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海明比较实在,向桑兰要的律师费太少, 黄贱一看他从海明得到的30%回扣太少,就找茬让桑兰与海明闹翻。
然后开出了著名的下个律师条件,如下所示:
我要请的新律师有如下条件:1、常年经手联邦法院的案件;2、拥有3州以上的律师执照;3、年龄在50岁以上;4、美国高等法学院博士后学历;5、从业15年以上;6、男性;7、有和目前本案大法官佛朗西斯法官有过接触的律师;8、有华人案状告美方和解、获赔的案例;9、有联邦法院任职经历。他会是谁?”
为什么开出这么高的条件?因为这样的律师收费高,黄贱可以收更多的回扣,从而尽快把桑兰的钱骗光,重回前妻怀抱,他在桑兰打工这段时间,让其前妻尽情放肆,以补偿黄不举对前妻的愧疚。
只要不脑残的人都知道桑兰的官司根本就没法打,只有黄贱不同意和解,而大棚也不主动提出退出,就是为了把桑兰的钱尽量多的洗到大棚和黄贱的口袋。
据曾啸讲, 这次大棚的律师费不低,大概400美刀 per 小时,黄贱大约有40%的回扣。并且为了多骗钱,黄贱尽量和大棚多联络,从而产生更多的律师费,尽快消耗桑兰的钱,也即尽快把桑兰的钱转移到自己口袋。
黄贱不经意间说出的营销,就是指骗钱这个事。
桑兰没钱之日,就是黄贱逃跑之时。立此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