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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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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客户来我办公室咨询,他来美国已经十年了,但是身份一直黑着,还背着递解令,他问我该怎么办?
其实这样的案例,不在少数。解决的办法有好几种,比如说,跟美国公民结婚。如果是合法入境的话,这种方法比较好,只要先打掉递解令就可以调整身份。但是如果是非法入境的话,又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偷渡入境的时候被边境执法人员抓过,留下了纪录,这些人被称为“arriving alien”,但是好处是,以后如果与美国公民结婚,可以顺利地调整身份;第二种是偷渡入境的时候没有留下任何纪录,这样的话,即使以后跟美国公民结婚,也很难调整身份。为什么?因为顾名思义,“调整身份”必须是从一个身份状态调整到另一个身份状态,但是对偷渡入境且无留下任何纪录的人来说,那就谈不上先前有任何身份状态,既然之前没有任何身份状态,那谈何调整到另一个身份状态去呢?所以即使偷渡者以后结婚也面临难以调整身份的尴尬情况。针对这种情形,有些人想出一个办法,在该公民结婚调整身份前,申请回美证(advanced parole),然后再次入境的时候,取得入境纪录,以此来调整身份。这种办法打了法律的擦边球,且有欺诈(fraud)的嫌疑,美国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开始注意到这个问题。
那么还有其他路可走吗?解决的方法不是没有,我会在以后的博文中介绍。但是,这里我要介绍的方法,不是通过结婚来调整身份,而是向法院提出一个动议重新开案(motion to reopen),来打掉递解令。
先说一下递解令是怎么来的。比如说,A先生来美国后申请政治庇护,但是移民法院没有批准他的申请,他也没有在一个月的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这样移民法官的裁决即成为终审判决。之后,A先生的身份就黑掉了,要被递解回国。
接着讲,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这个动议来打掉递解令呢?A先生须证明他有了新的证据来支持他的申请,而且新的证据在之前他无法发现或取得。另外,这个动议有一个实效问题,一般来说是90天。
但是,这种时效的限制也有例外情形,比如说,A先生如果可以出示证据证明在判决下来之后出现了新的事实或情况,比如说他原所在国家的社会或政治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并且这个变化将对他的政治庇护申请起到重要的支持作用,那么该动议就不受90天的时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