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易新闻报道:从甘肃来到新疆的45岁的郭海菊是中心校年龄最大、教龄最长的代课老师。按照国家政策,1984年之前的代课教师可以无条件转为公办教师,但郭海菊被漏掉了。郭海菊曾从甘肃漳县教育局调出了她当年的工作表、调令等,希望自己能被批准转为公办教师,但事情一直没有进展……在向校长讨要工资卡而不得时(代课老师和学校没有任何聘书、合同,工资卡是唯一的劳动合同凭证),气愤欲绝,突发脑溢血死去!
“漏掉了”――好一个“漏掉了”!这漏掉的是一个代课老师一生的利益,一家子的生计,一辈子的企盼!如果那些主管部门的官员、职员们自己的工资、职务被“漏掉了”,他们将会怎样?什么叫执政为民?什么叫管理就是服务?什么叫关注民生?在这里难道就是这些口号的注脚?
“漏掉了”――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中出现疏忽、差错也不奇怪,更无须苛求――但是,为什么不能及时纠正?为什么郭海菊老师调出了一切资料寻求转为公办教师的诉求一直没有结果?如果是这些官员自己的家属、亲属、好朋友,会被“漏掉”吗?即使真的“漏掉了”,会长时间得不到纠正吗?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难怪京城会有那么多上访者,难怪会有那么多愤怒地采取极端行为的民众!构建和谐社会靠什么?就是靠“截访”?就是靠在京城某些部门的门前布置本地警力拦截?
“直到死前,郭海菊的工资每月拿400元,寒暑假没有工资”――这是怎样的待遇?这是劳动报酬还是“低保”?这是按政策发给郭海菊等代课教师的工资标准吗?我们的教育经费哪里去了?每每看到这样的事情,看到云南怒江上七八岁的孩子每天在钢索上“溜索过江”上学时,每每看到一些身患绝症的百姓痛苦、无助的场景时,笔者无论如何无法对国家大剧院一类耗资数亿的“标志性”工程产生任何兴趣,总是想到它们是像“鸟巢”那样必须的吗?它们的矗立与我们的国情相匹配吗?
“代课老师和学校没有任何聘书、合同”――在《劳动法》颁布多年的今天,作为由政府部门主管直管的“公办学校”,与它所雇佣的长期“代课教师”竟然不签合同,这算怎么回事?难道真的“天高皇帝远”?难道偏远地区就可以不执行国家法律?当“依法治国”遇到了这种滑稽的但令人痛心的事情时,当地政府以及它的上级政府该做出如何反应?这折射出哪些更深层次的问题?假设当地一部分视劳动者权益于不顾的民营企业或合资企业也以教育主管部门、“公办学校”的这一行为为例,不按《劳动法》与雇佣的员工签订合同时,我们的政府该如何对待?这简直匪夷所思!
执政为民,关注民生,我们关注了吗?郭海菊的一生是怎样的一生啊!看着她那一张张因工作努力而获奖的荣誉证书,想到她所得到的连打工妹都不如的所谓“报酬”以及最终被一句话打发回家而因悲愤欲绝脑溢血猝死的结局,我们能说什么?!她的死是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失误造成的,理应得到政府或国家应有的赔偿!她的未成年的女儿应该得到政府的抚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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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课老师24年未转正 讨要工资卡猝死校长室(图) ▲ 国家大剧院 与“飞索求学”、“山洞里的学校”及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