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请愿与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合法抗争和集体请愿可能牵涉的法律问题
孙澜涛律师专栏
不平则鸣!十万华人集体请愿,如火如荼,借微信等新媒体快速的传播手段,仅一周时间便完成了在白宫网站上的集体请愿,请求联邦政府关注纽约布碌仑最高法院汤普森检察官,以严苛刑责起诉梁彼得警官因枪支走火误伤非裔美国人格力的案件。在美华人万众一心,空前团结,成功为民请愿的现象前所未见。作为一位华人,在美国宪法和相关法律的保护下,为受害者争取权益,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接下来,纽约及各地的华人欲组织游行示威,捐款结社,更大规模地组织支持梁警官得到合理公平对待的行动。且不论在梁警官案开庭之前大规模抗议是否合适,更要关注的是在美国宪法保护下的言论自由,是如何在法律框架下运作的?这其中牵涉到诸多法律问题,孙澜涛律师及时嵬集有关言论自由和集会结社的法律法规,以飨读者。
1. 首先,支持梁警官的所有活动都是受到美国宪法强有力的保护的,但要切记,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自由,一定要在法律框架下进行,所有行动都是有法可依的。纽约市、纽约州和联邦政府,均有相关法律保证言论自由的权利不受侵犯,多年来美国最高法院也以案例法的形式规定了一些言论自由的框架。
2. 须知有些言论自由的表达形式是不受宪法保护的,例如:违反公共安全的行为:诸如阻挡人行道,静坐示威,搭人墙阻碍交通等。
3. 在组织抗议和声援活动时,切记语言艺术,不要出现人身攻击和任何暴力倾向的言语和暗示。微信这样的传播手段虽然效率很高,但它是以书写形式记录下来的,被认为是永久性的书面纪录,所有这些纪录均可以被人用来做“诽谤”和“人身攻击”的罪状和证据,引起不必要的法律诉讼。(Attacks on personal characters are considered as Slander or Libel if they are in oral or written forms)
4. 还有应该注意的是街头抗议者的权利和言论自由的范围。一般认为,政府的楼房和领地被认为是公共场所,因为这些产业是由纳税人支持的。但不是所有公共场地适合言论自由的发挥。政府有权利拒绝某公共场合作为宣导言论自由的地方。
5. 政府最没有权利拒绝的表达言论自由的地方是“传统公共言论场所”(Traditional Public Forum)纽约法庭认为,传统言论自由场所包括“人行道、广场和公园”。在这些场合发表言论,政府无权取剔,但有权用规章制度限制和规范言论自由。
6. 特别要注意的是政府没有授权作为“公共场合”开放的地方 (Nonforums),言论自由是受到严格监控的。所谓“Nonforums” 包括政府职员的办公室,政府认为若在政府机关办公地点允许言论自由,将影响政府的正常运作。
7. 政府有权对合法集会,发表自由言论进行“时间、地点和方式方法”的规范。但政府不能对言论的内容进行规范。也就是说政府不能限制你说什么,但政府可以制约你怎么说,何时说,在什么地方说。所以政府设立了言论自由表达区,需要事前申请或注册。
8. 自由言论表达的场所一般设在易激起敏感问题的区域之外,比如抗议不能在法庭进行,一定要远离法庭的合理范围内。
9. 言论自由不得侵犯私人住所和个人空间。不能在私宅散发传单,因为宪法规定言论自由是为政府而定,不是制约私人个体的。但在行人道等牵涉公共场合的地方除外。
10. 任何言论自由行为必须考量是否违反了公共安全法规,比如堵塞人行道交通,长时间静坐制造人肉屏障。虽然这些是一种肢体言论表达的形式,但如果有违安全环境,警方有权介入并不会判他们侵犯言论自由。
11. 请 注意:纽约市规定,如果不需要扩音器,在人行道、公园上散发传单,或小型集会,你不需要提前申请。反之,若用高音喇叭,聚会的人数超过20人,有车辆和自行车在大街上游行,你必须申请许可证。在市政厅前或申请其公园内聚会虽不需要许可证,但要经警方注册排期。可致电第五分局排期:212-341-5063。人数不能超过300人,且要通过安全检查。
12. 在人行道上聚会时一定让出人行道的一半,且不能阻塞楼宇的进出通道。
13. 一千人以下游行,须所辖地警察分局批准。如游行超过一千人,须至少五天前函寄 NYPD Investigation Review Section, 300 Gold Street,Room305, Brooklyn, NY 11201。申请表链接:www.nyc.gov/html/home/home.shtml. 警方会决定是否有必要封街。申请游行是免费的。
15. 警方有权问津你游行示威的细节,但法律没有强迫你非要透露这些细节,你没有义务非要回答这些询问。注意示威标语牌的制作方式,不要违规,不然会收到罚款单。标语牌不能用木棍或金属棍做支撑,警方怀疑你会把它当作武器伤人。标语牌也不能固定在墙上、栏杆上或警方的安全围栏,拒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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