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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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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三十年后“未富先老、未老先残”或悲或喜
作者:海哥十年
你们都富了吗?三十多年前邓小平提出:“市场经济让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先富带后富,全国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今天回顾全国绝大多数人“未富先老、未老先残”或悲或喜!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后,大家与目共睹了科技生产力的进步与物质经济的腾飞。然而全国普通百姓们“共同富裕”的梦想却仍在期待之中!2013年习李新政后在党的十八大又提出了“中国梦”理念延续共同富裕,改革的历史能否再重蹈覆辙,我们或坐以等待、又或有所改观?
1、环境污染(水污染、空气污染、以及对自然地理环境的破坏)
雾霾是由于工业废气、汽车尾气等有害气体长期的排放造成,近些年全国空气质量日益下降,于是,国内2013年“空气净化器”便开始逐渐畅销,销售带动经济促进全国GDP的增长。可喜可贺。
关于汽车尾气排放对空气的危害治理,中央政府2013年后在全国推广“充电桩”环保型电动交通工具的普及。
2、食品危害(变异基因食品、生长激素食品等)
食品安全是由于企业在食品自然生产的过程中,长期添加了大量的有害物质(如:瘦肉精、三聚氰胺、地沟油、双氧水等等);商家为了经济效益而改变了动物原有的生长周期(如幼鸡40天内出栏重3公斤的速成鸡、5个鸡腿7个鸡翅的变异鸡等等);2000年以后全国各大媒体相继报道地沟油、瘦肉精、三聚氰胺、基因大豆油等等。
3、工业制造危害(仪器辐射、粉尘危害、有毒气体、不良作业流程危害等等)
在生产制造的过程中,工人们长期在重金属危害的环境中作业,如曾就职的某些台资企业在全封闭的生产过程中对职业危害的防范长期缺少外界执法的有效监管。职业病危害较为严重的岗位依然没有任何关于职业病防治危害等提示明示。某些大企业长期枉视《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保护职工权益的法律制度。笔者所在的某台资企业还拒绝给予生病职工享受《劳动法》中法定病假的医疗期待遇等等。
事实上,“发展才是硬道理”只能在合法、健康、无危害的大前提下才能被持续地坚持。如果国家无条件地以“发展才是硬道理”做为治国理念,那么,我们建国以来为什么又要长期地坚持打击“黄赌毒”等社会危害行为呢?显然“发展才是硬道理”是有局限性的,即发展必须要在合法、健康等“无危害”的大前提下才能被持续地坚持。否则,一切违背合法、健康的有危害的经济发展必然会像“黄赌毒”一样,长期地被国人所唾弃和被相关职能政府部门依法的严厉打击!
任何国家经济发展的必要前提,首先必须是“第一要造福于民,其次要发展经济”。经济发展不能成为危害人们健康安全的隐形元凶。我国近年来揭露的“血汗工厂”,日益受到全社会各界精英们的广泛关注,但是,如何才能更有效地抑制“血汗工厂”等恶行,却成为大多数人的燃眉之急。真是“食之无味,弃之可惜!”因为国家要长期稳定就业来促进经济。所以,某些社会媒体,某些职能政府部门针对“血汗工厂”的相关事实,在一定程度上都不约而同地保持着一定的长期漠视状态。
关于“天灾人祸”的理解,笔者认为现代社会中的灾难更多的不是“天灾”恰是“人祸”。回顾历史,天灾对人们的危害“次数”是极为有限的,仅仅不以人类意志改变的天灾(如:地震、大洪水等)自然灾害屈指可数;恰恰相反,人类社会自身行为所主导的“天灾人祸”却总是层出不穷,如战争、政治迫害、嫁祸于人、杀人放火、工业环境对水和空气的持续污染、食品安全危害等等。
近日有一则新闻,某地富商被绑架后遭胁迫杀人,应以故意杀人罪共犯依法惩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参与危害他人的生命安全,事后还堂而皇之地归咎被胁迫,企图推卸法律责任的因果关系。依法未经国家司法审判的任何人或单位都没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所以,案发当时受胁迫的人“于情于理”可以主动自杀,但绝不能杀人。
综上“未富先老,未老先残”,请问每一位中国父母对下一代的生活环境都心安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