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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也有强拆

已有 1024 次阅读2012-4-10 18:10 |系统分类:时政资讯| 北京, 强拆 分享到微信

北京,当也有强拆_图1-1
 
 
  北京,当也有强拆_图1-2
 
 
(慕容琴女/文)

     人民网49日报道, 4 6日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乡周庄子村七里庄,数百人身着统一服装,将户主及其亲属架走后,强拆两处房屋。丰台警方称,事属村委会与村民的拆迁纠纷,他们正从中协调,尚未立案。

     同一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 存在七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包括: 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超越职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并规定,申请机关应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北京、卢沟桥,不只是两个地名。北京,那是首都,人即使没去但心却向往的地方。而卢沟桥,与民族的最危亡相连,当鬼子打到了那里时激起了全民族的抗战。乃至,如今拆迁和占地盛行,强拆也时有发生,老百姓依然抱着一种信心和信仰,以为北京不会有强拆,相信中央一定会主持公道。

     北京不应该有强拆,就是因为,北京乃首善之区,不比其他地方“天高皇帝远”,政令爱跑偏。无论经济上、政治上、文化上还是其他因素,都决定北京不应该有强拆的理由。北京也发生强拆,拆掉的不只是房子,而且还会震撼国人的心。

     然而,北京的强拆,不因多少人的对党和国的爱,就不发生了。从目前的公开的报道来看,北京的这起强拆,问题主要有二:

     第一,《物权法》不好使,即使在北京也没有起到保护公民财产的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而是强拆的经济的目的和官员追求政绩的政治目的更加凌驾于法律之上。出手的那一刻,完全不管什么《宪法》、《物权法》、《征收与补偿条例》,而只想先拆了再说。

     第二个问题,拆了后,若引起大领导过问,可能多给被拆户一点钱,从经济上给对方以补偿,但是,同时是不是也应该追究责任,以告诉国人仍有公平和正义的太阳呢?当房子成瓦砾,唯一能抚慰房主的是钱,但是对房主之外的人也该用公平和正义的光辉照耀一下心灵。这样就能告诉国人,虽然拆迁是固定得拆迁的,谁也不能阻挡,但拆迁程序上一旦出了扭曲,也会再给转到正道上来,并以后避免再出扭曲。

     尽管现在强拆已改由法院裁决,可在很多地方,政府向法院申请的程序,反倒不像申请,而更像命令。所以,这项新规能取得多大的效用,还有待实践的检验。再者,社会风险评估,也不应以能否立马引起群体反应为衡量标准,而更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人也可能因一时的不公要记恨一辈子。这种记恨,比眼前的不认账更具有风险性。

     拆迁户阻挡拆迁,不利于和谐。偏离了公平和正义的拆迁与乱打乱砸的强拆,更是破坏和谐的万恶之源。为了真稳定、真和谐,中央当以强硬手腕,遏止强拆。非此,不足以打下大拆大建时代的稳定之基、和谐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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