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今日(1月28日),该院公开宣判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董宏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董宏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0年,被告人董宏利用担任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组成员、中共海南省委副秘书长、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中央文献研究室副主任、中央巡视组副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开发、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63亿余元。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董宏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董宏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且其能够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全部追缴到案,具有多个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69歲的董宏曾任中共元老薄一波的秘書,2000年以後跟隨王岐山至多地任職.。 中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曾通報董宏嚴重違法違紀,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大搞迷信活動,違規干預和插手執紀、執法活動。而且腐化墮落、家風敗壞,大肆收錢斂財,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縱容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利用其職務影響謀利。 通報稱,董宏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 南方都市報曾報導,董宏曾任中央第二巡視組副組長、中央第十二巡視組組長,並在任內對神華集團、中國移動、復旦大學等單位開展巡視。 報導說,董宏在2015年2月,對神華集團的巡視回饋中表示「一些企業領導人操控重點合同煤審批權,謀取腐敗『黑金』。煤炭滅火工程存在利益輸送『黑洞』,滅火工程成為少數人的『暴利工程』,形成鏈條式腐敗等嚴重問題。」 報導稱,當年董宏的一席話說得擲地有聲,但是過了數年,自己卻成了「貪腐」、「利益輸送」被查核制裁的對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