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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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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苑柍
纪委,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职责机关。纪委书记理当清正廉洁,铁面无私,两袖清风。然而,也有纪委书记腐败,并向下级纪委书记索贿,就大跌眼镜了。
1月4日,四川省遂宁市政协原主席孙志毅因受贿829万余元,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经查,孙志毅利用担任遂宁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以及市政协主席的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干部调动、职务提拔、信访件处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多人贿赂。而在孙志毅的受贿对象中,竟有4名是当地的纪委书记,其中之一还是孙志毅的工作搭档,遂宁市纪委原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古某。2011年初,时任遂宁市纪委书记的孙志毅向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古某索要工作经费,后在其办公室收受古某所送现金人民币10万元,将其用于个人支出。另外,在此之前,孙志毅已先后收受了大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赵某,安居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李某,射洪县委常委、纪委书记蔡某,三人的贿赂共计192万余元,在职务调动方面为三人提供帮助,孙志毅也以工作需要为由多次向赵某、蔡某索贿。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纪委书记也喜欢钱,说明这人不傻,知道钱是好东西。但,纪委书记也索贿,则就说明纪委书记的权也很大,大到了可以通过权力实现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的地步。就在孙志毅案一审宣判一个月前,2017年12月5日,行贿人之一女老板向琼,二审获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攀枝花中院认定,她不但为蔡桦军获职务调动给孙志毅塞钱,还为丈夫黄某、二哥向某提拔而行贿,总涉案金额达96万。
炼就“金刚不坏之身”,是新时代对党员干部的新要求。肩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任的纪检干部,更应当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如果连纪检干部也不干净,利用权力搞腐败,后果不堪设想。
纪委书记也腐败了,显然没能炼成“金刚不坏之身”。由此可见,纪委在监督别人的同时,谁来监督纪委也成了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