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不是罪名,而是权利
已有 891 次阅读2018-10-8 09:56
分享到微信
常见有人对不同意见大吼:你反党!你反毛!好像反对谁谁就是大逆不道,就是弥天大罪......错啦!97年《刑法》修正案把反革命罪都取消了,就是在告诉百姓,你有反对的权利,无论集体、组织,赞成或反对都是你与生俱来的(当然不绝对与生俱来,是刚刚来的,不是哪个人心善,而是国际司法界的共识,既然与国际接轨,就得接受国际上普遍都认可的事实)的权利,谁都无权剥夺。只要你守法,不违法,你就有反对任何个人、任何组织、任何集体的权利!法律重要。常识也重要!
免责声明:本文中使用的图片均由博主自行发布,与本网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博主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