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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10-18 11:26| <!-- 发布者: zlyao| --> 来源: 大公网|查看: 73| 评论: 1 发表评论 分享到微信
被告人张曙光被带入法庭。 图片来源:与法同行官方微博 大公网10月18日讯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7日上午对被称作“中国高铁第一人”的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受贿4700余万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张曙光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新华社北京十七日消息:张曙光被视为刘志军心腹,曾先后在铁路系统的上海、沈阳、北京铁路局,京津城际铁路公司、高速铁路公司筹备组和铁道部运输局等单位任职。刘志军2003年主政原铁道部后,张曙光火速升迁。当年4月,张曙光调任北京铁路局副局长,不到半年后改任铁道部装备部副部长兼高速办副主任,负责高铁技术引进,2004年又被提拔为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兼副总工程师,主管铁路运行计划及发展规划等核心业务,成为铁路系统炙手可热的实权人物。 14单位涉案赃款已追缴 2011年2月,刘志军案发后,张曙光也随之失联,被停职审查。2013年9月,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就张曙光涉嫌受贿4700余万元提起公诉,北京市二中院受理此案并于2013年9月10日开庭审理。 此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装备部副主任、运输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十四家单位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情妇罗菲(另案处理)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杨建宇等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700余万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曙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张曙光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张曙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在归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庭审结束后,张曙光未表示上诉。 |