨烈。不是不报,时间不到,国粹也。

 

本博理解,无数桑愤们有得是对忘恩负义的痛恨和不灭桑黄誓不罢休的仇恨。以桑兰近年来的言行和本案中表现出来的丑恶,其给被告们和曾经珍爱过那十七岁天使的亿万良心所带来的伤害,确实是不可原谅。

 

然而,桑兰也是受害者。不仅因为她的残疾,也为那被为国争光而剥夺的童年,为那束缚在轮椅上的余生,为那被海明彻底毁掉的合理诉讼的机会,更为她心灵深处永远无法摆脱的悔恨 且不管那恨向何方。吾等不必原谅,然须允其遁去。

 

刘谢的名利双全

被告一家,其爱心曾感动世界,其冤情让良心流泪,其沉默更折服网友一片。事到如今,案情早已大白于天下,罪魁祸首也已擒拿归案。刘谢不仅立于不败之地,有可能收回经济损失甚至小有盈余,更已成就道德完人。名利双全者,刘老大是也。

 

现在,本案终结游戏的关键已不再是桑兰的态度,而是前面所提“被告的智慧”。完人大作“接受海明的道歉”一文使人不得不担心他们智慧的水平。且不说大老故弄玄虚地接受一个掉入陷进的猎物的道歉,使其死到临头还对他们同意撤下Rule-11感恩戴德,得意之情溢于言表。此文的真实意图,也正是其高超之处,是在向公众显示其虚怀若谷的同时,撇干与海明悲惨未来的关系。尽情之处连上帝都用上了。此等雕虫小技蒙得了一众网友,包括孤芳岳东晓和悲愤曹长青,但哪里逃得过本博之金睛。

 

一个入得天堂的信徒,应该考虑如下两步:

1)将海明的认罪书正式递交到联邦检察官和纽约律师协会。尽管一定会有人如被告所料(和期待)这样做,但作为直接受害人,刘老大和桑兰最为义不容辞。害人律师不除,还会有更多的人遭殃。

 

2)宽恕桑兰。之所以没能与原告达成和解,一定是由于被告向原告提出了与海明一样的“道歉”条件。桑兰之不可救药不必赘述,强迫她接受如此的羞辱却是不够仁义。退一步说,以桑兰沉睡的半身和永无翻案之日的恶名,别说Rule-11,就是Rule-22又奈她几何?! 难道你老夫老妻还要杀到亲爱的祖国去执法不成?即如此,何不顺水推舟,把仙人做尽?

 

莫虎的一箭三雕

巧设陷阱让海明自己往里跳,使其死到临头还感激涕零;各个击破让桑兰团队迭起内讧,迫她逃回党的怀抱去望洋兴叹;使出浑身解数救雇主于危难,暗留桑兰生机为刘谢天堂铺路。

 

这就是本博看到的莫虎,害民律师必除,桑刘前程自负。何其高也,何其毒也。

 


免责声明:本文中使用的图片均由博主自行发布,与本网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博主进行删除。







1

鲜花
2

握手
1

雷人
2

路过
4

鸡蛋

刚表态过的朋友 (10 人)

发表评论 评论 (23 个评论)

回复 SuperGirl2011 2012-3-16 17:22
海明那部分分析的有一些道理。对桑烂和被告方的分析完全就胡扯了。
回复 威聯 2012-3-13 15:18
“英勇自殺"一詞太血腥且與客觀物質現實不符:道歉後的海明博文暴露出他並不那麼英勇,道歉至今海明的軀體活得好好的,不但沒死且無外傷,精神狀態也不像曾經自殺。所以,建議博主將“英勇自杀”改一改,比如改為:高調自宮、高調鉆胯、高調鉆襠、偉大自辱......
回复 礁石 2012-3-11 14:34
被从HQ的博客引过来。

