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莹颖一案结束了,凶手被判终身监禁即无期徒刑,据说听到宣判结果,凶手笑了。
我却在心里骂道:小子,有你哭的时候........
这个无期徒刑还包括:不得保释、不得假释------也就是说,今后余生,这小子将永远被囚禁在牢房,除了生病到医院,他不得离开牢房,一直到死。有消息说,他可以在牢中上网看书聊天等一切自由状态里的活动,他基本都有;只是不能走出牢房。
我却道,这才是最折磨人的惩罚!
美国是富裕、自由的国家,这是多少人无限向往的。越是自由的国家,失去自由的折磨作用也就越大!不错,你在牢里可以拥有和外边差不多的东西,但只此一样:自由,你没有!就足以让你小子生不如死。为什么越是富裕国家废除死刑的越多?就是这个道理!让你看着其他人可以享有自由的一切,偏偏你没有;让你可以呼吸着和其他人同样的空气,看着共同拥有的蓝天,你却走不出去一步,这就是折磨,就是惩罚!你用短短几分钟就剥夺了他人一生的幸福,于是你就必须用一生的自由时光付出代价!
由此我也明白了,法律不仅仅是惩罚罪犯,同时还必须警示他人:休得越界、不得犯法,犯了法,请看罪犯克里斯滕森!
为此案我曾多次发帖,痛骂这个凶犯,他杀害了我们那麽可爱的中国女孩,我恨不能揍死他以解心头之气.......现在我还是希望揍死他,把他一刀刀剐了!
小子,以后慢慢长夜,希望你某天良心发现,一头撞墙撞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