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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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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及孤寡老人养老的新课题
我最近回到了家乡河套,走访了不少老乡亲,看到了家乡的巨大变化,让我十分欣慰。首先映入眼帘的是镇里不少村社办的“老年幸福院”。陪同我的老支部书记告诉我,老人幸福院是在2015年农村十个全覆盖的时候修建的。主要针对农村孤寡老人和失独老人,老年村民也可自愿入住。
孤寡老人和失独老人,免收一切费用,村社和镇里负担。自愿入住的其他村民,只收取水电费。每一个老人,还给一小块蔬菜地,自己经营。也不收费用。电视机、全自动洗衣机、电饭锅、电磁炉等电器一应俱全,全部是政府买单。
我仔仔细细地看了老年幸福院,窗明几净,屋里屋外都是干干净净,说不出的舒服。
老人们的脸上露出了幸福的的笑容,我看到不是应付上级视察的,是真真切切的笑容。和他们交谈了好久,对现状是满意的。我们知道孤寡失独老人问题是伴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台而诞生的。
现状和问题
1973年起,中国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中国的人口再生产类型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由原来的“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转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当年很多家庭就是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号召“只生一个孩子”,却无法规避成年子女突遇死亡的风险。这项风险不应该转移给家庭承担,而且许多家庭也无力承担这样的风险。随着问题越来越严重,政府随即出台了一些政策法规来保障这类人群的基本生活,但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孤寡和失独老人的危机。
尤其是农村,老人们失去了劳动力。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政府应该给予必要的帮助”。我们可以很明显的看出该规定是从一个宏观的层面来界定该事件,未能制定出详细的实施细则来加以贯彻落实,所以根本无法实施。尽管一些地方政府也发放了一些社会援助,但是区区几百元的补助根本无法承担起失独老人家庭的基本生活开支。地方政府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调整,使得政策的摇摆性很大,这样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失独老人的援助问题。就连大集体时代,农村孤寡老人统统“五保”,由生产队负责,可以说基本解决了温饱,就是去世了生产队会安葬的。
我们知道,由于个人成长过程的不确定性,个人存在过程中的意外事件也时有发生,必然导致一部分独生子女不幸死亡。据调查,造成独生子女死亡的主要原因是交通事故和疾病,其他的如溺水、自杀和工伤也有一定的比例。当面临这样的意外事件时,家庭无力承担,值得寄托于政府的相关政策。目前的政策条例无法提供给失独老人以合适的保障,由此带来的矛盾不只是个人,更有甚者是全社会,城里的失独老人和孤寡老人比农村要多的许多。
几点建议
建立计划生育专项援助机制和心理辅导。
我们知道,孩子的时候,父母是天,父母老了的时候,孩子是天。突然间天塌了,眼前一片黑暗,多么痛苦,简直就是暗无天日,失去了一切。这个时候,心理辅导是最重要的!需要社会的关注,亲朋好友的关注,让他们从黑暗中走了出来。
计划生育部门应该加紧制定失独老人养老专项救助条例,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失独老人进行救助活动。一方面可以拓展筹集资金的渠道,除了政府的财政拨款外,可以进行社会捐赠等;另一方面可以明确失独家庭的经济状况和需求状况,有针对性的进行援助。救助机制的建立有利于促进计划生育政策的稳定开展,促进社会的安定和谐,更有利于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政府的人文关怀。首先要有一个住宿的地方,不要流落街头雪上加霜。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要优先,让失独和孤寡老人有个住宿的地方,再开展其他工作,就容易多了。
推进养老保险和独生子女保险工作的开展
【内蒙古乌海海勃湾林荫街道关工委刘文忠13734739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