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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就是身份证

已有 1855 次阅读2010-11-18 00:24 分享到微信

   巴内特律师简介:巴内特大律师执业20多年,在法律界诸多领域都颇有建树;尤以擅长法庭辩护、文笔犀利著称。其经办的多宗案件由纽约法律杂志及主流报刊争相报道,并长期在WOR电台为听众解答法律问题。

  合法进入美国的人当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持非移民签证如B1B2F1H1等入境的。非移民签证都有一定的有效期。有效限到来前,如果不申请延期或转换身份,期限一过,就会丧失其身份的合法性,也就是俗称的“身份黑了”。要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必须申请签证延期或转换身份。

在美国境内进行非移民身份的延期或转换并不困难,但也不可掉以轻心,因为身份转换很可能对未来的移民事宜产生影响。因此,建议大家在美国持有的签证和当初申请的签证保持一致。例如,以F-1签证入境美国就比以B-2签证入境美国而后又转为F-1签证要好。尽管转换签证的申请可以在美国境内得以批准,但是此后在美国境外领事馆再次获得同类签证时往往会遇到麻烦。而且,如果今后还想申请移民签证,这样的纪录也会给当事人带来问题。任何欺骗或者隐瞒行为都会成为未来申请移民签证时的障碍。

  如果当事人以B-2探亲签证进入美国,而在30天之内就找到工作,那么就被视为其在签证时有意隐瞒其真实目的。如果在30-60天之内找到工作,前面的假设就不大成立,但移民局仍然会怀疑隐瞒行为存在。如果在60天之后才找到工作,移民局一般就不会认为当事人有欺骗或隐瞒行为。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当事人在来美之前就打算在美国工作,还是来到美国以后改变了主意。如果入境30日之内就开始工作,则被视为事先预谋。通常的情况是,假如当事人在美国成功地由B-2签证转为H-1B签证,她/他离开美国后有打算以H-1B签证重新入境,那么美国领事肯定要调查当事人申请探亲签证时的真实性。比如,如果当时的签证上有观看在纽约的时装展览会的字样,那么当事人必须证明他/她确实到纽约去参加了时装展览会,然后才改变了主意。

  那么,如果当事人以公务签证入境,然后转换为L-1公司内部人员调动签证,可以吗?和上述的情况不同,这种转换非常合情合理,因为在L-1签证下可以从事的工作和公务签证的性质相符。再比如,当事人持H-1B签证,其雇主愿意为他/她申请绿卡。那么如果当事人在美国领事馆重新申请H-1B签证可以吗?在多数非移民签证的情况下,已经申请绿卡的当事人很难获得探亲签证或学生签证,但是当事人如果申请H-1B签证就不受此影响,因为法律允许当事人有双重目的。这意味着,当事人可以继续在绿卡申请期内,仍然怀有暂时居留美国的目的。但同时,美国领事仍然可以对当事人持谨慎态度。即便双重目的不是问题,美国领事仍然可以质疑当初申请探亲签证的目的,或者质疑其工作的真实性。

  为了在美国转换身份,即从一种非移民身份转换到另一种非移民身份,当事人必须保持其身份的合法性。如果非移民签证过期,在美国境内转换身份就不可能。即使以后有了调整为绿卡居民的条件(比如基于美国公民配偶的I-130申请而申请绿卡),也需要证明自己当初入境美国确实没有预谋,而是因为特殊的原因才滞留美国。否则,当事人以后的绿卡申请也许就不能一帆风顺了。因此,非移民签证入者应注意保持身份合法

非移民签证入境者应注意保持身份合法
撰稿人:巴内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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