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赔偿及维权有哪些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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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2012-03-04 10:31
工伤病历出错无法申报,康复期间又被公司免职
作者:海哥十年
你是否曾经因工负伤,而只能自己默默地自费医疗?你是否曾因工负伤,而被公司与社保单位拒之门外?工伤认定的事实与否,到底应由构成伤害的事实说话,或又文字游戏于“受害人责任单位、医院初次病历和工伤认定社保窗口”等多个单位的相互推委之中。
“受害人所在单位、医院初次病历和工伤认定窗口”等多个单位的相互推委中,到底体现的是对政府部门工作的真实责任,又或者是故意刁难,是否还存在变相的卡、拿、要等经济腐败的内幕......?笔者在2014年通过自己的一次与工伤认定的擦肩遗憾,而作《工伤病历出错无法申报,康复期间又被公司免职》此文,简述事实工伤认定的背离,到底还有多少难言之隐!
工伤保险条例:百度baidu: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
劳动者在从事
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
职业病伤害。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表面的看,似乎只要符合“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其实不然,工伤的及时申报和工伤被社保窗口的认定受理,都需要在第一时间和第一现场,以及符合医院的“初次病历”等共同佐证。虽然《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如上《工伤保险条例》所述,个人虽然完全符合社保医疗规定关于工伤认定的相关条款,在实际操作中因为细微差距而导致工伤认定拒收。
2014年8月21日工伤病历出错无法申报,康复期间又被公司免职 在康复期内已被公司免职,曾就职于上海市蒲东新区秀沿路的一家台资企业(第三事业群-客户服务处-事业一部-客户生产课-A-G2组-1)工号W13123950,2013年7月4日签定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笔者合同期内2013年12月的一次正常作业当中,因快速搬运约二十多斤重的满箱时不慎扭伤腰部,当时感觉背后猛烈抽筋疼痛,蹲下休息片刻后仍能正常作业,以为不严重而没有向同事或领导提起,背后疼痛一周后逐渐正常,持续半年腰背偶尔会有轻微的间歇性疼痛,但不影响正常工作。
2014年6月27日第一次使用腰伤药物 2014年6月9日因为工作岗位的调换更加繁忙,6月20日起腰背疼痛持续发热、发胀的症状明显,6月27日恰逢公司“部门年中盘点”放假调休共8天。经朋友推荐6月28日笔者在蒲东新区周蒲镇的某药店购买:活血止痛膏、维生素C片、维生素E胶囊等药品,回到公司周祝公路的集体宿舍内躺床静养八天。
2014年7月5日上班期间搬运重箱造成二次工伤,右臀胀麻开始 假期8天结束,7月4日白班中午约12点半,在职工餐厅吃饭,笔者与在同桌吃饭的谢某某(女)说起自己放假这八天哪里都没能去,一直在宿舍里睡觉养病,并说自己要报工伤。当时,谢某兰就问什么时候受伤,笔者说半年前在工作中扭伤腰部,当时还能继续工作,以为不怎么严重而一直都没有申报工伤,最近腰疼明显加重了。
次日7月5日早10点左右,大组长吴某祥说“需要抽10个力气大的出来干活,并希望能自觉站出来”,见没有人主动站出,分组长周某亚和多能工王某波就你、你、你的点了9个人还差一位,最后周某亚就把站在后侧的笔者叫了出去。当时笔者有些犹豫,但为了不引起大伙的争论,笔者还是与那9人一起搬起约60多斤重218部卸除电池的苹果裸机五六趟,搬运重箱每趟走30米左右。在搬重箱的过程中腰背伴有持续的刀割样疼,笔者一直以为仅是半年前的旧伤而并未给予重视,也没有立即请假就医。随着右臀胀疼的逐日明显,坚持一周7月13日(周日休息一天)下午14点左右,笔者独自一人亲往临近的周蒲医院骨科门诊,经医生建议照CT检查,两天后7月15日下午取回CT照片和诊断结果:L4-5腰椎间盘突出(左旁中央型),骨科医生在病历中写明“建议手术治疗”。
