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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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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伪证真相败露,国家电影局陷入恐慌
一、电影局发专递公函,不承认出过这份复印件证据
电影局销毁原件给被告出具复印件证据,事发,电影局于慌乱中给原告殷小英发专递公函,不承认给被告出过这份复印件证据。不少律师笑谈,电影局不承认出过这份证据而被告却拿出了这份证据,这只有一个解释,即这份证据上加盖的电影局公章是伪造的。
二、被告律师张清平将自己洗涮一清,称那份证据是陆亮搞的
张律师说:“取证是我去的,我交代了调查意向,他(陆亮,时任电影局艺术处副处长)交给我的是一个证明和一个复印件”。他这段话无疑向人们表明,这份证据是陆亮搞好后交给他的,责任当与他无关……
三、陆亮推卸责任,称他只不过是“奉命行事”
由于被告律师类似揭发性的表述,陆亮率先陷入恐慌,于是便时不时放风说他搞这份证据只不过是“奉命行事”。那么奉谁的命?人们的眼光便刷地转到电影局局长童刚身上……
四、电影局局长童刚亦将自己洗涮一清,说案发时他还没有调来
童刚如坐针毡,也连忙委托制片处长周建东和原告通话,称“那份证据是艺术处搞的”“与童刚局长无关”,因为案发时“他还没调来”;同时他还建议“双方只有冷静地坐下来谈才有利于事情的解决”……
五、电影局正式指令周处长为“全权代表”和原告殷小英谈判
双方通过七次通话谈判,电影局承认他们“在采证方面”“有做错的地方”,已给殷小英的一部影片“几十万块钱资助”作为“弥补”(应是资助制片方,没作伪证,谈何弥补?!)。
六、陆亮撕开真相,称制造伪证的“决定权”不在他……
伪证愈演愈烈,陆亮惊恐交加,终于在一次通话中明确承认伪证,不过他辩称造伪证的“决定权”不在他,他是“被逼”造的伪证。他不敢说出其幕后指使是谁,只是绝望地反复声称“如果要牺牲,我就牺牲”。
这份被不少法学人士称之为“建国以来级别最高的一份伪证”先后颠覆了四家法院。2008年11月19日,国家最高法院对本案立案审查。
2010年5月26日,最高法院明确指出:这个案子的原审确实有一些问题,譬如有些表述,说那份复印件证据他们已去电影局与原件核实一致这句话就有问题(电影局出复印件后即毁原件,根本无原件可核)……那份复印件证据的原件没有了,不能与原件核实,因而就没有证明力……
2010年8月30日,最高法院再一次明确指出:那个证据确实有问题!
至此,锁定伪证应已无悬念,可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最高法院立案审查两年,北京高院竟公然抗法拒不交出二审案卷。这在中国乃至世界都是十分罕见的恶性司法事件。更为骇人听闻的是,北京高院为了维护自己此前的错误判决,竟在再审中再一次对抗最高法院,将这份已被最高法院裁定“没有证明力”的证据,认定是“可以证明”被告报送电影局立项的文学剧本而且是涉案电影唯一的(注意这个唯一)文学剧本。
如此张狂的不计后果的枉法裁判,北京高院可以说已到了赤膊上阵大呼小叫唯恐路人不知的程度。
于是,便有了本案原告殷小英向最高检察院对北京高级法院的愤怒控告并将电影局承认伪证的录音上网……
于是,便有了殷小英“悬赏10万元追查电影局伪证的幕后黑手”……
而且,三个月后,殷小英还将上网“悬赏15万元追查指令北京高院拒不交出二审案卷的幕后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