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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再結怨
然而,我萬萬沒有想到,不久X的“舊病”復發!起因——
1973年初,我把头戴“反革命”帽子的媽媽從湖南鄉下接到我身邊,並開始了長達5年的申訴:
我不停地給媽媽單位寫信申訴,我自費跑了兩次北京……終於感動了上帝,終於同意媽媽以投靠子女的方式,將媽媽戶口轉出來,領取原工資的60%爲退休金(大約34元另幾角)。
經兄妹們研究,把媽媽的戶口暫落在自貢,工資挂在我所屬的文化系統。戶口來了,當然就有了糧食關係,媽媽每月有了20幾斤糧票。
我費心費力辦這件事,是爲了給媽媽討回公道!盡我做女兒的孝心!雖然沒有馬上回到北京,但,走一步,總比不走好!起碼,媽媽再不必帶“反革命”帽子了,她不必整天愁眉苦臉,大家都可以有了比較好的心情了吧?事情辦到這一步,也應該是天大的好事吧?
然而,X開始不安分!她無故誹謗我,誣陷我!說我占媽媽的便宜,使用媽媽的糧票和錢……我甚麽都可以忍受,但我決不能忍受冤枉!我火冒三丈!立刻將媽媽工資的全部收據寄給X(後聽說她將收據都轉給了哥哥克賢),我有史以來,第一次,也是到目前爲止,唯一的一次,對她進行反擊,並故意在信封上注明“某某工農兵大學生”收。(因爲她自己的虛榮心,最害怕別人說她是工農兵大學生,我就故意氣她!)我真的太氣憤了!是她對媽媽大義滅親,夥同外人把媽媽趕到鄉下;是我!冒天下之大不韙,並自願承擔風險把身無分文的媽媽接出來,奉養孝順她;當時,我的月工資是39元;每月給媽媽10元零用錢;我鼓勵媽媽到重慶(大哥家)、上海(姨妈家)、青海(小哥家)、銀川(大妹家)去探亲;她外出期間,爲了不給親人們增加負擔,我每月給她寄15元,並讓她帶足夠的糧票。當媽媽有了退休金後,要給我伙食費,被我拒絕,我僅僅同意,不再給她零用錢。無論她到那裏,我依然花錢給她買車票,她的退休金分文不少的寄給她。至於糧票,我從參加工作以來,就是高定量,從不缺糧票!我不僅長期支援我的哥哥們,媽媽在北京人來客往,糧票經常不夠,也是我給她寄糧票補貼家用,我還常支援我的同事、朋友……我把媽媽接出來時,她沒有一分錢、一兩糧票,與我一家共同生活了5年多,我照樣夠吃夠用!我爲甚麽要佔便宜?X爲甚麽總是以己之心,度他人之腹?她的心理爲甚麽如此陰暗?我們再次結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