我的评估是,海明被刘老大花钱收买了。海明天生是个癞皮狗的德性。5万 - 20 万,就可以买下他的猪头。任你砍,任你煮。

从海明收钱当替死鬼的角度来看,一切都变得顺理成章。
回复 岳东晓 2012-3-10 00:04
海明完全阿Q,其实我早判断他参加和解会议是因为其 rule 11处罚事宜,但在和解会议之后,海明只字不提和解成功的一面---就是他认罪、赔偿,而是继续装作好像他还是桑兰案的局内人。签字之后,他又继续自欺欺人,说什么文件递过来他没看就签了。但是文件上的公证日期明明是3月2日,海明有的是时间读文件。
回复 岳东晓 2012-3-9 23:55
海明草包一个,不知死活。凭那份认罪书,随时可以吊销律师执照。
回复 纽约晨文 2012-3-8 13:50
海明是大丈夫能屈能伸,桑兰不畏惧困难和敌人
回复 chachacha 2012-3-8 12:00
一派胡言。
回复 folk3 2012-3-8 11:37
写这种悔过书的人很聪明,但是敢签字的人自认为不是傻瓜!
花点小钱换来以后不再被诉又保留了执照!
227就签了,不是吗?在媒体上大放阙词!
回复 good-good-study 2012-3-8 09:31
作者可以考虑与阴沟鼠岳东晓合作了……
回复 good-good-study 2012-3-8 09:29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博主说得未必在理。
桑兰能利用道歉信上的大不了就是一条刑事压民事,其他的桑兰一样要证明自己起诉得有理有据。桑兰总不能说所有罪名都是海明罗织的吧,然后再 ...
赞同!顶一个!
回复 PaybackIsABitch 2012-3-8 08:18
海明讨饶书的后果过段时间就会显现.... 海明后悔ing  博主这一点分析得不错。

不过海胖胖又有什么选择呢?出来混就是要还的。海明动则给人发传票进行骚扰性诉讼,他自己对于被刘谢告死在法庭的可能性清楚得很!海胖胖知道如果莫老虎回头起诉他,他会输得连内裤都穿不上。选择签讨饶书也是迫不得已
回复 何哲 2012-3-8 07:50
"将海明的认罪书正式递交到联邦检察官和纽约律师协会。尽管一定会有人如被告所料(和期待)这样做,但作为直接受害人,刘老大和桑兰最为义不容辞。害人律师不除,还会有更多的人遭殃。"博主这一招可真够狠。如果她真能把海明的律师执照打掉并判刑,对她减轻法律惩罚是有决定性作用的。
回复 定哥 2012-3-8 07:31
幼稚的井底之蛙
回复 桑寄生 2012-3-8 07:24
不仁不义之说,与天鹅公主的报恩论有得一拼啊!博主,你错了!
回复 Zgy1380 2012-3-8 07:01
呵呵。博主这段文字是否有欠缺?“2 )宽恕桑兰。之所以没能与原告达成和解,一定是由于被告向原告提出了与海明一样的“道歉”条件。桑兰之不可救药不必缀术,强迫她接受如此的羞辱却是不仁不义。以桑兰沉睡的半身和永无翻案之日的恶名,别说 Rule-11 ,就是 Rule-22 又奈她几何 ?!”桑黄道歉是必须的!承认滥诉是必须的!特别承认告“性Q”是必须的!至于律师费刘谢可以考虑不惩罚她们了,甚至莫律师可以高姿态免了!让桑黄道歉就是不仁不义?被告放海胖子一马就是集中火力精力解决桑黄。如果如你所说,刘谢桑才是蠢、傻加笨呢!
回复 你大爷 2012-3-8 06:52
桑兰这蛇又准备冬眠,这回农夫们不能手轶
回复 清流见底 2012-3-8 06:41
桑兰既然在起诉书上签了字,她就得负责。想把一切都推到海明身上?这仅是桑的一厢情愿,美国的法律可不容桑兰出尔反尔,签字就得认,否则就别签。
回复 GOUP律师 2012-3-8 06:37
海明几个月前就辞职了,桑兰依然“将枪口指向自己举世公认的恩人”,这怎么赖得掉??
回复 xiangrikui 2012-3-8 05:40
别忘了桑永不屈服,永不撤诉!
回复 zoebb88 2012-3-8 05:16
自作多情了!
12下一页

facelis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留言请遵守道德与有关法律,请勿发表与本文章无关的内容(包括告状信、上访信、广告等)。
 所有留言均为网友自行发布,仅代表网友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

关于我们| 反馈意见 |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返回手机版| 美国中文网

©2024  美国中文网 Sinovision,Inc.  All Rights Reserved. TOP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