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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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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话的“中心思想”是,退休双轨制既是历史形成的,也具有现实合理性;即便改革也要保留“一定区别”,根本原因在于劳动性质不同。
先说“历史原因形成的结果”。
作为时间概念,历史是什么?有人说,对于今天,昨天是历史;对于现在,刚才是历史。这是哲学家的诡辩论。就社会而言,历史最起码也是指发生在前一个时期的事情。改革是中国社会的“现阶段”,改革中所发生的事件理所当然不能算作“历史”。退休双轨制,既不是共和国建立以前存在的旧制度,更不是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遗留问题。恰恰相反,它形成并发展于“本时期”。
从退休待遇来讲,建国后直到二十年前,工人和干部虽略有差别,但基本上保持了一种职业上的公平。其间的大学毕业生,在就业上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特长来选择,即便已经工作在机关事业单位的人,有不少人为了自己的专业学识主动要求“调动”到企业,更多的人响应政府号召,走向了“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当时他们都具有“国家干部”身份或者专业技术职务,也不存在退休金的后顾之忧。
国企改革将这些人的干部身份“免了”,他们并没有怨言。可是当他们“蓦然回首”的时候,一个改革中诞生的双轨制横亘在昔日同学或同事中间,养老金与人家的退休金相去三四倍。某经贸委企业处处长是一位很能干的人物,在国企改革中,有一个总投资达几百亿的“老大难”国企需要“救活”,政府在万般无奈之下选派这位处长去担任董事长,同时带着一批有能力的中坚力量去“攻坚”。此后,一部分人撤回了,另一部分人坚持在那里。如今他们先后退休了,坚守在那里的人获得了一个“职工退休证”,与中途撤回的人在退休金上出现了巨大差别。有人举例说,一个处级或高工,退休金的比例是2200元/7200元。
干部如此,工人就更不用说了。请问褚主任,这是哪个朝代的历史原因形成的结果呢?
再说“一定的合理性”。
退休双轨制是否合理,我们根据民众的呼声就知道答案,没必要反反复复地论证,只就褚福灵的两点“理由”略作分析。
褚福灵说的合理,一是“因为机关事业单位不像企业有市场营收,自负盈亏,而是公益性质,经费来自国家财政拨款。”企业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之所以产生了不公平的退休双轨制,其原因恰恰在于退休金的来源不同,企业职工是企业和职工自己筹钱养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金费来自国家财政拨款。用这样的不公平原因去求证不公平的结果是哪一门逻辑算法?又是如何得出“合理性”结论的?
二是“从世界范围来看,这一部分人也不都纳入社会保险制度,或者纳入也有一些特殊制度安排。”人们都知道,所谓世界范围,大多是福利制度,政府建立养老基金为全社会作基本养老。这种基本福利是不分职业、不分阶层的。即使保险制度各有差别,其结果不是以“阶层”表现出来的,而是一种建立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多“缴”多得。在“世界范围”中,又有哪些国家由财政对公务员、官员的退休金实行高额全包?
最后再说“由于劳动性质不同决定”了退休双轨制。
“劳动性质”现在已经是一个被庸俗化了的名词。人与自然发生的直接的生产活动创造了价值,人与人发生的交换行为实现了价值,这大概是最初级的劳动。因社会发展使得分工日趋复杂,有人管理社会,是为公务员,有人还在从事最初级的劳动,是为劳动者。由此就产生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社会观。一种观点认为,社会财富源于劳动者,持这种观点的人千百年来都在讲求“民本”,为公平正义奔走不息;一种观点认为,“劳心者之人,劳力者治于人”,持这种观点的人,千百年来都在维护着一种人对人的统治制度。
不知道褚主任对“劳动性质”如何理解?如果劳动性质决定退休双轨制是一种专家和官员的共识,那“共享改革成果”就成为一句空话,我们还有呼唤公平正义的必要吗?
退休费双轨制其实质,就是权贵集团利用窃取的权利公权自肥,并全力维护的不合理制度!因此必须彻底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