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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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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苑柍
过年燃放鞭炮,是一个传统习俗。然而,禁放鞭炮的地方越来越多了,甚至由一开始的劝导,上升到了违法犯罪的地步。今年春节前,网上就出了一幅图片,两人正在大街上挂一条横幅,上写“敢放一挂鞭拘留十五天”,弄得好吓人。
既然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但不让放鞭炮,总得有个法律依据吧?而拘留十五天,更应该有法律授权。如果禁放鞭炮是正确的,那么为何又有的地方让放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项宪法原则,也是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的前提与保障。
问题还在,鞭炮也是商品,有卖的就有买的。而买了后,不放,留着,更危险,等于把隐患留了下来。所以,如果只管放鞭炮的,不管卖鞭炮的和生产鞭炮的,就永远有人通过卖鞭炮和生产鞭炮来发财。
其实,放鞭炮的无外乎就是图个喜庆,崩一崩晦气。据老话讲,“年”在古代是消灭了凶猛怪兽“夕”的神仙。“夕”总在腊月三十晚上来伤害人,于是神仙“年”与人齐心协力,通过放鞭炮赶走了“夕”。后来,为了纪念“年”的功绩,人就把三十那天叫“除夕”,即除掉了凶猛怪兽“夕”,而为了纪念“年”,则把初一称为过年。
过年连鞭炮也不让放了,只是吃几顿喝几顿,还有过年的意义吗?有的地方,甚至还动不动把放鞭炮的人拘留,大过年的,绝非人性。既然依法治国,要么就取缔所有鞭炮,不许再卖不许再产,否则太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