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不许越级上访寒了多少人的心
楼主:天门阵2010 时间:2014-07-05 12: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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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不许越级上访寒了多少人的心 国家信访条例于今年5月1日新的规定出台,上访人员不得越级上访,越级上访不再受理,哪里发生的问题就要在哪里解决,中央这一规定,伤害了多少老百姓的心,因为,中央不知道地方政府是不会处理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事的,如果地方政府处理这些访民的事了,哪里还有越级上访的?在新规定没有出台前,你就是越级上访了,上访到中央了,他也是一级一级地转下来,最后还是到了地方处理,实际上地方根本就不会处理的,然后再一级一级向上做了假的汇报材料说处理了,上面是照着下面的,也就算了;这下可好了,不许越级上访了,这是要D百姓的鲁了,那些腐败分子要更加明目张胆的贪了,因为他们知道上访就是一条绝路,这一规定,寒了多少百姓的心?
作者:青松小草 时间:2014-07-08 07:32:52
新规出台不许百姓越级上访,就是给百姓当头一棒,给腐败份子撑腰。基层掌权的黑势力会更加疯狂欺压百姓,百姓活的更没有尊严了,感觉是和百姓在玩魔术游戏。
地方政府要不黑暗,尽职尽责为人民办事,哪个百姓愿意辛苦不远万里还要浪费金钱来越级上访?除飞是脑残一族,国家为什么这么不体恤民情呀!真不明白。
上访不能越级,这个规定有重大问题 201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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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本就是有越级含义,越级上访的说法纯粹就是脱裤子放屁!而上访不能越级,我搞不懂是什么逻辑?
什么叫越级?从英文翻译出来的定义:1,不按照一般的等级次序,越过直属的一级到更高的一级;2,不按照一般的次序。其实,中文定义也是如此。
什么叫上访?官方简单定义就是:民众表达诉求的一种方式。稍微进一步解释:上访,是群众越过底层相关国家机关到上级机关反映问题并寻求解决的一种途径,也是上层政府了解民意的一
个重要途径,是中国特有的政治表达形式。
从这种官方正确定义可以看得出,上访的意义就是群众越级寻求解决矛盾。既然上访的本意包含了越级,加了个前缀就显得累赘。这种累赘虽然说不要紧,只不过多说了两个字,但上访不能
够越级,我们就搞不懂是哪门子政治学术定义?如此说来,上访不能越级就是语言词汇上的根本性矛盾。因为中华文化本就是一部包含正义的文化,中国历朝历代,甚至包括最广大国土面积
的封建独裁王朝,贪官污吏横行的年代,都存在上访的许可和习惯。今天,国务院一纸政令,就如此通杀?!简直不可思议!我听老人说,当年日本侵略中国残杀中国人的时候,日战区老百
姓也有越级告状的权利,怎么到今天上访就变成不能越级?
退一万步来说,从基本词汇定义看,不能越级,那叫上访吗?开国际玩笑!如此,不就是篡改词汇定义?鉴于此,我们对一些诸如“倒逼”、“资本化不是资本主义化”的用语,感到严重的
担心,这种强改词语定义,是否就是暴力性定义?这种暴力性定义是否带有某种倾向?这种倾向或者叫趋势,就很容易让人产生爆裂性的心理抗拒作用。我搞不懂那些当初提议的人这是斗牛
精神还是狂妄精神?
有一个叫苏辛网友简单一句话解释了上访不能越级的后果:叫天天已死,喊地地不醒。
附带一个很有意思的故事:
“老农的女儿被村长霸占后…
老农想:找乡长、说不定和村长有勾结;找县长、说不定和乡长有勾结;于是找到市长反映。
市长说现在规定你不能越级,你去找县长,县长说你不能越级,去找乡长,乡长说你不能越级,去找村长。
村长给老农两耳光:滚回去,有本事你去上访啊!”
上访不能越级的后果实际就是强压矛盾。这个道理其实谁都懂,相信制定法令决策者更懂。而最懂的就是地方恶劣势力,包括与贪腐官员及其勾结的黑恶势力,这种深度理解之后,地方将会
产生什么后果?吃人不吐骨头的漆黑一团还是逼民为暴?可能不用多做分析了。
在官方文件上,我们可以看到类似的分析:根据上访的事件起因(理由)上访分为有理上访和无理上访,但总的来说上访多是因问题在当地政府得不到解决或解决不合理而引起,针对的
往往是权力和资本结合所产生的不公平现象,例如贪污腐败、黑恶势力与政府勾结,因此针对上访者的暴力事件时有发生。经过多方核证,百度百科总结上访有这么一句:2014年2月中共中央
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表示中央和国家机关不受理越级上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上的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有关机构总结当前上访群众上访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分别是:涉及司法和诉讼的问题、城市拆迁安置的问题、农村土地问题以及企业改制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其中揭发举
报类占22.1%,申诉类占30.9%,求决类占36%,建议类占2.2%。
在这四类中,不能排除极少无理取闹者,但也不能因为极少数阻挡多数的诉求途径。看透彻一点,那些较死理者,虽然容易冲动,其实是非常相信党和政府的公道和正义。堵住了这类人的诉
求途径,恐怕不是任何理由说的过去的做法。
公民的上访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民主权利,它包括宪法第41条所规定的批评权、建议权、控告权、检举权、赔偿请求权。具体由公民向国家机关的信访机构提出行使。
国务院作为一个政府机构,其实根本无权践踏宪法,更无权剥夺人民的上访权利,因为人民的上访权利在宪法中得到了明确规定。
包括各代党的领导人专门会议上的认定,中国法院网等司法机构网络也是明确规定如何保护公民的上访权,依据的是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
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鉴于此,完全可以认定不能越级上访属于有违背宪法精神的压制行为。甚至有行政不作为嫌疑。不过,我也相信上访是中国特定现象,消除中国这种本土特色,中国就没有脸面再叫特色
社会主义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