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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二审(第三人)庭审陈述稿 2016沪01行终字第13号

已有 2468 次阅读2016-1-21 20:15 |个人分类:最新日志|系统分类:时政资讯分享到微信

 

                                                           

                                 行政诉讼二审(第三人)庭审陈述稿 201601行终字第13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各位领导,在坐的每一位新老朋友们,你们好!

不管本案二审的判决结果如何作出,选择诉讼维权,第三人首先在道义上已经是彻底地输了。上诉人曾为第三人提供了就业机会,第三人应当心存感激。之所以会走上“诉讼”维权之路,皆因受害部位的病症太过严重了201475日第三人在工作中搬运重物当时腰部僵硬抽筋刺痛,此后一周,右臀持续胀痛加重。经CT诊断,医生建议住院手术治疗。由于脊柱神经密布,手术的后遗症加重风险极大,第三人再三思考,经与脊柱专家商量后决定“加强背肌锻炼”休息保守治疗。脊柱受伤经过这一年多的休息疗养,虽然减轻许多,仍然无法痊愈。)家在农村的男人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未来很多农业生产等重体力活都将无法参与(如用肩挑重物等),第三人日后若回到农村的劳动和生存状况该怎么办呢?

记得六年前,第三人曾在个人博客发表过一篇《人在做、天在看》的文章,相信更多的人仍然希望全社会是公平的和正义的。难免会有那么一小撮利益集团为了一己私利,昧着良心干着伤天害理的违法勾当,企图颠倒事实避重就轻、逃避制裁。我们国家的法律是不会姑息养奸的。

在生死边缘,是上诉人屡次置我的生命健康于不顾,逼迫着我不得不选择“诉讼”维权之路。“我们众志成城,社会邪不压正。”全社会精英一定会紧密地团结在一起“匡扶正义,降妖除魔”!虽然我决定不了本案的审判结果,但我一定会“尽人事、知天命”。请问上诉人:

1当我还在职带着CT病例去请休“一周”病假的时候,被你们医务室三次拒绝,只同意转休了三天病假,难道我当时的病情还不算严重吗?

2当我躺在员工宿舍不要病假工资,甚至还被你们强制调休了十多天“请事假”养病,被你们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去浦建路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当时因为没有《书面离职通知书》劳动仲裁连续三个月一直拒绝受理,天天联系你们的人资和产线干部,我每次都提出请你们依照《劳动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给予《书面离职证明》作为仲裁所需,你们为我提供了吗?电话通话录音可以作证。

3你们医务室拒绝给我休病假,干部还多次催促我带病上班。这么严重的内伤,如果我万一猝死在你们昌硕科技的哪一个角落里,昌硕科技是不是也会拿出15万元“人道救济款”来敷衍我的家人?谁能证明猝死者的因果关联情况?

4上诉人有没有考虑过一个普通的劳动者依法维权有多么艰难吗?你们知道我被你们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持续三个多月申诉无门的时候,生生死死都想过要做些什么吗?二次加重伤这一年多,上诉人关注过第三人的伤残状况吗?

综上所述,人有情而法无情。实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国早已将“依法治国”写入《宪法》,在法治社会,第三人坚信通过司法审判完全可以彻查事实真相,依法维护社会正义。特此,请求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终审宣判!

此致

 

敬礼

 

一审第三人、二审第三人

       201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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