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苑柍
3 月20日,河南省淮滨县县长曾辉,在县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热情接待了来访群众,面对面听群众呼声,协调解决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宋松、县委群工部部长王化锋,以及县政府办、县政府督查室负责人,参加了信访接待。
中国的县长,都自称“人民县长”,虽然本县人民并没有普遍性地选举他(她)。即使本县人民并没有普遍性地选举自己,也敢自称“人民县长”,就更应该好好地为人民服务。只有这样,能否对得起人民是一回事,但起码先对得起自己的话,不是谎话。所以,县长接待信访群众,理所应当。不过,淮滨女县长此次接待来访群众,也把检察长给请来做自己的陪衬,就又制造了另一官场新怪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可,在淮滨女县长这里,却能把检察长拉来陪自己一起接待信访。
当然,检察长接待信访,和女县长接待信访,遇到的问题可能不互相掺和、互相影响。但,仅检察长能被女县长拉来给当陪衬,就足以反映了如今的检察长也包括法院院长,在很多地方还犹如当地政府的一个部门。平时这种检察长和法院院长给县长当陪衬的政治生态,还好,是一种人情。当出现老百姓告政府时,检察院和法院就不好管了,即使管也会绝大多数听政府的态度。
检察长自觉地坐在了给自己安排的县长旁边的位子上,迫于种种面子,也不得不坐。甚至,在一些会议上,检察院长与政府各委办局的科级、股级干部坐在一起,也得坐。检察长,先是个官,然后才是检察长。
不仅检察院和法院经常被地方政府视为一个部门召之即来,而且还动不动授予其“绿化标兵”、“优秀公务员集体”、“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等与法律监督和审判风马牛不相及的荣誉。近年来,检察院和法院还被分配上了招商引资的任务,这更是法治的走样。
依《宪法》,县长与县检察院检察长、县法院院长,都是由本县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在法理上,三长可以说是平级。为了实现好依法治国方略,很有必要在全国普遍地来一次让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归其位的纠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