2014年7月15日第一次向公司领导提出工伤请求 7月15日拿到周蒲医院CT诊断结果和医生开的病假单后,立即赶往秀沿路的园区医务室第一次转病假,同时向当时的直管大组长胡某才、组长田某涛提出工伤请求(周蒲医院开具休7天病假,到园区医务室只同意转3天病假,只说三天后再来转),当三天病假结束后7月18日正常上班一天,因右臀胀痛难忍,7月21日第三次去园区请病假,园区医务室的莫某军要求再去医院找医生开病假单,因医院往返挺远且身上伤疼不便,无奈笔者宁愿放弃休病假,而直接回到产线找大组长胡某才请了10天事假。10天后8月1日回到产线请事假,组长田某涛说“按照台资公司规定,工龄满一年的病假只有5天,事假只有15天,再请假就只能按调休了”。因为我右臀的胀痛一直在持续,当时我只想通过保守治疗和卧床疗养,以免加重病情和持续恶化,即便事假没有,无理的要调休就调休吧。
2014年8月前后大组长之间三次调换 8月21日大组长仇某春以旷工三天而做出“免职”处理。8月18日星期一,产线干部曾某宝打电话给笔者,说已经调休了一百多个小时不能再调休了,要笔者当天之内回厂区找大组长仇某春请假,否则就要计旷工。穷途末路,事假、调休都没有了,再到秀沿路的园区医务室请个病假那简直就是折磨人,医院的门诊病历每次最多只能开休息一周的病假单,而且即便是医生开出休息一周,到了秀沿路园区医务室转病假还给折扣成三天、两天。请假的一个月以来,笔者一直住在周祝公路的集体宿舍里,直到8月21日中午12点笔者出门刷不上宿舍大门闸机。8月21日下午14点左右,笔者给公司工会打热线电话,说明自己伤病期间被大组长仇某春以旷工三天自动免职,工会热线的负责人联系产线大组长仇某春后给笔者回了个电话,工会热线负责人说“仇某春已经帮我很多忙了,按照公司规定的事假、调休都给完了,所以旷工免职这个事情仇某春的处置基本符合公司规定,这个事情就帮不上忙了”。挂下工会热线电话后,给公司环安部门的工伤负责人打电话简单说明自己已经被产线大组长仇某春以旷工免职的事实,按照公司规定免职当天就要搬出公司集体宿舍。
那些“狐假虎威”的潜伏在台资工厂里的个别中低层管理者,它们仰仗台资企业拥有的政治经济背景,把工厂画地为牢,游刃于法制空隙的边缘。通过短时间内,在管理者之间和员工相互之间频繁的人员调换,即在管理者多人之间相互推卸本应承担的个人责任,又抹杀熟悉的员工相互旁证等人证的可能,逃避法律上应当要承担的责任。
笔者2014两次工伤认定难点,总结如下四个:
1)、第一次2013年12月的腰扭伤人证物证都没有,当时也没有去医院就诊。
2)、第二次2014年7月5日搬运重物时有多名人证,因为当时没去医院就诊,事隔多天证人多以记不清楚而不同意做证。另外7月5日现场安排搬重物的大组长吴某祥警告知情同事“不要乱说话,不要乱签字”。
3)、初次医院病历2014年7月13日所述内容,既没写“因搬箱子扭伤”,也没写“7月5日扭伤”,工伤认定窗口要求去医院修改病历,增加“因搬箱子扭伤”和“7月5日扭伤”
两个事实。
4)、医院患者服务站和医生本人都坚持医生在病历中所描述内容完全正常,医生拒绝修改病历,并申明如修改病历将可能导致医生的执业资格被吊销。而工伤认定窗口则坚持要求增加初次病历的相关内容,否则,病历所述与工伤内容不符。......?
5)、上述提到的医院全称:上海市蒲东新区周蒲医院(骨科)。
6)、上述提到的工伤认定窗口:上海市蒲东浦建路社保窗口(近龙阳路)
职工个人申报工伤认定可能会遇到的难点:
1,缺乏工伤事故第一现场的书面人证、物证;
2,医院初次病历与工伤事实不符等瑕疵难改;
3,工伤认定窗口字斟句酌玩文字游戏;
4,工伤事故单位、医院的病历内容、工伤认定社保窗口(三者)相互之间踢皮球。
正常的工伤申报捷径:
1、工伤事故发生当时请假,到医院后还一定要拍CT等片子备患;
2、尽早保存工伤事故当时的书面人证、物证(至少有两个证人的身份证背书);
3、医生病历内容字斟句酌,一定要医生把时间、地点、具体工伤事由详细地记述,当场改正。
4、别给工伤认定窗口在文字游戏中找到任何瑕疵,后果会很严重。
希望在上海市工作的法律界人士提供专业指点,谢谢!
