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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中文网
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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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斥“朔城区规范发展设施蔬菜种植”的作者
自3月底以来,人民监督网报道了“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政府半月时间铲除了农民上千亩温室大棚”后,广大网民对这一事件给予了特别的关注。有些网民纷纷发表评论谴责朔城区政府违背国家法律,迫害农民的野蛮行为。
然而,近来网上又出现了一篇文章:“朔城区规范发展设施蔬菜种植”。作者站在朔城区“违法文件”和“通告”的一边,违背事实和良心为朔城区政府的野蛮行为辩白。文章的内容空洞无物.
“规范”还是“限制”
“规范”,辞海和现代汉语词典的第一种解释都是“标准、法式”,指技术方面的。当然,还有两层意思即“符合规范”和“使符合规范”。文章提到:“这些大棚不是按照技术要求建设的,有的南北走向……”这么说来,这些大棚本身就是不规范,也就是说不符合“规范”第一和第二的解释。如果朔城区得确是“规范”发展设施蔬菜的,那么对这些不规范的温室大棚就应该按照“规范”的第三种解释:“使符合规范”。而朔城区政府根本就没有这么做,也没提到技术要求问题。
其实,朔城区政府是对温室大棚蔬菜发展的限制。不是吗,违法“文件”和“通告”确定的各种审批限制还说不明这一点吗?
咋个“有利可图”
文章是这么写蔬菜大棚的:“根本无法种植、更谈不上发挥设施蔬菜的作用,不仅影响城市建设,而且影响市容市貌,更主要的是有利可图……”根本无法种植的温室大棚能有什么利可图呢?文章指出:“朔城区对城市建设占地拆迁的日光温室大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给予农民合理的补偿,对投入大、种植水平高、效益好的种植户以远远高于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也就是说,朔城区政府对拆迁的大棚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农民“合理的补偿”的,文章并没有说对不符合规范的温室大棚,甚至堆放杂物的大棚也给予高额补助。所以说,文章最终结论(乱建的大棚):“更主要是有利可图”没有依据。
引用《法律》没有内容
文章在谈到朔城区政府2008年出台的98号文件(违法文件)时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法律法规引用了许多,但这些法中哪一条、哪一款、哪一句话是支持朔城区政府的违法文件呢?文章中看不到,事实上这些法律中也根本没有,只是作者的空谈,没有任何说服力。可以说,作者是在自欺欺人。
“拍手叫好”还是“满腔怒火”
作者在文章的结尾这么写道:“最近,朔城区组织有关执法部门,集中整治拆除了部分乱建的讹人大棚,群众纷纷拍手称好。”这句话“拆了部分乱建大棚”用词不当。从3月14日始,几次大行动共拆了农民上千亩大棚,如果说“乱建”的只是“部分”的话,那么拆除的大部分则是正儿八经的大棚。再说,文章中的“讹人大棚”又不知从何谈起。文章明明说区政在拆迁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给予农民合理的补偿”,怎么能说讹人呢?最根本的问题是,对区政府的野蛮行为就连执法队伍中的好些人都看不下去,又有哪个“群众纷纷拍手称好”呢?是“纷纷拍手称好”的人疯了呢?还是文章的作者在痴人说梦话。从另一角度讲,若真如此,那么文章的作者在替政府的行为说话的同时,又得“群众纷纷拍手称好”,怎么连个名都不署呢?如果作者不是怕群众(当然不仅仅是被铲除了大棚的农民)用手指着脊梁骨骂,就是怕自己的父母或祖父母知道有这么个不争气的子孙气绝身亡,或者是怕自己的子孙后代(姑且认为作者不是被割掉“命根子”的奴才)知道他们有个让自己永远抬不起头来的祖先。
作者是否看见,在区政府执法人员铲除大棚的现场,有多少人哭着、喊着、骂着!作者是否了解在“现代医院”的对面,铲除大棚多少天后有人打着白布黑字的标语(我要种蔬菜,我要生存)。可悲、可叹、可怜的作者:你为了更好的生存,为了讨好领导、巴结领导,说些违背良心的话似乎人们还可以理解,但不要卑贱到没有一点自尊,不知世上还有羞耻二字。我们的“米袋子”、“菜蓝子”来之于农民。农民是我们的衣食父母,在他们遭到强大的政府揉蹒时,我们再站出来摇旗呐喊,岂不是为虎作伥?
希望作者能够认真反思,也许这一事件正是对我们灵魂的拷问。
希望区政府的决策者迷途知返,依法行事,善待农民,让社会和谐。(作者:李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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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监督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