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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9论中国哲学史(71)
徐敏豪
2016年5月5日周四农历三月廿九立夏
1.论环境。今日清晨,本人开电脑浏览要闻,昨日16:13人民网《2015中国环境年度报告》:9喜10忧。编者按:环保部受国务院委托,报告该年度全国环境状况、环保目标完成情况。此为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国务院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空气、水、土壤,作环境年度报告。空气质量,6喜:一是总体改善。22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
2.论报告。优良天数占76.7%;PM10年均浓度同比下降7.4%。二是首批实施新空气质量标准74个城市改善、向好。优良天数比71.2%,比2013年提高10.7%;重度及以上天数比4.1%,比2013年下降4.6%;PM2.5年均浓度55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23.6%。三是珠三角改善幅度最大。PM2.5年均浓度34微克/立方米,首次达标。
3.论喜忧。四是京津冀地区污染减缓。重度及以上天数比10.0%,同比下降7.0%。五是338个城市四类指标年均浓度达标。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六是二氧化硫、酸雨减缓。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超标城市比3.3%,比2010年的22.6%显著下降;酸雨占国土面积比8.8%,比历史最高值的33%显著下降。空气质量,5忧。一是污染仍较重。
4.论雾霾。部分地区冬季雾霾频发高发。338个城市中,73个城市达标,仅占21.6%,78.4%仍超标;45个城市PM2.5年均浓度超标一倍以上。二是338个城市PM2.5、10年均浓度皆超标。微克/立方米,PM2.5:50,超标42.9%;PM10:87,超标24.3%。三是京津冀地区冬季11、12月出现3次重污染。采暖期平均浓度,PM2.5同比增长9.6%,PM10。
5.论粉尘。北京地区增长75.9%。四是臭氧污染日增。臭氧污染占总超标天数16.9%。五是部分城市粉尘不降反升。郑州、乌鲁木齐、济南PM2.5浓度在2014年同比下降后再次反弹;70个城市PM10不降反升。水环境,3喜。一是地表水质稳中趋好。≥Ⅲ类水质国控断面比64.5%,比2010年的49.9%提高14.6%;劣Ⅴ类水质比下降6.8%。
6.论水质。二是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水源地大部达标。地表饮用水达标率92.6%,地下饮用水达标率86.6%。三是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水质稳定达标。水环境,3忧。一是部分水体污染突出。近8成劣Ⅴ类水体集中在海河、淮河、辽河、黄河流域。主要支流,劣Ⅴ类水质断面比,黄河流域44%,辽河流域33.3%;城市黑臭水体大量存在;14个。
7.论土壤。富营养化湖库无明显改善;近岸海域局部污染严重。二是良好水体保护形势严峻。全国地表水Ⅰ类水质断面比2.8%,比2014年的3.4%,同比下降0.6%。三是主要污染因子分化。磷浓度降幅最慢,已成地表水第二超标因子。土壤环境,2忧。一是全国土壤总点位超标率16.1%。其中点位污染:轻微11.2%,轻度2.3%,中度1.5%,重度1.1%。
8.论升降。二是部分区域土壤严重污染。如长三角、珠三角、东北老工业基地;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2016年环境职责目标“任务单”、7大措施“三战役”:一是全国地级及以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77%;二是未达标城市PM2.5浓度下降3%;三是地表水≥Ⅲ类水体比66.5%;四是劣Ⅴ类水体比≤9.2%;五是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
9.论略术。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下降2%、2%、3%、3%。7大措施“三战役”:一是持续事实《气10条》。突出抓好京津冀,特别是北京等重点地区空气治理。全面落实《水10条》。排名各地水质,定期公布黑臭水体整治进展。三是出台实施《土10条》。启动全国土壤污染普查,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
链接:中国《环保法》。旨在保护、改善,生活、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由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称“史上最严”。
一是各地纷纷试水卓有成效。蓉已完成对8727家违法排污企业整治,前三季度PM2.5浓度较2013年同期下降10%。大庆市也已责令33家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和超标排放各类工企限期整改,关停取缔国家明令淘汰小造纸厂8家。2014年苏州各级环保部门出动执法人员12万人次,其中9件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多名犯罪嫌疑人被行政拘留。
二是配合“史上最严”新环保法“动真格”。环保部2014年10月发布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信息公开4套具体办法,并在中国环境网公开征集意见。8种环境违法行为纳入按日计罚,按日计罚最大处罚期限为30天。
三是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成当前环境难治主因。“按日计罚”最大特点为重罚。业内人士算账,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故造成严重损害,据原处罚办法最多罚百万元,九牛一毛。新环保法实施后,启动按日计罚,每天可罚9百万元、是原来的9倍。任何企业都难以承受。但“按日计罚”再狠,终属行政处罚的经济手段。遏制企业违法排污,不能光算经济账,尤其在“违法排污”和“接受处罚或停产”期间,还存在更隐蔽违法排污选择可能。2013年6月19日,最高法、最高检就发布《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明确14种“严重污染环境”入刑标准。不过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存在入刑主体甄别,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如何衔接等问题。如何让“赏罚分明”通行。严格惩罚污染企业,激励守法企业。违法成本畸低,守法成本畸高,既有失公平,也成不良负面暗示,不利于环境守法氛围形成。
(未完,待续)
(注:本文根据中国社科院哲学所哲学网,百度(经中国百科专委会审核)等相关信息撰写,皆有出处,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