此致:上海市社会保险与劳动保障局 12333热线
上海市蒲东新区康桥镇调解委员会(昌硕科技)
上海市卫生局(周蒲医院)
上海市工伤认定可能涉及的其他相关行政部门及社会各界友善人士
——————2014年8月25日 受害人电话13022128218
图片1、工伤认定窗口要求去医院修改病历,要求在2014年7月13日病例增加“因搬箱子扭伤”和“7月5日扭伤“
两个事实(此处医生坚持拒绝增改),咨询律师认为工伤认定部门完全可以受理后由责任单位做免责举证。
图片3、2014年7月17日病例把放射疼痛6天写成6月(医生已经盖章修改为6天)
遭遇“公司内部法”请休病假遇阻,转休事假和调休期间被免职
在公司请病假遭遇门槛,“事假”和“调休”期间被免职
医生出具的休病假一周,在昌硕科技园区被折扣成休病假3天 2014年7月15日确诊当时,医生建议立即住院“手术治疗”,因为害怕手术不彻底会留下更为复杂的“手术后遗症”,所以没有立即住院,坚持回去保守治疗。即便请假当场提供了CT诊断结果及影片证明,没有立即住院治疗,仍然被昌硕科技园区医务室认为病情不够严重 。
因为公司内部请病假程序繁杂,自7月19日以后本人被迫主动放弃了法律上的病假待遇:除去周六日的正常休假,已经有十多天事假、一百多小时的调休,这一个月的请假休养期间,本人一直在昌硕科技的集体宿舍居住直到8月21日被公司免职而搬离。
2014年7月15日下午三点左右,笔者带着周蒲医院骨科医生出具的休息一周的病假单回到秀沿路的“昌硕科技”园区医务室转病假,园区医务室只同意转3天病假。“公司内家法”请病假除了医院医生的病假单外,还需要经公司内部的医务室转成“病假条“,凭病假条才能在产线准予病假,公司医务室的病假条为准。
7月18日忍着疼痛坚持上班一天,因右边臀部疼痛的持续加重,若继续上班必然加重伤痛的持续恶化,自7月19起直到8月21日被免职,本人一直住在蒲东新区周祝公路1218号6栋(昌硕科技的职工宿舍)其中事假十多天,调休一百多小时。8月
第一次请病假2014年7月15日,折扣准予三天病假,18日坚持上班一天。
第二次请病假2014年7月19日,周六不需要请假,医务室告知下周一再来请假。
第三次请病假2014年7月21日,医务室“莫某军”转的病假是18、19的折回日期,若要请21日以后的病假还需要再去医院医生开新病假单。
2014年7月21日请病假遇阻,转而请事假。因为当时病症较重,请病假往返医院不便,与是,放弃病假待遇,回到厂区找到当时的大组长胡某才请十天事假,大组长胡某才同意8月1号上班。因为病情的持续并未完全消除,8月1号回到厂区再请事假休息几天。
按照约定,8月5号在厂区请15天事假回老家去治病,组长田某涛说:“按照昌硕科技的规定,做满一年的员工一年病假最多5天,事假最多15天,你的假期全部没有了,现在已经在给你‘调休’了”。旁边的大组长仇某春立即补充道“这个月你都没上班,调休也调不了几天了”。不得以,我只能继续住在昌硕科技的集体宿舍简单疗养。
8月18日,接到产线干部的电话,要我当天之内回厂区请假,否则,再不回去上班就按旷工处理了。虽然已经休养了一个月,但“右臀和左脚”仍有放射性“麻胀”,在康复期内若继续回产线上班,对我上班后的病情持续恶化谁来承担责任?
三天后8月21日我已经无法正常刷入公司宿舍门卡,当天下午经与昌硕科技工会等相关部门电话确认已被免职后,无奈搬出昌硕科技员工宿舍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