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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局对EB-5投资方式的规定

已有 1260 次阅读2012-4-10 05:11 |个人分类:网络转载|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美国EB-5投资移民方案分为两个投资类别:一种是投资100万美元到非指定地区;另一种是投资50万美元到区域中心地区。美国投资移民的EB-5方案是美国会制定,以美境内商业项目为载体来实施,最终达到促进经济和增加就业为目的的投资移民方案。

据了解,
美国移民局对EB-5投资方式作了明确规定。

首先,美国投资移民EB-5项目的投资资金必须直接参与商业项目运营。投资人与投资的商业项目之间的债券,票据,或借款等都不是合格EB-5投资。业内专家表示,如果投资人和投资的商业项目之间有任何承诺保证投资能够收回或有获利保障的,都不算是合格的EB-5投资。

其次,投资必须具有经营风险。就是说,移民投资者所投的资金必须具备“运营”和“处于风险”两个要素。因此,银行存款、购买债券、低押放款、不动产投机买卖或购买股票等,均不符合EB-5方案的要求。
文章摘自:永鑫移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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