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由曾啸提供, 不代表本人观点。
以下内容为曾啸报导文稿,一待黄贱付讫稿费,文章就会发表在半岛晨报头版
海明道谦后,徐向黄先生告辞,黄先生希望徐继续当他们的律师,但徐提出如下要求,只有桑黄完全答应,他才能继续代理此案,要求如下:
1,禁止黄在网上,或电话中发表任何言论,尤其不准骂人,不准评论案件,更不准与某女士发生口角。
2,必须按照徐的策略应对,不准黄再指手划脚,与徐本人说话不能有脏字,不准顶嘴。
3,不准把案情及谈话内容向第三方透露,尤其向某猪姓女士透露
4,交出全部与海明来往邮件。
5,预付******元律师费
桑女士答应徐的上述要求后,预付律师费后徐就不再与桑联系,桑无法打通徐的电话,黄用其他人电话联系徐,接通后,立即被挂掉。黄先生虽然再三次拨打,再也没打通。
黄先生转而向席勒律师求助,席勒律师希望黄先生预付与徐律师拐走的钱财相近的律师费后,立即会在皇后区法院起诉徐。桑兰不同意再支付此笔费用,希望席勒免费代理此案,追回的钱财双方37分成。席勒律师没有答应。
如何向徐律师追回被骗钱财,黄先生和桑女士尚无良策。
黄先生向我透露,他向徐律师预付了5W美元的律师费,这不是一笔小钱。
接完黄先生电话后,我立即拨通桑兰女士的电话求证,桑兰在电话证实她确实已委托黄先生向徐律师支付了10W美元的费用,从而印证徐诈钱确有其事。
退一W步讲,即便桑女士行为稍有不妥,徐作为律师也应该遵守职业操守,不应该收受律师费后无所事事,甚至失踪。律师诈财罪加一等。
希望知道徐律师行踪的人员,或能联系到他的人,劝说徐尽快返还桑女士的钱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